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剧《人世间》已落下帷幕。作为专业律师,认为有必要对这部剧中的一个继承法律问题予以厘清,以避免观众受到剧情的影响,而误解现实之法律。
下面先来回顾一下相关的剧情和人物关系:
在《人世间》第43集至第44集剧情中,周楠在美国因见义勇为被枪杀身亡,郑娟前往美国处理周楠后事,骆士宾在机场送别郑娟时,因埋怨周秉昆而与周秉昆发生口角斗殴,周秉昆悲愤之下过失致骆士宾重伤不治死亡。
《人世间》剧情照
骆士宾是周楠的生父,郑娟是周楠的生母,周秉昆是郑娟的丈夫和周楠的继父。周楠在去世时尚未婚娶,也未育有子女,郑娟与骆士宾不具有夫妻关系,骆士宾去世时有合法妻子曾姗,骆士宾和曾珊未育有子女。
《人世间》人物关系图
在周秉昆审判期间,郑娟为取得被害人骆士宾家属曾姗的谅解而使周秉昆能够减轻刑罚,作为交换,郑娟向曾姗作出放弃骆氏集团股权的承诺书。
骆士宾生前立有一份遗嘱,遗嘱的内容为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由曾姗继承,骆氏集团的全部股权由周楠继承,由彭心生代持至周楠成年。
《人世间》剧情照
曾姗知悉骆士宾的遗嘱内容后,痛哭流涕,失望愤怒之情溢于言表,并认为按照婚姻法规定,股权她可以得一半,水自流告诉曾姗:公司股权是骆士宾的婚前财产,所以曾姗无权主张。最后曾姗无奈失落地甩门而去。
《人世间》剧情照
以上就是《人世间》相关的剧情。至于最后到底是谁继承了骆士宾的股权,直至《人世间》大结局也没有进行交代。对此,很多关心此剧的观众在网络上参与讨论时认为,骆士宾的股权应该由周楠的生母郑娟继承——这种朴素的正义观实际上是对法律的误解。按照继承法规定,本应由周楠继承的骆士宾遗留的股权,在周楠先于骆士宾去世后,应由曾姗继承,不是郑娟!对此结论,很多观众不能理解,满是疑问,究竟是为什么?
根据继承法,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去世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通俗地讲,如果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在立遗嘱的人之前去世的,那么所立的遗嘱就不再作数,转而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父母、配偶和子女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周楠为骆士宾唯一子女的情况下,假设骆士宾的父母也已去世,那么曾姗作为骆士宾的配偶,将继承骆士宾的全部遗产,包括本应由周楠继承的骆士宾遗留的股权。
因为,骆士宾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周楠已经死亡,周楠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周楠死亡时即已消灭,而继承权又是民事权利能力的重要权能之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消灭意味着继承权的消灭,同时,周楠去世后不再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法律主体资格的丧失意味着不能再作为法律上的继承人。
可能有人不能理解上述说法,认为代位继承中也是在继承人先去世,后才发生继承。比如:爸爸先去世,爷爷后去世,孙子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这是因为继承法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源于法律的直接、明确规定,其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中不可以适用,而且代位继承仅限于直系晚辈血亲,即代位继承只向晚辈传递,不向长辈传递。郑娟并不是周楠的晚辈,而是长辈,因此不满足代位继承的法定条件。假如周楠育有子女,那么周楠的子女则可以代位继承骆士宾的遗产,但代位继承的遗产范围也不是按照骆士宾的遗嘱进行确定,而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确定的周楠可以继承的遗产才属于代位继承的遗产范围。
《人世间》剧情照
至于为何代位继承只限于直系晚辈血亲,这里的法理基础在于婚姻、继承等家事法律与一国特有的历史传统、文化观念等息息相关,具有典型的地域性。在中国,自古以来就讲究家族财富在血脉中的传承,若代位继承人扩展至直系长辈血亲,则家族财富很有可能因此外流。
就比如,假设郑娟作为周楠的直系长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骆士宾的遗产,那么按照婚姻法规定,这虽属于郑娟的个人财产,但在郑娟去世后,郑娟的个人全部财产都是遗产,显然将由周秉昆或者周秉昆与郑娟的儿子周聪继承,这就意味着骆氏家族的财富外流到周氏家族了。
《人世间》剧情照
骆士宾可以通过遗嘱将其财产指定由郑娟继承吗?不可以,但可以遗赠给郑娟!可以遗嘱指定由周楠继承吗?可以!
按照继承法,遗嘱继承只能将遗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而法定继承人仅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郑娟与骆士宾虽生有共同子女,但不具有夫妻关系,不是骆士宾的法定继承人,因此郑娟不能作为骆士宾的遗嘱继承人。
当然,骆士宾虽然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郑娟继承其遗产,但还是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来实现,因为遗赠的对象就是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从这个方面而言,曾姗让郑娟签署放弃股权的承诺书也先得必要,毕竟骆士宾可能出于对郑娟的愧疚和歉意而将部分财产遗赠给郑娟。
骆士宾可以通过遗嘱将其财产指定由周楠一人继承。虽然周楠是骆士宾和郑娟的非婚生子女,尽管周楠与周秉昆建立了继父子关系,但按照继承法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同时与他人建立继父子关系也并不当然消灭与亲生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以及继承权。这与收养关系不同。在收养关系下,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和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关系消灭。
《人世间》剧情照
曾姗是否有权继承骆士宾的婚前财产?答案是可以!
一个人去世之后,其父母、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都享有法定继承权。继承财产的范围是被继承人去世时遗留的个人全部财产。
骆士宾的婚前财产也是骆士宾的个人财产,在骆士宾去世时就是骆士宾的遗产,其配偶曾姗当然有权继承。至于曾姗具体可以继承的遗产份额,则需要看骆士宾是否还有其他健在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比如父母等。
有观众问,继承发生时,骆士宾遗留的骆氏集团股权是骆士宾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会不会在继承结果上有所区别?
《人世间》剧情照
这就需要看骆士宾是否还有其他健在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如曾姗是其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则对继承结果没有影响;如骆士宾还有其他健在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比如父母,那么继承结果就会存在区别。
因为倘若曾姗是骆士宾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无论骆士宾留下的公司股权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曾姗都能得全部股权。首先,如公司股权是婚前财产,则全部是骆士宾的遗产,由曾姗全部继承;其次,如公司股权是婚后财产,则需要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骆士宾和曾姗各分得一半,骆士宾的一半作为遗产全部由曾姗继承,最终曾姗还是得到全部股权。
当然,如骆士宾有多个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别对曾姗的继承结果就不同。比如骆士宾父母双亲都健在,公司股权是婚前财产时,该遗产由曾姗与骆士宾的父母共三名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最终的继承结果是每人得到三分之一公司股权;公司股权是婚后财产时,骆士宾和曾姗先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各分得一半,骆士宾的一半作为遗产再由三名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每人各得六分之一,最终的继承结果是骆士宾的父母共继承三分之一,曾姗则得到三分之二的公司股权。
须指出的是,事实上,无论本文讨论的继承法律问题是适用继承法,还是适用民法典,其答案都一样。电视剧的剧情无论对现实生活的还原度多高,都存在艺术加工的地方,都不能等同于现实生活。术业有专攻,若遇到法律问题,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才是明智之举,切勿以度娘给的结果或者某部电视剧所给的答案作为指南,否则可能弄巧成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