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历史剧本有30多项错误,我们该咋办?谁家剧本光等要4年?”10月26日,内蒙古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涂先生向华商报记者证实,签约委托编剧钱某创作电影剧本拖延4年多未能完成,遂委托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一纸诉状将钱某及其工作室起诉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周前,法院已正式立案。
“他其实不是让我把剧本重写好,他就是想甩锅,他融不到资金。”同日,浙江杭州的钱先生向华商报记者表示:“如果起诉,我只能应诉。”
>>>慕名找编剧
“他的剧本电视剧很浓,不是电影剧本”
2017年6月,双方签订《电影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约定由钱某创作以成吉思汗作为历史背景的电影剧本,涂建军作为甲方,按照进度分期向钱某支付350万元稿酬。
涂建军承认当初是主动找的钱先生合作,“我们这个电影是历史史诗题材,就想找比较好的编剧,接触好多编剧没有档期或者不太了解,最后才找到钱老师。”
“《大宋提刑官》《长沙保卫战》都是他写的,他是写正史,写电视剧剧本,我问他能否写电影,他说他过去也写电影,能写,接触过几回,交流得挺好,他说一定写一部终结版的,信心很足的。”
涂建军表示,这些热播剧都是电视剧,“我们合同里规定要求不低于4万字的剧本,但后来他写出来的剧本电视剧味很浓,就不是个电影剧本。”
2019年8月,钱某提供了经过前期沟通修改认为可用于报备的剧本,但提交有关部门被暂缓立项。
华商报记者看到,有关部门2019年12月出具了剧本专家审读意见,认为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整体结构上存在故事主线和题旨立意不能完整贯穿主题,创新上突破难度比较大。剧本题材为经典影视题材构成,故事主体是成吉思汗以战争中的无畏、谋略行为表现人物的不屈性格,但与同题材影视剧比较,容易落入人人皆晓而没有新意、被忽视。
二是剧本故事情节多处与历史史实不相符合。
三是剧中还有些剧情描写和场面处理有不妥之处,有不少对当地民俗习俗、古代历史和人名、地名等基本常识表述不准确的地方。
认为该剧本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在涉及重大历史史实和民俗习俗方面,建议要有权威的历史学家参与创作。该剧本故事内容也未有新意,此片暂缓立项。
>>>没通过报备立项
“一个历史剧本有30多项错误该咋办?”
“剧本里面有历史错误,故事老套,历史民俗都有错误,没有通过报备立项。”涂建军一直在反思,“我们是全权委托创作,我们不参与,我们只是交流意见就行。我们报备给打回来之后,我也反思,看到很多意见,我就找专家学习历史,还专门开了剧本研讨会,把他请过来,专家给提了好多意见,他也带着意见回去了。”
涂建军表示,又经过了半年,钱老师改后拿出来的剧本在杭州先发了让别人看,“大家都认为他写得好,但是我一看里面有很多错误,怎么能够通过立项呢?我们公司也是有原则有标准的,不能说随便拿个剧本我们就去报备吧,这里面的错误太多,大小有30多项错误,一个历史剧本有30多项错误,我们该咋办?”
