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的一天,淮安洪泽区的一个小山村里响起了一声婴儿的啼哭。
接生婆连忙走出房间给主人家报喜:“恭喜恭喜啊!是个千金!”
“丫头片子有什么好恭喜的,赔钱货一个。”
孩子的父亲听说是个女儿后,头也不回地走了家门。
过了很久,他才给这个孩子起名为马翠芳。
但此时的父亲还没有预料到,就是这个被他称之为“赔钱货”的女儿,后来给他换回来了一个儿媳妇,让老马家免于断后。
这种封建习俗名为“换亲”,而马翠芳被换亲的时候年仅15岁,她在懵懂和不甘中嫁给了嫂子的亲哥哥。
35年后,已经50岁的她站上了法庭,希望解除这段不幸的婚姻。
但与此同时,她的身上还背负着另一段婚姻关系。
在这几十年的人生中,马翠芳到底经历了些什么?
离家出走十八年,为离婚不惜坐牢
1983年,15岁的马翠芳在父母的逼迫下嫁给了丈夫龙殿祥,而丈夫也正好比她大了15岁。
除了家境“门当户对”以外,这两人站在一起根本就不像一对夫妻。
而实际上,马翠芳也从没把自己当成龙家的媳妇。
在她看来,自己只不过是一件被交换的物品,存在的唯一意义就是传宗接代。
两个毫无感情基础的陌生人,在一阵敲锣打鼓声中结成了婚姻关系。
龙殿祥很快就接受了身份的转变。虽然他也是被安排的人,但已经三十岁的他也天天盼着娶妻生子。
可当时的马翠芳只有15岁,从小就比较独立的她不想一辈子过着这样的生活。
跟一个素未谋面还比她大整整一倍的男人结为夫妻,以后还要给他生儿育女。
不过她没有资格更没有能力反抗,在出嫁前,母亲就对她说了这样一番话。
“迟早是要嫁人的,嫁给谁不是嫁?这就是你的命,你得认。”
所以纵使心里再怎么不甘愤懑,她也还是得听从父母的安排。
当时的马翠芳也自我安慰,就当多了个搭伙过日子的伴儿吧!要是合得来那就这么过下去。
可实际上夫妻俩个却一直合不来。
生活除了柴米油盐就是鸡毛蒜皮,她和丈夫几乎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马翠芳是个脾气硬不肯退步的人,而龙殿祥又有点大男子主义,从来都不会迁就妻子。
这两个人在一起搭伙过日子那就是鸡飞狗跳,左邻右舍经常能听到他们争吵的动静。
第二年,马翠芳生下了一个儿子。
她觉得自己的任务已经完成了,所以对待丈夫的态度是越来越冷淡。
长此以往,两人之间的争吵也是越来越频繁。马翠芳有时候实在气不过,还会跑回娘家去。
她也曾经想过离婚,但在那个年代,离婚是一件极其丢脸的事。
不仅你自己一个人丢脸,还会连带着亲人一起丢脸。
为此,母亲以一个“过来人”的身份劝道,
“你一个女人家离了婚还有谁要?就当是为了孩子吧,谁不是这么过来的?”
而马翠芳也正是因为儿子,所以才选择一忍再忍。
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之间的矛盾不止于争吵。
龙殿祥开始动手打她,而马翠芳为了自保也会还手,最后就演变成了两个人的打斗。
但马翠芳毕竟是个弱女子,光凭力气肯定是不占上风的。
看着自己身上的伤痕,她暗暗下决心绝不能再继续过着这种日子了。
2000年,夫妻俩再一次大打出手。
马翠芳积攒多年的委屈与怨恨也一并发泄了出来,她决定离家出走。
此时的儿子已经16岁了,有足够的能力照顾好自己,而她对这个家也不再有什么留恋了。
在一天清晨,她带着简单的行李坐上了前往常州的汽车。
这一去,她18年来都没有回家过一次。
丈夫和儿子也隐约猜到她是离家出走了,不过他们也不知道该去哪里找。
时间一长,父子俩都刻意回避马翠芳的存在,就好像家里不曾有过这个人一样。
但在18年后,一张法院的传票突然送到了龙殿祥手中。
那是2018年年底,在外务工的他刚回家没几天。
看着突然登门造访的法官,他的第一反应是不是自己犯了什么事。
但法官接下来的话却让他大吃一惊。
“你是龙殿祥对吗?你的妻子马翠芳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我们是来给你送传票的。”
那一刻,龙殿祥的心里五味杂陈。
18年来都杳无音讯,他甚至以为妻子已经不在人世了。
没想到,再次得到她的消息会是在这种情况下。
“她现在在哪?为什么要跟我离婚?她为什么不自己来见我?”
