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离世没来得及立遗嘱
关于遗产的继承问题,一直以来都深受关注,正常的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都有相应的《民法典》、《继承法》和死者的遗嘱作为依据,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争来争去也没用。今天要讲的案例是一个十分特殊的遗产继承问题,各位客官看看该怎么分配才好?
上海闵行区楼房
去年春天,家住上海闵行的90岁唐大爷过世了,在这之前和他相依为命的儿子也刚因为意外去世,唐大爷和儿子相继离开以后就没有其他子孙亲人了。当地居委会和唐大爷的远亲共同料理了老人后事,接下来就不得不面对怎么来分配老人生前留下的百万遗产了,其中主要的价值是其生前居住的房子。因为唐大爷没有留下明确的遗书又无子孙,当地政府经研究后决定向法院提交“无主财产认定申请书”,依照法律若在该申请通告一年期满后仍无其他的亲人认领,那么唐大爷的百万遗产也就相应的收为国有资产。而就在唐大爷过世即将一周年的时间,几个远房亲戚突然注意到了房子的继承权问题,于是大家又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巧了!就在2021年1月1日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刚好增加了新的顺序继承内容,依照最新的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这些远房亲戚的身份是唐大爷的甥侄,总共有十三个,都在新增顺序代位继承的范围以内。于是大家友好商量后就聘请了律师,并向当地的法院提交了关于代位继承的异议申请书,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把唐大爷遗留下的百万遗产分配到了他在世的四个兄弟姐妹的子女手中,每家各分到遗产的四分之一,到此百万遗产事件就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民法典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
通过这件事,也说明了我们的法律一直都在不断地往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这是一个挺大的进步。当然上述案例中,其实老人的甥侄们大都有在其离世前常去看望和帮忙,也在老人去世后料理了后事,虽然依照先前的法律他们没有继承遗产的依据,但从人性的角度来说,善良的人,哪怕做点力所能及的事还是应该得到相应的支持和回报的,何况这些甥侄们身上确实也流有老人共同的血脉,相信老人在天堂也欣然看到这样的结局。
事情过去几个月了,还是有人会提出各种各样的疑问,比如说:老人去世前究竟想把这笔百万遗产留给谁呢?如果老人的甥侄们都没有看到这份无主财产认定申请书呢?相关人员在递交申请书以前,为什么不直接电话或者微信通知这些料理后事的远方亲戚获悉呢?欢迎各位客官友好讨论,并提出善意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