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伦道德观念淡薄,可能是导致部分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周大伟/文
9月1日上午,一段 “抱孩子女子推搡交警被撂倒制服”的视频在网上热传。事件最终演变为“公共事件”,化为有助于社会教益的启蒙力量值得欣慰。但此类事件为什么屡屡发生,值得思考。
视频显示,一名抱孩子的女性与交警发生争执,女子推搡交警,该交警将女子撂倒并与同伴配合将其制服,而孩子被摔在地上。
事件中最刺痛民众神经的是警察执法导致孩子被摔在地上。从视频显示看,女子的确有妨碍执法的行为,且不因其抱孩子而不受法律约束。但值得关注的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如何避免粗暴问题。
这起简单违停事件,期间既没有刀光剑影,也没有砖瓦石块,不存在威胁警察以及公众安全的情形,且对方为不具有较大攻击力的女性,违法者发生口角或轻微的肢体碰撞,执法者应以更稳妥平和的方式处理。
近年来,每当公共事件发生后,网络民众会不约而同地对比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是如何处理的?
现代意义的警察制度,是来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诸如律师、法官、无罪推定、盲道等概念,均是从发达国家引进的。在一个不完美的现实世界里,警察的存在是必要的。否则,这个社会会成为邪恶横行的丛林世界。
但是警察执法应有一个基本底线 ,即人伦天理。在美剧《权力的游戏》中有这样一段话隐喻了警察权力:“权力存在于当人们相信它存在的地方。一个十分矮小之人,也能投射出一个十分硕大之阴影。”
警察职业自身特点决定执法过程中会遇到不配合甚至抵抗,所以全世界的警察执法都赋予必要的武力保障,也赋予警察在必要时使用武力的权力。
在现代警察职业规范中,各国警察根据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决定是否动用武力以及使用武力等级,并对不同程度的抵抗行为加以分类处理,从而对警察权加以必要的法律限制。
鉴于人类行为的相似性,除个别模棱两可的抵抗行为归类有差异外,世界各地的警察在执法时遇到的抵抗行为大都相同。
一位华裔美国律师在微博介绍美国警察在儿童面前执法的司法经验:在孩子面前对父母进行执法,可能会给孩子造成精神创伤,留下终身阴影。因此美国司法部在涉及上述逮捕时,为了保护父母和孩子的尊严,将可能给孩子带来的潜在精神损伤减至最低,要求警察必须遵循:避免用用武器指着孩子;避免当着孩子对面给父母戴手铐;在逮捕父母时,要落实临时照顾孩子的人。
香港地区对警察武力的使用也有较科学、合理的分级和严格的界限规定。对警察执法中可能遇到的抵抗行为做了较细致的分级,在每一级警察武力使用中规定了详细的武力手段的使用,并由相关法规来保障,确保了香港警察能够适度、适法和正当地使用警察武力。
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尽管也会出现若干警察执法失控的案例,但多年的经验证明,适度、适法和正当地使用警察武力的行为,在当地是一种真实的状况。至于网上传言“像上海松江女子这种袭警行为,在美国当场就会被枪毙”一说,纯属无稽之谈。
中国公安部门近年不断完善执法细则,举办多期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围绕现场执法环节,选取最常见、最容易出问题的情形,指导民警处置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针对查验居民身份证、“医闹”事件处置等涉及治安管理、刑事侦查、交通管理等具体执法情行民警在一线“应该怎么做”、“如何规范做”,给予直观清晰的解答,提出明确规范的要求。
公安部的执法规范中特别提到:执法过程中,对有儿童随行的情形,要首先对儿童进行安抚,避免伤及无辜儿童。
有人认为,上述是各国各地在警察执法规范上的“不谋而和”,其实充分显示人类社会的普适价值或人类共同的核心价值——即人类应当共同遵循的人伦道德原则。例如,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情和保护等。
在人类情感演化阶梯上,无论是权力,还是名利之间的矛盾,其实是一类最低层的物竞天择活动;最细腻精致的意识是凭借个体体验而得知的超越狭隘的“宽容和怜悯”意识。这类高层次的情感对暴力和异化倾向有扭转趋势。
孟子所言,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所谓恻隐之心,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待人世间的弱小的人群 —— 妇女儿童的态度。
人伦道德观念淡薄,可能是导致部分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重要原因。
近年被平反昭雪的错案中,很多并不是法律适用或证据采集的问题,而是人伦道德底线缺失造成的。四川成都3岁的李思怡因警察“没有履行自身职责”而被饿死便是例证。
追溯到中国传统文化中, “恻隐、博爱、仁慈、怜悯”等精神珍贵的部分,而正是现在所缺少的。举目所至,在我们生活的社会,能够推己及人的“宽容和怜悯”意识,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针对此次事件有声音表示支持警察所为,否则将助长不正之气。诚然,探讨如何将执行法律程序变得更 “合法、公正、适当化”。应遵循普世的执法规则:在执法过程中,对有儿童随行的情形,要首先对儿童进行安抚,避免伤及无辜儿童。
这是人伦道德的底线。
作者为旅美法律学者、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编辑:王敬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