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错换人生二十八年”事件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我懒得再赘述,因为关注此事的人可能比我了解的更多,比我看得更透。
据相关坊间消息,“错换”事件第二次“公堂相会”将于九月中旬“举行”。至于究竟是哪一天,其实也无所谓,迟一天早一天终有“相会”的一天。5月8日因追加被告人导致的延期,毕竟有法定的时限,不可能始终“秋雨绵绵无绝期”,也该组织“第二次相会”了。
由于“错换”事件历时久远;由于“错换”事件世人皆知;由于“错换”事件关乎公序良俗;由于“错换”事件跌宕起伏、几度反转……这些特殊要素决定了“第二次公堂相会”不仅三方当事人会格外重视,组织并主持“第二次公堂相会”的相关部门也必然格外重视。毕竟,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需要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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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堂相会”看点预测:
存在庭前调解达成“共识”的可能性
为什么说存在庭前调解达成“共识”的可能性?
①,源自许妈善良本性。“察其言观其行”是古代先贤的“识人”标准,现在依旧不过时。
一年多来,许妈因为受了二十八年委屈,大部分视频镜头特写都是“以泪洗面”,且言辞恳切,合乎情理。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察其言”中的“言”。按照一般人的评判标准,许妈完全能通过“察其言考核”。
但人是复杂的,不仅存在“一班”人,也存在“二班”人。“二班”人说许妈是“戏精”,眼泪是“虚”的。这个时候,怎么证明许妈确实天性善良?就需要“观其行”了。
如果说,在发现策肝癌晚期之前的二十多年里,许妈对策的关爱甚至可谓溺爱已经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许妈所言可能存在夸张之处,那么在DNA鉴定结果出来以后,许妈的所作所为都有迹可循,有据可查!带策走遍各地寻找名医,借款支付医药费,自愿捐肝救子,苦口婆心劝说策亲生父母捐肝救子……
通过“察其言观其行”证明,许妈天性善良,与生俱来,和“戏精”无关。许妈这种天性,决定了在对方满足己方一定条件情况下,有可能选择“和解”。
②,源自主要当事人诚恳道歉并足额弥补各种实际支出和相应情感补偿。
其实,无论主要当事人对于“错换”事件如何看待如何应对,有一个铁的事实是必须面对的:那就是无论是“谋”还是“错”,两家孩子“混淆”了是事实,“混淆”地点发生在当事人单位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个“混淆”一“混”就是二十八年,且无辜的许妈付出的巨额医药费也是不争的事实。
面对这些无法绕过去的铁的事实,主要当事人各项赔偿和补偿是少不了的。经过协商,如果主要当事人原意足额弥补,许妈感觉到“心理平衡”了,有可能谅解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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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源自当年产科“涉事”医护人员及管理人员受到相应处罚并当面道歉。
杜妈起诉主要当事人时,当年的“涉事”医护人员没有出面接受调查;许妈5.8起诉主要当事人时,当年的“涉事”医护人员依旧没有出场。
当年“涉事”医护能不能出来接受“询问”,已经成为无数吃瓜群众判断主要当事人是否有诚意的核心要素。
如果当年涉事医护人员确实在单位内部受到了行政处罚,并亲自出面“诚恳道歉”,许妈有可能谅解。因为许妈也知道,“错换”事件历经二十八年,早已过了相关条款规定的追溯时效,让相关人员“吃盒饭”很难。
同时,虽然已经过去的二十八年给许妈心底留下了难以修复的“创伤”和“阴影”,但毕竟亲子威“完璧归赵”且带来了儿媳及孙子孙女,“失而复得,善莫大焉”!
“冤冤相报何时了”。许妈在各项诉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有可能选择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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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李组合”是否掌握“秘密武器”实现“一击必中”
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无论当事人如何“伤心欲绝”,无论局外人如何“加油助威”,如果没有符合相关要求的各项证据,都没有实际意义。
无论杜妈当年办了多少假证,无论杜妈在DNA鉴定结果出来后爆出多少“金句”,从法学角度来说,都不能作为直接证据。
如果当年确实存在“谋换”,那么二十八年后,证据在哪里?只能在“住院记录”里找,只能靠当年“涉事”医护人员“陈述”。
“住院记录”的最后“修改时间”和笔迹鉴定是关键点。如果最后“修改时间”确定为去年,那么一切或许就能“重新来过”,因为“相关行为持续”就影响到追溯时效;如果笔迹鉴定发现一些“问题”,申请进一步调查也就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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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妈所获补偿可能被“部分追回”
杜妈单独起诉主要当事人,可谓“大获全胜”,各项赔偿补偿合起来大约百万。
也许是因为策的病情程度;也许是因为郭爸当庭哭得“天昏地暗”;也许是因为杜妈“义正言辞”;也许是代理律师精明强干……总之,杜妈与主要当事人的那次“公堂相会”,杜妈“完胜”,对方“完败”。
但是,不得不说,杜妈与主要当事人之间的那次“公堂相会”并不是无可挑剔,还是留下了一个“小尾巴”:两个矛盾数字,也就是15还是16。
不知道“潘李组合”是否会“揪住小尾巴”不放,如果“揪住不放”,杜妈将顾此失彼难以自圆其说。
至于杜妈已经收入囊中的各种赔偿、补偿会有多少被追回,目前不得而知,但是,许妈垫付的医药费,提供的票据凭证,“报销款”却落到了杜妈的口袋,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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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妈有可能“独善其身”
关于“错换”事件当年的“混淆”原因,最终必须由俱备管辖权的相关机构公布。其他人根据各种疑点推理得出的“结论”是无效的,不管这些疑点多么“不符合逻辑”与“人之常情”。总之一句话,一切以官宣为准。
为什么说杜妈有可能独善其身?
①,理论上,当年的“混淆”有可能与杜妈无直接关系,虽然从逻辑学角度分析这种可能性不大。有一种解释勉强说得通:某医护人员无意混淆了两个婴儿,当时并不知情;95年许妈发现异常,让姥姥询问。反馈信息到达产科,查阅当时“住院记录”,发现果然是弄错了;碍于面子,碍于集体荣誉,只能“将错就错”,于是有了“不合情理”的“住院记录”……
②,“两害相权取其轻”。前面分析过,“生于斯,错于斯”,主要当事人必须承担责任,这是绕不过去的坎。主要当事人在“错换”事件曝光后,始终坚持“无意”观点。而“无意”与“故意”的后果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如果坚持“无意”观点,就必须撇开杜妈。
“潘李组合”能否阻止杜妈“独善其身”,能否有理有据还原当年“混淆”真相,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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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真相是吃瓜群众唯一心愿
“错换”事件可谓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无数吃瓜群众自觉“站队”,选择自己的支持方,并不是因为被支持方是亲朋好友,也不是为了什么“十块八块”,而了因为各自心底都有“惩恶扬善”的潜意识。而这种潜意识,正是泱泱华夏五千年一脉相传的道德底线,是公序良俗的根基。
我们期待“错换”事件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早日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