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一起汽车代理商出售保时捷车辆时提供伪造的临时号牌,导致司机吕某受到了了十五日拘留、5000元罚款并扣12分的行政处罚,司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的人格权纠纷案件。
据吕某诉称,2016年5月8日,谭某与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销售合同》,谭某从该公司购买一部保时捷车辆并付清了全款。2016年5月19日,谭某接到对方的提车通知,安排吕某到该公司提车,对方依据合同约定为上述车辆办理了临时号牌。当吕某驾驶车辆到达某高速公路检查站时,被交通队告知其使用的是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同时,交通队对吕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十五日行政拘留、五千元罚款”的处罚,并给其记了12分。
吕某认为,由于该汽车销售公司提供伪造的临时号牌,不仅使其丧失了十五日的人身自由,并且被罚款扣全分,导致其将近四个月内无法从事司机工作,给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精神伤害。事后,其找到该公司要求赔偿,可是对方一直拖延不给,无奈之下,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罚款损失、误工费、驾考费、精神损失共计118000元。
案件已受理,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京法网事 作者:陈佳蓉 注: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