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开车撞人,如果你首先想到的是“交通肇事罪”,那么给自己鼓个掌吧,确认过眼神,你是善良的人。因为交通肇事罪有两个基本特点:
1、属于过失犯罪,即我不是故意的;
2、侵害的是交通运输安全,即只能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如果在停车场、洗车房等非交通运输过程中,因驾驶不当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将汽车作为犯罪工具,以剥夺他人生命权为目的,故意开车冲撞他人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交通肇事罪属于较轻的犯罪,最多只能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判处死刑。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交通肇事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只有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如下严重程度,才构成犯罪: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30万元以上 |
负事故同等责任 |
死亡3人以上 |
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
1、喝酒、吸毒、无证驾驶 2、明知车辆刹车失灵或已经报废 3、严重超载 4、逃逸 |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会判几年?
一般情况 | 逃逸或情节恶劣 | 因逃逸致人死亡 |
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 3-7年有期徒刑 | 7年以上有期徒刑 |
酒后驾车:从重处罚 | ||
逃逸: 1、加重处罚 2、本来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但逃逸会转化成负全责 3、即使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只要逃逸,均吊销驾照,终生禁驾 4、本来不构成犯罪,但逃逸有可能导致犯罪 |
那么,大连宝马男无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视交通法律法规,为了报复社会,在斑马线处加速闯红灯故意冲撞人群后逃逸,最终造成五死五伤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呢?如果仅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最多只能判处十几年的有期徒刑,这样的判决结果,显然不足以告亡灵、不足以平民愤,会使得社会公众认为犯罪成本太低,震慑作用不大,也不符合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不能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因此,宝马男的行为不宜以交通肇事罪论处。那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故意杀人罪是针对特定的一人或数人实施的犯罪,侵犯的是个人法益,而宝马男冲撞人群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侵害的是社会法益,因此宝马男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大致如下:
交通肇事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
主体 | 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自然人 | |
主观方面 | 过失 | 故意 |
客体 | 侵犯交通安全 | 侵犯公共安全 |
客观方面 | 必须发生严重后果 | 有现实危险,不要求必须出现损害后果 |
刑罚 | 不可以判无期、死刑 | 致人重伤死亡的,可判无期、死刑 |
表现形式 | 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 危害程度应与放火、爆炸、投毒等相当 1、车辆失控、横冲直撞、冲撞人群 2、私设电网 3、向人群开枪 4、制、输坏血、病毒血等 |
综上,个人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会是大连宝马男的最终归宿,因情节严重,他很有可能会付出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代价。最后,也希望广大读者谨记法律法规,共筑生命安全防线,这不仅是保护他人,更是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