拿着那张重如千斤的纸,龙殿祥一口气问了好几个问题。
当法官告诉他,说马翠芳已经和另一个男人有了事实婚姻后,他的脸色一直很平静,看不出内心有什么波澜。
但这并不代表着他同意离婚。
“我不会同意的。她这是在犯法,还没跟我离婚就跟别的男人在一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马翠芳的确是犯了重婚罪。
如果龙殿祥以此追究法律责任的话,那么马翠芳最多会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当得知丈夫不同意离婚且极有可能起诉自己犯重婚罪的时候,马翠芳的表现也很淡然。
“我是一定要离婚的,坐牢我也不怕。他怎么告我都可以,但必须把婚离了。”
宁愿冒着坐牢的风险,马翠芳也要结束与龙殿祥的这段婚姻。
那么他们当年到底是怎么走到一起的?
马翠芳为什么又跟另一个男人有了事实婚姻?
她为何在18年后才决定离婚?
两个家庭互换女儿,15岁少女被迫出嫁
马翠芳的婚姻源于一种封建糟粕习俗——换亲。
换亲又被称为“姑嫂换”,就是两个家庭互相交换各自的女儿。
把自己的女儿嫁到对方家去当媳妇,再把对方的女儿娶到自己家来当媳妇。
在上世纪的偏远农村,换亲习俗十分兴盛,因为只有穷苦人家才会采用这种方式。
他们的家里往往都有一个儿子,但由于家境贫寒,所以出不起彩礼也娶不起媳妇。
为了能让儿子娶妻生子延续血脉,有女儿的人家就会想到换亲这种方式,用女儿去换一个儿媳妇回来。
而马翠芳就是那个被换出去的女儿。
整个村子的人家都不富裕,马翠芳家尤其贫寒,所以导致她哥哥将近30岁了还打着光棍。
看着儿子迟迟娶不到媳妇,马家父母觉得天都要塌了,整天就是想着怎么解决儿子的婚姻大事。
毕竟在他们的观念中,传宗接代才是头等大事。
就在马翠芳15岁那年,有人给她父母出了个主意:娶不起媳妇那就换亲吧,正好你家也有一个女儿。
一开始父母是没想到这层的,因为女儿只有15岁,这个年纪嫁人有点早了。
可转头想想快30岁的儿子,他们的内心又开始了动摇。
没过多久,当初出主意的那个介绍人又带来了一个“好消息”,
“洪殿区那边就有一户合适的人家,跟你们家正好凑成一对亲家呢!”
那户人家也刚好一儿一女,儿子叫龙殿祥,已经30岁了,还有一个女儿刚刚成年。
“你们家出不起彩礼,他们家也出不起彩礼,谁都别嫌弃谁。你们两口子可抓紧考虑,再耽搁就没了。”
听到这,马家父母已然心动了,虽说有点对不起女儿,可还是儿子比较重要。
再说了,年纪大也有年纪大的好处,只要为人稳重勤劳,那还不是一样过日子吗?
于是在介绍人的牵线下,双方父母很快就见了面。
在两个女孩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两家人已经确定好了婚期。
当马翠芳得知这件事的时候,可以想象当时的她有多么的震惊。
为了哥哥的婚姻大事,她就如同一件“货物”一样被交换了出去,而在此之前,父母甚至都没问过她的意见。
她可以忍受父母的偏心、无视,她也不奢求嫁到什么有钱人家去。
但婚姻大事也关乎着她的一辈子,难道她就可以被这么随意牺牲吗?
