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过去十余年,我至今记得当年那回事。儿子在铁路技校临届毕业的一个傍晚,他匆匆回到我当年租住的房子内,有些鼻青面肿,衣服上也蹭了不少尘土,他有些委屈,带着哭腔对我说:自己被几个同级学生欧打了。我有点气愤,当即和他赶到不远处的学校。
来到学校,见到了值班老师,他带体育,也很年轻。便叫来3个和儿子一般大的学生,说:就是他们四个打架,原因是你儿子住在三楼,他们是二楼另外一班的,在过楼梯拐弯时走得有点急,不小心与出门的另一位同学相撞,他俩口角起来,就动手动脚,同室另外俩个同学也赶来,进而互相撕打起来。我让他们已互相道歉,此事就这样解决的。儿子感到非常委屈:我当时就道歉,说自己不小心,对不起被撞的同学,可他叫来其他两人不依不饶的围欧我,现在还让我道歉。值班老师道:你也没有头破血流,只是受点轻伤,互相谅解一下,道个歉,就行了。
我一听,有点气恼,当即反驳道:这就是你处理问题与纠纷的方式吗?三个人打一个,还要被打和受到伤害者,向打人者道歉?老师又据理以争:你儿子又没头破血流。我非常气愤的说道:“头破血流,到那时还用得着你管吗?我早就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了”。他一时无语,后来校方领导也赶了过来,对我说:学校会商量一下,拿个处理意见。“总之,这种互相道歉的方式,稀泥抹光墙的态度,我是不会接受的。”我果断的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过了两三天,儿子的学校叫我过去,校领导说:学生都临届毕业,给其他三个同学记个处分,为此事有点太严重,将来分配也会在档案上有一笔。问我的意见。我表示:并不是让记处分,但被打者,受了伤害,还要向打人者道歉,与情与理,都是行不通的。校方叫来包括儿子在内的四位同学,来到校办公室。儿子说:这三位同学认识到自己不对,已向他道歉,达成谅解;还把酒言欢,以释前嫌。我也表示:自己满意此事会有这样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