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个明朝弘治年间的案件,弘治是明孝宗朱佑樘的年号。
话说在浙江杭州府十官子巷,住着一户三口之家,户主潘用和妻子杨氏育有一女,取名潘寿。
老两口视宝贝女儿如掌上明珠,要月亮不给星星,在物质上极大满足女儿的需求,不过这不代表父母溺爱女儿,老两口对女儿家教极严,潘寿就是一个“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千金小姐。
有一天早上,潘寿突然有失大小姐的风范,一边哭一边喊:“邻居大伯赶紧来我家,我爹娘出事了。”
原来早上小姐煮好饭后,叫父母下楼吃饭,叫了半天无人答应。
小姐很纳闷,心说平时这时间父母早起床下楼了。满腹疑虑的潘寿推开房门一看,只见床上鲜血染红了被褥,父母双双死去多时。
这时邻居很快赶来了,年长的大伯叮嘱众人保护好现场。
随后在邻居的帮助下,哭哭啼啼的潘寿来到杭州府衙报案。
此时杭州知府杨义中杨大人刚吃罢早饭,忽听有人击鼓含冤急忙升堂,潘寿跪在堂上,众邻居分立两边。
“小女子有何冤情速速讲来”,杨大人一拍惊堂木说道。
“大人,你要为民女做主啊!就在昨天夜里,我爹娘不知被谁杀死了?呜呜呜……”
杨大人是个老油子,久经官场,这种案件见多了,基本找到了规律。
出现杀人案无非不是为“钱”就是为“情”。
杨大人先让小姐回避一下,他通过询问街坊四邻得知,潘寿的父母都是老实人,知书达理并没有仇家和生意上的纠纷。
另外案发后,潘家值钱的东西没有少,这说明仇家不是冲钱财而来。
这时杨大人心中有谱了。
潘寿再次上堂后,杨大人把审问目标集中到了她的身上。
杨大人问“你今年多大了?”
“小女子年方16岁”。潘寿怯生生答道。上公堂她是第1次,按现在的话说就是有点蒙圈。
“可曾许配人家”,杨大人问。
潘寿脸一红说:“不曾”。
“本官问你,发现爹娘死在哪了?”
潘寿说父母死在了2楼卧室。
知府大人一愣,接着问:“你父母今年多大岁数了?”
潘寿说“61周岁”。
杨大人紧接着问:“你爹娘那么大岁数,腿脚不方便住在2楼,你年纪轻轻却住在一楼,这不符合常理啊。”
潘寿脸一红说:“原来我住在2楼,是爹娘最近半个月才搬到二楼去住的。”
杨大人若有所思问:“你爹娘住1楼好好的,为何要换到二楼去住?”
潘小姐吞吞吐吐低下了头。
杨大人一拍惊堂木喝道:“不孝之女速速招来,你为何杀死你的爹娘?”
众人一听大惊。
其实这是杨大人用的刺激法,他知道不是女儿杀死了父母,之所以故意把责任推在潘小姐身上,目的就是逼他说出父母搬到2楼去住的真相。
潘小姐急了,为了洗脱自己的嫌疑,不得不把自己丢人现眼的糗事如实道来。
原来父母搬到二楼是为了捉住和小姐私会的野男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由于家教很严,潘小姐一直没有男朋友,有道是“哪个女孩不怀春,哪个男孩不钟情?”16岁正是女孩青春萌动期。
有一天,潘寿在2楼上推开窗户向大街上观望,恰好此时城东的张公子从十官子巷路过。
他一眼就看到了潘寿,当然潘寿也看到了张公子。
两人目光相遇“啪啪”冒出火花,就好比正负极相碰一样。
我这里插一句,张公子名唤张进,年方二十六,长得英俊潇洒,但有点不务正业。
为人轻浮喜欢逛妓院泡马子,很有女人缘。
我估计张进和潘寿的视力都是1.5,二人一望钟情,这从潘寿流连窗口久久不愿离去可窥一斑。
张公子是拈花老手,善于揣摩女人的心理,她打了一声“呼哨”,从兜里掏出一方丝帕,团成一团扔进了窗口。
潘寿捡起丝帕,心中一喜,她从书上知道,这是公子给她的定情物。
“郎有情,如果妾有意”的话,潘寿要给张公子一件定情物,潘小姐一眼看到了床上的一对绣花鞋,他拿起一只丢给了张进。
张进把绣花鞋揣在怀里,冲着潘小姐挥挥手告别而去。
我们都知道古代女人很封建,不像现在谈恋爱直来直去。
两个年轻人看上了眼,还要经“媒妁之言和父母之命”才能交往。
纵使张公子风情万种,他也不敢亲自上门向潘小姐求婚,不是怕潘小姐拒绝,实在是怕被潘小姐的父母把他打出来。
大家闺秀的女儿自由恋爱会被人嘲笑。
自从张进和潘小姐偶遇后,张公子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窗口的那位小姐是潘用家的千金。
于是就找到了保媒拉纤的马婆婆,给了他十两银托她上潘家提亲。
