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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检察院又有行动啦!!!
近日,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闽江源头生态环境安全,福建省建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联合县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了“清水蓝天”专项环境执法检查活动。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能够落到实处,建宁县检察院会同县环保、公安等部门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并对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可能遇到的执法风险进行了预判。
同时,派出业务骨干积极参与检查活动,对企业环保不合规的行为现场监督,协调公安机关、环保部门调查取证,还向当地企业、职工、群众普及环境知识和接受当地群众的法律咨询,对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求环保部门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整改,落实到位。
此次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建宁县16家企业污水处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危险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
发挥检察职能
在执法过程中,建宁县检察院督促县环保部门对2家涉及生猪养殖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影响河道清洁的情况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宁县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依法监督县环保、公安等部门积极履职,加强联合执法,既增强了环保执法的震慑力,又实现了源头治理。让此次“清水蓝天”专项活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案:邓高彬
审核:谢文英
编辑:缪芳艳
图片素材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