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关元朝律师,广州婚姻律师王幼柏团队副主任
她叫小方,是一位年仅24岁的漂亮姑娘,还是一名3岁小女孩的妈妈,同时也是我的当事人。
她和男方登记结婚仅仅才4年,小两口的收入不高,但由于男方父母经营家族生意,能给他们提供资助,婚后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
好景不长,由于发现男方有婚外情,小方决定离婚。因为结婚时间短,而且家庭的资产都是男方父母购置,所以他们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唯一需要考虑的就是女儿抚养权的归属。
那天,小方和父母带着女儿一起过来律所找我。
关于女儿的抚养权,小方的父母都劝她放弃女儿的抚养权,交给男方抚养。毕竟小方才24岁,而且长相姣好,年轻貌美,如果带着女儿以后不方便再婚。
说实在的,男方虽有婚外情,但是对于女儿,男方和男方父母都非常大方,要什么就满足什么,就差天上的月亮没有摘下来给她。相较之下小方的经济能力显然没有男方优越。
对于父母的劝说,小方抚摸着3岁女儿的头发,缓缓说道:“男方虽然是条件优越,但是对于女儿的教育只重视物质,只要女儿想要的,不管对与错,都想尽办法满足。而且离婚后男方肯定要和小三结婚,生儿育女,这样我女儿就会受到冷落。我不愿意女儿在这样的家庭和教育环境下长大。”
其实,男方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女儿抚养权的归属全凭小方意愿,不管是归男方抚养还是归小方抚养,男方及男方父母都能接受,因此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是没有太大的争议的。
作为婚姻律师,我从一名局外人的角度,给小方建议:如果抚养权争取过来,那么离婚后自己的经济条件肯定不如男方,给不了女儿比较好的生活环境,同时,在带着女儿的情况下,需要花费较大的精力去寻找相对空闲的工作以便能够照顾孩子,对自己再婚也会有一定的影响。若女儿抚养权给男方可以约定多一些探视时间,这样自己常常可以看到女儿,感情不会生疏,自己也可以重新开始生活。
小方听了我的分析后,陷入了沉默。
3岁的女儿看到了小方的犹豫,顿时大哭了起来,并喊着:“我要跟妈妈在一起。”
小方没有和女儿说话,摸了摸女儿的额头,同时向我表示会慎重考虑我的建议。
几天后,小方再次跟我见了面,表明了她的想法。她还是坚定要孩子的抚养权。
在她没有说出具体原因之前,我单纯地以为她是出于舍不得孩子才做出这样的决定。
但没想到,她的一番言论让我深受感动与启发,原来母爱是可以多么的无私及伟大。
她坚定地说道:“我今年24岁,我24年的人生已经是这样(不幸)了,而我女儿目前才3岁,她的人生才刚刚开始,我不愿意用我后半生的幸福而牺牲我女儿一生的幸福。如果抚养权给了男方,那么女儿将会在宠溺、放纵的教育环境下长大,而且男方再婚后女儿肯定会得不到重视。所以,我以后再不再婚不重要,即便生活再困难,我也要亲自照顾女儿,教育好她,我愿意用我的后半生换她一生的幸福。”
听到这,我陷入了沉默。此时此刻,看着这位才年仅24岁的年轻妈妈,尽管没有流泪,但我的内心是感动的。我感受到了母性的光辉,还有一位母亲对女儿无私的爱。
后来,我按小方的意愿,和男方确定了最终的方案,双方最终顺利调解离婚。
相信有很多人看过《假如爱有天意》这部电影,这是一部以爱情为题材的电影。电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相爱的人应该格外珍惜,不要轻易放开抓着的另一半的手,最后你会发现,或许不离开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我们经办各种各样的婚姻案件,有很多很多像小方这样义无反顾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父母,有些人不理解,既然各方面的条件都不如对方,为什么还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难道仅仅是对孩子有深厚的感情,出于占有欲才这样做吗?
显然,从小方身上可以得到最确切的答案。其实父母对孩子有深厚感情无可厚非,这是人性的使然,但很多人像小方这样争取抚养权最根本的原因是:孩子在我身边过得会更好!
对呀!孩子在我身边过得会更好,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道理!父母舍不得孩子是最表层的一面,但最深层的是父母愿意牺牲自己的幸福,换取孩子未来的幸福。
假如爱有天意,这种爱,不单单是男女之爱,还有父母对孩子的爱,从你出生那一刻开始,我便决定守护你一生,这是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