>>>剧本没修改
“他说没时间让我们等,我已经等4年”
涂建军承认,双方合作不愉快由此产生。“后来我让他修改,他认为他这一稿写得很好:‘我写的别人都认可,你为什么不认可?’他说他没时间,让我们等吧,如果想要修改好,等他把手上的合同都完成了才行。我说我已经等了4年了,你还让我等,我们这个合同是2017年6月签的,合同约定报备不合格,必须修改到报备合格,这是连续性的。”
2021年5月,涂建军向钱某发送意见函,将修改意见发送给对方,但至今5个月过去了,钱某对剧本再未修改。
“我一开始非常尊重他,从来没说要退钱什么的,一直等他,哪怕是我去给他弥补呢,他说不懂,我说来内蒙古,我把专家请到一起,再重新把把方向,他说不行,去不了,一个是没时间,一个是我们那儿太干,他来了嘴唇流血,老给我讲这些道理。”
>>>已支付280万
“发公司函,说我们难为一个60多岁的老人”
涂建军表示,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分三笔向钱某支付了总稿酬的80%共计280万元。
“我严重怀疑他履行合同的能力,他不是在履行合同,是在卖老资格,我们给他去了公司函,指出他的错误,他说我们是在难为一个60多岁的老人,给我写了东西,凄凄惨惨说我难为他,我委托你写我付280万,不是给你2.8万写不了,我不要了,这是280万啊!他说他不懂,‘不要难为我’。”
涂建军说:“作为投资人,我说你不懂我给你请专家。后来我去杭州找他,但他不认可这些,他态度有问题,他把握不了这些。”
>>>不能抽空去写
4年多了没完成,却完成“三绝”电视编剧
涂建军认为,电影剧本创作被耽误,“钱老师说他2021年和2022年没有时间,让我等,4年多了还是没完成,他是个高产编剧,在修改剧本过程中又完成《绝命后卫师》《绝境铸剑》、《绝密使命》等近百集电视剧的编剧。”
“我让他拿剧本,他就说我不想投资,从来不跟我说剧本,就跟我谈合同,这期间他已经写了好几部电视剧了,我生气了,说,钱老师,这是很大一部电影,怎么能抽个空去写呢?我认为350万稿酬也不少了,在电影界里也算中上等剧本投资,他是写完一个电视剧,抽点空出来写点就交给我了,为啥要4年呢?就因为他就是抽空。等他3个月,写上3个月,这就半年了,还不合格,再给他打回去修改,又等半年。”
涂建军承认压力不小,“这个电影不能提前立项,涉及重大历史题材必须严肃,但他编撰历史没法认可,立项不了,这个项目就无限期往后拖,所以我现在很被动。”
“现在这个项目还在进行,在接触新的编剧,这个项目不能放弃啊,好多部门知道我在做这个事情,我不能半途而废,我们拍这个电影叫《不屈之王》,我自己给自己鼓劲,我自己也不能屈吧。”
>>>拖延损失很大
“为这个项目好多投资人等不上,都撤走了”
涂建军说:“报备被打回来之后,修改过程中,他的态度就完全出现问题,后期我们对他也不能等了,另外他的态度也不可能再完成了,他就是随意编撰历史,我们没有办法,只能诉诸法律保护我的权利。”
涂建军估算剧本拖延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前期稿酬付了280万,包括请律师费用这300多万之外,我潜在的损失很大。前几年电影市场好,资金也充足,人家跟我等剧本,但现在都走了,这个损失很大的,这个电影投资两个亿,如果再启动就加大难度了。”
涂建军表示,中国电影不缺钱,是缺好内容、好项目。“我一提成吉思汗这个题材,好多人都感兴趣,都等我们报备完投资,为这个项目好多投资人等不上,都撤走了。”
涂建军非常遗憾,“这个题材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来说都很认可的,好几个投资商、大公司都等不上了,谁家剧本能等4年?所以我们损失很大。”
>>>应该心无旁骛
“他‘跳戏’严重,把我们的剧本就耽误了”
涂建军也横向类比,“正常情况下,编剧用一年时间实实在在做功课,翻阅各种书籍,因为是公开的故事,必须重新找角度刻画,然后再创作一年,必须啥也不干,心无旁骛。这样两年能完成剧本,但他是陆陆续续地挑时间,他这3年写的‘三绝’都出来了,他签约的稿酬不断,‘跳戏’严重,从这个戏跳到那个戏,这是创作的大忌,他跳了好几个戏,把我们的剧本就耽误了。”
涂建军告诉华商报记者,“他的能力、态度不足以完成编剧,我就赶紧找律师维护我的权益。他不专注,这么浩瀚的历史题材,不能就看两部电影就写,我后面学习才发现,他的有些关键性的台词都是学的人家电影里边的。”
>>>法院受理案件
原告要求解除委托合同,退赔333余万
10月19日,呼和浩特市中院正式受理案件,民事起诉状显示,案由为委托创作合同纠纷,涂建军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电影剧本委托创作合同,要求被告钱某及其工作室退还已付稿酬280万元,并按照同期银行3年期存款率支付从取得稿酬至退还全部稿酬之日的利息260534.25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律师费279882元。
原告诉请解除委托合同,要求被告方退赔333余万,呼和浩特市中院已受理
涂建军认为,该剧历经4年有余仍旧未完成,而被告钱某在此期间却创作完成了《绝境铸剑》、《绝密使命》等近百集电视剧等编剧工作,其对电影编剧近4万字的拖延以及拒绝修改的行为,给原告造成巨额损失。同时,因原告对该片的筹备还在进行,因为剧本迟迟无法通过,导致损失一直在扩大,原告保留要求被告赔偿该项损失的权利,请法院及时做出终止该编剧合同的判决,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知名编剧回应
“他修改意见提了很多,我写了七稿”
10月26日,知名编剧钱先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并非不愿意合作,主要是涂建军提出的要求不合理。
“他修改意见提了很多,我写了七稿,他后来突然把前面通过的肯定的全部否定了,他说要重来,究竟要怎么来,他又没说,显得很外行,好像从来没有接触过文艺,没干过这个事。”
钱先生说:“我是按照他的意见改啊,改了四五稿才通过,我们签的合同里很清楚的,不通过他是不能给我打款的,他能打款,是不是意味着就通过了,那也是100多万的钱,你不认可,怎么会打钱给我?”
