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
花几百元买个“恋爱险”,若三年后结婚,就可获得价值上万元的现金或礼品兑换……这曾经吸引了不少青年情侣。前几年风靡一时的“恋爱险”,因存在诸多争议被叫停。不过,有商家推出被指“换汤不换药”的“恋爱合约”,其中有的商家称已卖出上万份。
“恋爱合约”的受众,以20岁出头的年轻情侣为主,他们既看重“恋爱合约”的纪念意义,更抱着以小博大的心理。婚姻不是儿戏,能否走进婚姻殿堂,当然不会因为一份保险而被“绑架”。它之所以会有市场,主要因为能给人一种仪式感,哪怕明明知道是商家的营销套路,有些年轻人也愿意权当一份纪念。如果真能兑现万元礼品,当然就赚了。商家正是利用了年轻人的这点心理。
可是,商家出售“恋爱合约”不是做慈善,是要挣钱的。售价199元的“恋爱合约”,3年时间要翻50倍支付给购买者,商家怎么赚钱?靠拿这些钱去投资,肯定行不通,除此之外无非几个办法:一是,在概率上赢,笃定多数情侣不会结婚,不结婚的年轻人越多他们越赚,这显然与公序良俗相悖;二是,后面购买的补贴前面的,一旦资金链断裂,立马就会爆雷,接着就会跑路;三是,玩庞氏骗局,骗的钱够了,也就跑了。
我们知道,“恋爱险”之所以会被叫停,主要因为它所保障的“结婚”或“分手”,根本不具备保险法上允许的保险利益。“恋爱险”不满足“有可保利益”和“符合多数法则”两大原则,与保险本质相悖,更像是博彩,或者是诈骗。在“恋爱险”之外,还有过“雾霾险”“摇号险”“熊孩子险”“中秋赏月险”等等。这些所谓保险产品,都不具有可保性,玩的不是保险,而是噱头。
相比被叫停的“恋爱险”,“恋爱合约”性质更为恶劣,不仅存在倒闭跑路或者借机诈骗的可能,还因为不具备保险业务资质还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必须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推出“恋爱合约”产品的公司,均不具备保险业务资质。“普凌恋爱合约”背后的公司,是深圳市普凌投资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并明确注明“不含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推出“光年恋约”的湖南易道黎贸易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主要是贸易代理。
根据我国刑法,“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恋爱合约”虽冠以合约之名,但脱胎于保险公司被叫停的“恋爱险”,玩的也是保险的规则套路,非保险机构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无异于在法律边缘走钢丝,已经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互联网时代,企业想走捷径,借助噱头营销搞出影响力,保险公司诸如“恋爱险”“雾霾险”之类所谓创新层出不穷。噱头式产品,也许能够博得眼球,但不会给客户带去实在利益,自然无助于为企业赢得声誉和形象;若是胆敢以身试法,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绝不是闹着玩的。对消费者来说,不应该追逐这样的噱头营销,你想着别人的利息,别人却想着你的本金。幸福婚姻需要两人好好经营,绝非一份“恋爱合约”就能保障。 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