而这也恰恰是换亲的不合理之处,看似是解决了两个家庭四个人的婚姻大事,但其中的酸甜苦辣也许只有当事人才能体会。
被用于交换的两个女孩子就是赤裸裸的牺牲品,没有人会过问她们的意愿,就好像这种牺牲是理所应当的一样。
自小生性要强的马翠芳不愿接受这样的命运,她企图以哭求来博得父母的回心转意。
“那家儿子都已经30岁了,比我大了一倍,我不想嫁给他……”
但向来重男轻女的父母肯定不会理会女儿的苦求,他们只能不断给她洗脑,用所谓的“孝道”对她进行捆绑。
“爸爸都已经生病了,没两年可活了,难道你要我死不瞑目吗?”
“你反正是要嫁出去的,但你哥哥得为家里传宗接代呀,你不能光想着你自己。”
看着卧病在床的父亲和喋喋不休的母亲,马翠芳很想问一问他们,女儿在他们心目中到底算什么?
可她问不出口,因为确实是父母给了她生命,也将她抚养至今。
从“孝道”这方面来讲,她的确是需要回报父母的,而她回报的方式就是给哥哥换一个妻子回来。
哭也哭过、闹也闹过了,看着丝毫不松口的父母,马翠芳选择了认命。
在婚期来临之际,父母和哥哥的脸上都洋溢着喜气,虽然置办不起彩礼和嫁妆,但他们还是把家里收拾得焕然一新。
亲朋好友和左邻右舍都赶过来道喜帮忙,只有马翠芳一个人躲在房间里哭泣。
龙家女儿嫁过来的那天,她也带着仅有的两床被子嫁去了龙家。
可两个同样不幸的女孩子,却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过着截然不同的人生。
虽然和马翠芳的哥哥也没有感情基础,但龙家女儿嫁夫随夫,成为了一个传统的家庭妇女。
而马翠芳却始终做不到这一点,她不愿对丈夫言听计从,也不想一辈子呆在家里。
随着矛盾的愈演愈烈,这段婚姻终究是走到了名存实亡的地步。
2000年,马翠芳在经过深思熟虑后不想再认命了,她要为自己活一次。
离家期间偶遇真爱,法院调解促成离婚
孤身一人的马翠芳来到了人生地不熟的常州,她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来这,只是想着离家远一点就行。
为了养活自己,她必须找到一份工作。
但她一没文化二没经验,想找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很难。
在住了几天小旅馆后,马翠芳身上的积蓄已经所剩无几了,然而她还没找到自己的落脚点,于是只能漫无目的地在街上走着。
不知走了多久,她突然蹲在地上哭了起来,或许是想起了以前痛苦的经历,也或许是担心看不到方向的未来。
这时,有两个十几岁的小伙子走到了她跟前。
这两个人并无恶意,只是想过来安慰安慰她。
而在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他们居然自告奋勇要帮马翠芳找工作:“你先跟我们回家吧,回头让我堂叔给你介绍一份工作。”
他们口中的堂叔名叫于克福,也就是后来与马翠芳共度余生的男人。
而他的性格和龙殿祥正好相反,对待任何人都彬彬有礼,态度也很随和温厚。
他对马翠芳的遭遇深表同情,于是决定帮她找一份工作。
“我是做瓦工的,也认识不少人,就在那种厂子里给她介绍了份工作。”
在日复一日的接触中,两个人都对对方有了好感,于克福也是个直爽的人,于是直接表明了自己的心意。
但马翠芳却迟迟没有同意,因为心中还有顾虑:“你知道的,我还没离婚,老家还有个儿子。”
“我不介意这些,以后如果有机会你再回去把婚离了就行。”
听到于克福这么说,一直很少受到关怀的马翠芳感动不已,在考虑过后,两个人正式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其实马翠芳的两段婚姻都没有领过结婚证,但都构成了事实婚姻。
第一次结婚时她才15岁,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5年后的1988年,20岁的她符合结婚标准。
而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的,不管有没有领结婚证,都按照事实婚姻来处理。
而马翠芳在和于克福同居后生下了一个孩子,一家三口过着正常的家庭生活,所以也应当被视为事实婚姻。
这么看来,马翠芳是犯了重婚罪的。
但她为什么时隔18年才提起离婚一事呢?
