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2月2日讯(通讯员 冯志玲 王娟)驾驶人粗心大意,停车忘记熄火,一男子将奥迪车偷走,因此,付出惨痛代价。经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该男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4年10月8日晚11点多钟,驾驶人刘某将一台白色奥迪Q5越野车停放在衡阳县西渡镇某酒店院内时忘记熄火。9日凌晨,万某发现车辆一直没有熄火,遂起意盗为己用,并于当天早上6点50分左右,将车偷走,开往衡阳市方向,且在路遇交警时强行闯红灯逃走。之后,万某将从被盗的奥迪车上拆下的ETC装置扔到蒸水河里。
经鉴定,被盗奥迪Q5越野车价值377600元,损坏部分价值20690元。另查明,万某还实施过三次盗窃,盗窃物品价值约1.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遂判决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