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时捷中国总裁及首席执行官方智勇先生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扬言要把众泰汽车告上法庭。
本次涉诉的车型正是众泰最新上线的SUV车型---SR8,该车型无论从整体外观、车身线条亦或是内部装饰都对保时捷近两年才推出的紧凑型SUV---Macan,进行了神还原。小编再此就不多说了,到底有多像,你们看看下面的图片就知道了。
(大图为众泰SR8,小图为保时捷Macan)
其实,在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曾被众泰集团抄袭过的汽车品牌可谓多如牛毛,基本涵盖了所有知名的外资品牌,如“奥迪”、“大众”、“铃木”、“丰田”、“保时捷”等等,下面,小编在网上搜刮了一些众泰集团历年抄袭过的汽车品牌,供大伙欣赏:
还有下面这一组
寄语:众泰在汽车界的存在可谓是凌驾于“双环”、“陆风”、“比亚迪”等等之上的最大的一朵奇葩,消费者对于众泰设计师的争议也是严重的两极分化(有的网友将豪车、超跑梦寄托给了众泰,也有的网友谩骂热讽众泰设计师的不要脸)。作为一名业余的汽车爱好者,在小编看来,众泰这款SR8车型的出现可以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众泰集团把玩汽车外观设计的手段又达到了另一新高度了,无论内外,尺度把控都达到了99.9999%,或许在可遇见的未来,真可如广大网友们所说的那样----众泰还真能让我们这群搬砖的屌丝开上法拉利呢!
好啦,梦醒了
我们还是说点有关知识产权的事情吧
相信此时,大伙一定会有这样一个疑问
“被抄袭的都是一些跨国的上市大集团啊,为什么那么多年了,被众泰从爷爷抄到孙子了,现在才意识到起诉这玩意呀?”
呵呵,那还不是前辈们痛苦的教训让他们都畏缩不前了。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回顾一下这两件,能让所有外资车企都闻风丧胆的“外企起诉国内车企抄袭”的案件,审判结果在当时都可引起了不少轰动哦。
一:本田株式会社起诉双环汽车山寨,却倒赔1600万!
此件案件的涉事车型为本田CR-V与双环来宝S-RV,具体外观对比见下图:
此案持续时间之长、涉及纠纷之多,案情之复杂,社会影响之巨大,多个程序审理12年,终才以本田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判罚1600万赔偿金才得已结束。
下面是该案件的详细过程:
2001年
本田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CR-V外观设计专利。
2002年2月13日
本田公司获得CR-V外观专利权,保护期为十年。
2003年9月18日
本田公司多次向双环股份公司及各经销商发具警告函等,指控双环股份公司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此外,还通过其关联公司向相关中国政府部门发具函件,指控双环产品侵权,并通过诸多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双环股份公司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已对双环股份公司提起侵权诉讼,向双环股份公司提出巨额索赔等舆论。
2003年12月24日
双环集团就本田株式会社CR-V汽车外观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04年6月24日
本田株式会社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涉案产品落入“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判令双环股份公司停止其生产销售行为,并赔偿本田株式会社经济损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等。
与此同时
双环股份公司起诉要求确认双环股份公司不侵权的同时,判令本田株式会社的恶意行为侵犯了双环股份公司的合法经营权和名誉权,由本田株式会社赔偿双环股份公司损失36574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2004年12月10日
本案第三人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就本田株式会社CR-V汽车外观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05年3月28日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上述两无效宣告请求案合案审查,并进行口头审理。
2006年3月7日
法庭作出第810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8105号决定),宣告本田株式会社CR-V外观专利全部无效。
随后
本田株式会社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该无效请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本田株式会社负担。
随后
本田株式会社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0元,由本田株式会社负担。本田株式会社申请再审。
2010年11月26日
终审判决撤销之前的“无效宣告”判决,本田株式会社CR-V专利有效,案件重回双环来宝S-RV是否抄袭本田CR-V。
2015年终审期间
(1)驳回本田株式会社主张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的请求;
(2)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判决本田株式会赔偿人民币1600万。
手执“外观专利”这把宝剑的本田
却被赤露双臂的双环收割了
算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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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下面这位惨就是了
二、路虎状告陆风抄袭,成功了,可外观专利却在下一秒就被无效了!
此案件涉事车型为路虎的“揽胜极光”和陆风的SUV“X7”,具体外观对比见下图:
路虎在此案中的悲剧,归根到底其实还是自己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不足而酿成的。
具体原因:路虎极光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日期超过了六个月,因此揽胜极光的外观就成为了在中国境内的一个现有设计。那么揽胜极光注册的外观专利只是基于“现有设计”的专利,而非路虎的外观专利。这样一来,陆风X7申报的外观设计专利性质就和路虎极光的外观设计专利一样了,大家都是基于“现有设计”开发的外观造型,也就不存在谁抄谁这一说了。
下面是该案件的详细过程:
2010年12月10日
路虎揽胜极光在广州国际车站上首次展出。
2011年6月21日
路虎揽胜极光外观设计在法律上失去新颖性。
2011年11月24日
路虎提交了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专利。
2012年8月29日
路虎获得揽胜极光外观设计专利。
2013年11月06日
陆风X7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014年4月23日
陆风X7外观设计专利获批,随后并在广州车展展出。
2014年7月
路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陆风X7提交了专利无效请求。
2015年2月
江铃展开反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路虎方面的专利无效申请。
2016年6月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案件发布公告,因陆风X7与路虎极光有基本相同的车身立体形状和设计风格,包括悬浮式车顶、车身比例、侧面腰线等,取消陆风X7的专利权;同时,以路虎极光五门版车型和三门版车型造型形似为由,同样取消了路虎极光的专利权。
看了上面两个案例,保时捷你还敢打吗?
你的对手可是抄袭界的一等一高(qi)手(pa)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