其实在这些年里,于克福经常会提到这件事,希望她尽快回去办理离婚手续。
不过马翠芳却总是避重就轻。
一来她不想再面对龙殿祥,二来她觉得自己有愧于儿子,所以也不敢提。
但实际上儿子早就不愿意认她这个母亲了。
站在孩子的角度看,她离不离婚根本没有什么区别,反正已经抛夫弃子十几年,对这个家不管不问了。
而促使马翠芳下定决心离婚的原因,是由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有了这个医疗保险,本地居民在生病时就可以申请报销。
但马翠芳的户口一直在淮安老家,所以不符合常州这边的报销范畴。
随着年龄的增长,她也经常有个头疼脑热的,光是看病就花了不少钱。
因此她决定办理离婚手续,再把户口给迁过来。
但龙殿祥却不同意离婚。在马翠芳走后,他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妈地把儿子养到这么大。
儿子也是个争气的,考上高中后顺利考上大学,现在已经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生活。
但这一路来的艰辛,只有龙殿祥一个人知道。
为了养家糊口、为了供儿子完成学业,他一年到头都在外面做苦力。
最困难的时候一天只能赚40块钱,而他一日三餐的标准总共只有两块七毛钱。
一份五毛钱的米饭、三毛钱的素菜和两毛钱的汤,就是他最奢侈的一餐。
他吃了多少苦才撑起这个家,而马翠芳一言不合就离家出走。不顾念丈夫也就算了,居然连儿子都不管了。
“她一个人在外面逍遥快活,都跟别的男人生了孩子,对这个家没尽到一点责任,我不会这么痛快地成全她的!”
一个不愿意离婚,一个非要离婚,两个人就一直僵持着。
如果不能私下调解的话,那就只能上法庭对峙了,但谁都不愿意撕破脸皮。
在这场具有包办意味的“交易”婚姻中,没有绝对的谁对谁错,他们都需要为这段失败的婚姻负责任。
最无辜的只有他们的儿子,一边是辛苦养育自己的父亲,一边是受尽苦楚的母亲,他被夹在中间里外不是人。
但龙殿祥也并非真的想状告妻子犯重婚罪,他只是怨恨妻子的无情无义,心里充满了不平衡。
鉴于这一点,法官继续做着私下调解的努力。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劝解,龙殿祥终于松口了。
“离就离吧,这个样子也没什么意思。但我要求赔偿,她拿出二十万来我马上签字同意。”
在龙殿祥看来,这二十万的赔偿不算多,但马翠芳却认为自己不该出这个钱。
“他一年到头能赚多少钱我还不清楚吗?我以前在家的时候他就天天打我骂我,我为什么还要给他赔偿?”
为着赔偿金这件事,夫妻俩到头来还是闹上了法庭。
“钱我一分不会给,只要求离婚,他要告就告!”
但就在开庭前几个小时,龙殿祥和马翠芳所生的儿子对父亲进行了劝解。
当年的事就不要再去追究谁是谁非了,既然母亲已经有了新的家庭,那就成全她吧。
而父亲也应该放下往事一切向前看,不合适的人就算强行绑在一起也不可能会相处融洽的。
最终在儿子的劝解下,龙殿祥放弃了索要赔偿金,两人在私下调解后办理了离婚协议。
时隔35年,这场荒唐的婚姻终于走到了尽头。
后记
马翠芳如愿和于克福办理了结婚手续,余生也终于过上了平淡幸福的生活。
但有得必有失,她得到了一个全新的家庭,也和曾经的儿子渐行渐远。
他们就像两个熟悉的陌生人,明明知道对方的存在,但一辈子都不可能和好如初。
这个家庭的悲剧源于“换亲”,最终以磨合失败而告终。
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类似的悲剧与陋习都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