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1人多次盗窃、介绍买卖尸骨,还出售女性尸骨“配阴婚”,涉嫌盗窃、侮辱尸骨罪。3月19日,南都记者从12309中国检察网获悉,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检察院已对该案提起公诉,认为二名被告人应当以盗窃尸骨罪追究刑事责任,九名被告人居间介绍买卖尸骨,应当以侮辱尸骨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起诉书,11名被告人为2女9男,多为山西长子县人,曾多次盗窃、介绍买卖尸骨。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1月份,被告人段某某在长子县某坟地盗取一具女性尸骨,后通过被告人赵某某、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杨某某、被告人王某某、被告人郭某某居间介绍,以20100元价格出售给长子县田某某,赃款由六人瓜分。
2021年清明节前,被告人段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徐某某在长子县坟地盗取二具女性尸骨。其中,一具女性尸骨通过被告人王某某、被告人常某某、被告人李某某居间介绍以10300元价格出售给为其亡夫“配阴婚”的长子县董某某;另一具女性尸骨通过被告人王某某、被告人原某某居间介绍以13200元价格出售给长子县曹某某。
2021年清明节前,被告人段某某在长子县盗取二具女性尸骨;其中,一具女性尸骨通过被告人张某某居间介绍以8500元价格出售给长子县贾某某;另一具女性尸骨由段出售。
同一时段,被告人段某某、徐某某又四次欲盗取女性尸骨,因发现已被人翻动过、无法辨别男女、尸骨为男性或不是“干尸”,而未能得逞。另一次,段某某因土层过厚未能找到墓砖,无法进入墓坑,未能盗取尸骨。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伙同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盗窃尸骨,二人应当以盗窃尸骨罪追究二者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王某某、郭某某、杨某某、赵某某、常某某、李某某、原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背公序良俗、亵渎死者人格尊严,居间介绍买卖尸骨,九人应当以侮辱尸骨罪追究九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十一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