钱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来了五次杭州,我才签了这个合同,我后头改了七稿,完整地交给他七稿。结果后来他自己带了一个年轻人,他们两个人加了两个编剧,而且是署了名的,合同里约定,如果甲方不满意,可以换编剧嘛。”
钱先生解释说:“去年三四月份交给他七稿后,他两个多月没有回复,今年五六月份我问他时,他才发来一稿,是他跟另一个人重新写的剧本,完全和我不对的一稿,是三个人署名。”
“他很自信地说,什么问题都解决了,但他这一稿拿出来让专家看,没有一个认可的,有专家认为这不是中国电影,他就赶到杭州来,把我前面的全部否定,让我重来。我说你都一次一次肯定了,甲方已经认可了,我才能往下写,这也是合同里规定的,甲方不认可我的大纲,我不能往下写剧本,不认可我的前一稿,我就不能写第二稿,怎么可以现在全部推倒重来。”
>>>未立项非全盘否定
“他另找编剧重新改,停付我后面的稿酬”
“我一开始就跟他说过,这个剧是重大历史题材,但他不在乎。”钱先生表示自己尽到了提醒义务。
“我使用的都是权威性的,这也是他说的,他是甲方啊,我不按这个办能行啊?”
对于剧本未通过报备立项,钱先生表示:“他去报备立项没报备下来,但不是全盘否定,而是需要修改。”
钱先生认为,如果还要改一稿也可以,虽然合同里约定要一直到立项报备为止,但报备有各种因素,这一条本身就不合理,前几年很火的题材,现在可能卡紧了。
“这个剧属于重大历史题材,如果公司没有资质不让拍的,所以这个立项很难通过。合同里约定,我必须改到立项通过为止,但同时也约定,如果甲方不满意,可以更换编剧,前面的稿酬不退,后面的稿酬停止支付。事实上他现在已经执行了这一条。他找了另外的编剧,重新改了剧本,从去年三四月份开始,他已经停止支付我后面的稿酬,不支付稿酬,还要让我改。他找的编剧已经改了一稿,已经署了名,他前面都付了,但后面我改了几稿的稿酬没有支付。”
>>>重写需重签合同
“他不是让我把剧本重写好,他就是甩锅”
“我最后一稿给他,他没有声音了,原来是他和新找的编剧在改,他们搞的剧本就不是电影剧本,要拍用不了。”
“他的意思就是甩锅,想让我赔偿损失,退还他的稿酬。”钱先生表示沟通中他也了解涂建军的用意。
“你都已经重新找编剧,另外写了,还让我重写,全部重来,主要重写什么,又不说怎么写、写什么。结果到最后一稿给他的时候,我估计他想署名,他导演、编剧都想参与。我听出来了,他其实不是让我把剧本重写好,他就是甩锅,他融不到资金。他逼着我重写,要重来,我说这还不是你的意思,我可以拿出我们之间的沟通记录,看是不是他的意思,如果要重写,就需要重新签合同。如果要我改,可以,但必须回到已经通过的那个基础上,否则的话,就是玩我呀。”
>>>“我不熟非要找我”
“下功夫看资料,他寄的资料我都啃下来了”
钱先生也是满腹委屈,“我还到了内蒙古给他讲解,都是在他肯定的情况下才写了大纲。他后来突然给我提出什么都不对,历史也不对。我建议他另找编剧,他说找过了,要价高,写的东西还不行,非要找我。我说我不熟,他说给我寄资料,我就是按照他提供的资料来写的。他有一次到杭州来,说你是编剧,为什么不吃透?我说你让我重新活一遍啊,我只能下功夫看了那么多资料,他寄的资料我都啃下来了,中国的外国的都有。”
>>>签其他合同很正常
“签合同就一辈子由你管吗?你没买断我所有时间”
对于签约后还接其他创作任务,钱先生也有自己的看法。“我准时交稿,一天都没有拖过,第一次交大纲,第二次交剧本,没拖延一天,就是第三稿做的时候,我已经签了别的约,这是部重点剧,因为马上要开机了,只有这次我才拖了大概两个月,但我们合同中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让我改,什么时候拿出来。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我全部遵守,我没有拖,他说我跟他签约,怎么能还去创作其他作品?但我们合同中没有约定和他签约,在电影没上映前,我不能签别的合同。”
“电影有的做10年都有嘛,我怎么可能就为了你一部戏去写?我交稿之后他不是也把稿酬付了嘛,我签其他的合同是上面的任务,这是很正常的。”
