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士宾父母双亡,与郑娟有个非婚生子周楠。他最后一任妻子是曾姗。在文革期间骆士宾因投机倒把锒铛入狱,在狱中与人打斗中受伤,失去了生育能力。直入骨髓的传宗接代观念,给了他在深圳努力发展其商业帝国的动力,他要把“骆氏集团”传给周楠。
骆士宾与周楠
骆士宾妻子曾姗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美国留学的周楠遭遇抢劫,因见义勇为被歹徒枪击死亡。痛不欲生的骆士宾前往北京机场,给前去美国办理儿子后事的郑娟送钱,希望用这笔钱保存周楠的遗体,等他到美国见上儿子最后一面。
在机场外,给郑娟送机的周秉昆遇上了骆士宾,两个丧子之痛的男人,在相互埋怨指责中大打出手,周秉昆的一脚导致骆士宾的头撞在了石墩上。被抢救到医院的骆士宾一直昏迷不醒,最终还是死了。
骆士宾在律师那里留有遗嘱,曾姗不清楚遗嘱的内容,但她清楚骆士宾对儿子的感情,怀疑他已经将所有股权转让给了周楠。曾姗为了获得“骆氏集团”可谓绞尽脑汁,在法庭上突然提出要周秉昆赔偿一千万元,借此逼迫周楠的母亲郑娟放弃股权的继承。
剧情讲到这里,向大家讲几个法律点:
(一)【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特别强调:先由第一顺序人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子女,以及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周楠是骆士宾的法定继承人。
(二)【继承的开始时间】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由于周楠先于骆士宾死亡,所以周楠无法继承骆士宾的遗产。曾姗是骆士宾的唯一继承人。
剧中曾姗最终没有得到“骆氏集团”的股权,是骆士宾的高瞻远瞩使“骆氏集团”免于“灾难”。律师宣读骆士宾的遗嘱“周楠出任董事长前,由彭心生代任,为确保彭心生任职合理合法,本人名下股权,全部划归彭心生代持,直至周楠接任”
律师宣读骆士宾遗嘱
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主要表现为:一是通过股权行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二是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
按上述遗嘱内容,“骆氏集团”的股权还是曾姗的。理由如下:彭心生代持的是骆士宾的股权,骆士宾死亡后就成了遗产,遗嘱中表示股权最终归周楠,由于周楠先于骆士宾死亡,所以骆士宾的股权按法定继承,由曾姗继承。
要使曾姗对股权没有继承权,操作如下:在周楠死亡前,骆士宾已经把其所有股权转至周楠名下,然后由彭心生代持,直至周楠接任董事长。即便曾姗逼迫郑娟签了放弃股权协议也没用,主要原因曾姗不是周楠的继承人,周楠的继承人是郑娟和周秉昆。
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现象。大家认为骆士宾的巨额遗产到底由谁继承更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