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会计思 2017年3月24日 北京 阴天小雨
现在很多公司都存在私车公用的问题。究竟车辆的什么费用可以由企业承担?承担多少是合理的?很多会计都有过如上的疑问。
所谓私车公用,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用车,而企业没有车,只能租赁个人的车使用。这个车一般是小轿车。
私车公用的承租方是企业,出租方是个人,个人可能是企业员工或者不是企业员工,另外租车行为是临时性的,还是长期性的,有无租赁合同都是要区别开来的。
要明确的是,无论什么情况下的租赁,凡是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保养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企业)负担,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承租方(企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租赁费发票可以在税前扣除,租赁合同约定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由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相关的并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以下统称可报销费用),凭合法有效凭据可以在税前扣除。
下面就具体说说。
1、如果车主不是企业员工,一般情况下无论是临时用车,还是长期用车,都要有租赁合同,可以由车主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或者留下相应的开票信息和资料,可由企业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2、如果车主是在企业工作的员工或者是在企业拿工资、按照员工要求进行管理的非员工(以下统称员工)。如果和企业没有签订租赁合同,那么该车发生的可报销费用,都相当于给员工车主的工资的一部分,有没有发票都是可以的。因为本质上这些可报销费用是个人的费用,企业只是依据发票金额给车主发一份工资性质的补贴而已,此时发票不作为报销凭证,只是用来计算补贴的依据。这种情况下的租车不涉及增值税和附加税,但是会造成员工工薪所得增加,适用的工薪个税税率会很有可能会比以前高。其实,这种情况下的私车公用也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公车私用,很少有企业是这样操作的。
3、如果车主是企业的员工,并且就租车事宜和企业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可报销费用由企业承担,发票台头为企业,那么这些可报销费用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报销的唯一限制是:合情合理。有的公司报销的汽油费都超过使用坦克的油量了,明显不合理。车的租赁费需要车主或者企业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4、事实上,企业的私车公用的私车,多数情况下是企业高管的私车,这些车被高管专用的时间远远多于其他员工的使用。因此,企业应该做好用车记录,越完备越无税务风险。当然,有的企业就是用私车公用这个由头给高管报销油费,高管又不想交个税,企业自然不会对用车过程进行监管。这种情况下,小编也没啥好说的,只要当地税务局认可就行,自求多福吧。
5、私车公用免租赁费可否?很多企业都是这样操作的:就是签订一个无租赁费的合同,其本质就是给高管报销油费。这样做的风险非常大。那么该收多少租赁费呢?有专家建议800元,因为,800元虽然涉及3%的增值税及其相应的附加税,但是是可以免征个税的。小编对此建议有异议,不能这样以偏概全,而是要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来相对合理地确定租赁费,而不是一概800。如果租赁的是路虎、宾利这样的豪车,也一个月800,明显不合适(有多少月租800的路虎,小编就租多少)。授税务以柄的事情不要做,一切费用都应该合情合理,价格公允。
6、车辆正常使用中发生的修理费是可以报销的,但是车辆本身的维护保养费是不可以报销的,应该由车主承担。当然,多数情况下,维护保养费也是可以开出修理费的。
7、私车公用的过程中如果发生车祸怎么办?如果没有租赁合同,只能是保险公司或者车主承担责任;如果有租赁合同,那么先是保险公司和企业承担责任,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偿,开车人和企业都无力承担责任,那么在大概率上车主是会被对方要求赔偿的。
总之,私车公用虽然很常见,但是税务风险还是不小的。现在国家正在不断加强个人信用的建立,将来也许也会变成西方那种重个税轻流转税的征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