钱先生表示:“我现在可以改,但他要求我把手上所有的东西停掉,马上改,又不给时间,这不是成心为难我吗?又要重新写,谁能半个月就能写出新剧本来,这不是就让我别写吗?他说不管怎么说,是他和我先签合同,我说我跟你签合同是4年前,我已经交完稿了,你都认可了,怎么能说让我先服从你呢?我现在接受改,但这个时间必须根据我的实际,由我安排,不能你说了算,我签了一个合同就一辈子由你管吗?你没有买断我的所有时间。我如果在约定的时间交不了稿,把你拖下来,那是我的问题。”
>>>缺乏正确估计
“他说是艺术家,就要做大的,到时候走红地毯”
在钱先生看来,对方不仅是外行,还不虚心。“我说找个历史学家,他说不找,他说自己是艺术家,内蒙古有个上海戏剧学院毕业的,我也是上海戏剧学院毕业的,人家比较内行,又是蒙古族,能不能给人家看一下,他说跟人家没法沟通。”
“我为什么这么改,我也讲了很多理由,他也没有太多反驳,我建议他把这个剧做成英雄剧,电影院里观众会有荷尔蒙化学反应,有票房,观众看完说痛快就行了。我在这一行一辈子了,很清楚。我建议他到浙江立项,他不同意。”
“他这个人就是不了解,这个行业的专业性都非常强的。”钱先生表示:“我说这么大的项目,投资两个亿,手上没有资本,但他说没问题,一定要做大项目,小的不做,就要做大的,到时候走红地毯,他就想着这些个事,对自己缺乏正确的估计,他对这个项目并不了解,他也不了解电影市场。”
对于面临被起诉如何应对,钱先生表示已经找律师准备应诉。
“如果起诉,我只能应诉,这不是我能做主的,我也请教过律师,已经把所有的证据准备好拿出来。”
“我的时间完全被浪费了,跟他私交还不错,后来他突然撕破脸,最后一次来杭州,对我要起诉的意思,说要打官司,我说那我就知道了。这次见面20分钟,他就把我轰走了,后面回去他就让律师给我发了律师函。”
钱先生表示:“我67岁了,光凭这个就给我搞臭吗?我讲的都是有据可查的,我和他的微信聊天记录都有,电话都有录音,我也不是瞎编说谎话。”
>>>代理律师观点
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符合约定的剧本,应承担违约责任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我认为本案系委托创作合同纠纷,应受到《民法典》调整。”10月27日,涂建军委托的知名律师周兆成接受了华商报记者的采访。
周兆成指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由于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剧本质量、履行方式、修改期限等均有约定,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就剧本质量来说,由于被告剧本并没有通过报备立项,原告提出剧本存在的问题后被告也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修改。被告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本,且无法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修改。我们认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周兆成表示,至于被告提出的修改剧本未支付部分稿酬的问题,原告也是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最后一笔稿酬剧本达到各方满意定稿后15个自然日内支付,由于目前剧本现在尚存在硬伤,原告未支付剩余20%的尾款并无不当。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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