马婆婆一听连忙摆手说,别人家还好说,潘家我可不敢去,那老爷子家教很严眼光很高,去也是白搭。
张公子一听,又掏出了10两银子,把20两银子递给了马婆婆,说:“只想曾经拥有,不奢望天长地久。”
张公子的意思是父母不同意咱没办法,只要和小姐有一面之缘则足矣。
马婆婆收起银子说:“那我试试吧,等小姐父母不在家时,我偷偷把话传给小姐。”
功夫不负有心人,马婆婆就乘小姐父母不在家的时候,上二楼见到了潘小姐。
马婆婆就把张公子思念之情说了一遍,小姐又中意张公子,于是把另一只绣花鞋交给马婆婆说:“今天晚上子时我扔下一根绳子,张公子顺着绳子来楼上相会,两只绣花鞋凑成一对为信物,见到一对绣花鞋如见人。”
马婆婆说:“一言为定,不见不散。”
话说马婆婆带着绣花鞋回了家,打算吃了午饭后把绣花鞋交给张公子 ,并转告今夜子时约会之事。
谁知事有凑巧,绣花鞋就从马婆婆兜里掉在了厨房地上。
马婆婆有一个杀猪卖肉的儿子,名唤刘大。刘大平时不检点为人狡诈,绣花鞋恰好被他捡到。
刘大知道老娘时常保媒拉纤,一只绣花鞋,除了做定情物别无他用。
于是他就打起了坏主意,明知老娘在找这只绣花鞋,他却装作没见过。
刘大故意关心问老娘:“一只绣花鞋是干什么用啊?丢就丢了吧。”
老娘就把潘小姐送定情物,以及今夜子时潘小姐扔下绳子约会之事讲了一遍。
听罢,刘大对老娘说:“既然绣花鞋不知道丢到哪里了,约会之事你就别给张公子说了,否则张公子追究起来你还有责任呢!你就对张公子说‘人家小姐不愿意,把前一只绣花鞋要回去。”
老娘一听是这么个理儿。吃罢午饭就找到了张公子,说:“人家小姐不愿意,并要回了之前的那只绣花鞋。”
马婆婆回到家就把要回来的这只绣花鞋随手扔到了屋角。
有道是“不怕贼偷,就怕贼想算”,马婆婆一番话和一双绣花鞋引起了他儿子的兴趣,一个罪恶的计划在他头脑中形成。
到了晚上子夜时,刘大就拿起墙角的绣花鞋和之前他拾到的那只绣花鞋配成一对,顺着小姐扔下来的绳子,爬上楼和小姐约会。
转眼一个月过去了,潘小姐和冒充张公子的刘大频繁约会,于是引起了潘家父母的警觉,总怀疑女儿有事,但抓不住证据。
老两口一商量,决定和女儿交换楼层,让女儿住一楼,老两口住2楼,到了夜里如果有情况就会及时发现。
刘大不知道内情,每次子夜去,楼下都没有扔下绳子,每次怏怏而归。
时间一长,刘大心中心中懊恼,认为潘小姐移情别恋有了新欢。
实在忍不住了,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夜,刘大就偷偷攀爬进了2楼,听到床上有两人发出鼾声,隐隐约约看到有两个人睡在床上。
刘大火往上撞,心想:“我说为什么好长时间不理我,原来又有相好的了!”愤怒的刘大拔出随身携带的杀猪刀,干净利落杀死了床上的两个人。
讲到这里,大家都明白了吧,阴差阳错出了大事。
咱们回到之前的那个话题。
潘小姐在大堂上如实说出了和自己约会的是张进张公子,父母是为了捉住张进才换楼层居住的,表面是这个意思。
也就是说,直到案发后,潘小姐始终认为和她约会的是张公子,实际是马婆婆的儿子刘大。
知府大人也不辨真伪,马上下令把张进关进了大狱。
此时张进大喊冤枉,不知自己犯了什么罪。知府大人就让张进和潘小姐对簿公堂,结果潘小姐说张进的声音,不是夜里约会那个男子的声音。(不开灯。偷偷约会造成的)
知府大人进一步问潘小姐:“夜里约会的那个男人身上有什么特点?”
张小姐说那男人腰间有一个碗口大的疤痕。
经过衙役的检查,张公子腰间光洁如玉无疤痕,显然搞叉劈了,夜里和潘小姐约会的那个男人不是张公子,不是张公子那么是谁呢?
知府大人进一步问潘小姐还有谁知道绣花鞋和约会之事,潘小姐就把马婆婆提亲以及绣花鞋及约会之事讲了一遍。
知府大人马上提审马婆婆,马婆婆就把丢绣花鞋之事讲了一遍。
知府大人问丢绣花鞋之事谁还知道?马婆婆说我儿子刘大知道。
知府大人恍然大悟,说:“真凶找到了”。
马上提审刘大。在知府大人提审刘大的同时,安排潘小姐屏风后旁听。刘大说话的声音被潘小姐听得清清楚楚,她说这声音和夜里约会的男人声音一模一样。
此时知府大人一声断喝:“刘大,你干的好事,还不从实招来,免得皮肉受苦!”
说着话,潘小姐走出了屏风,上去要撕扯刘大,被衙役拦住。
刘大抵赖不过最终从实招来,懊悔自己一时精虫上脑犯下了弥天大罪,两条鲜活人命丧在他的手上。
现在后悔已经来不及了,刘大因杀人罪被处以死刑。
马婆婆因失责被打屁股。
潘小姐不守家规害死父母,羞于见人一头撞柱而死。
张公子因游戏人生被牵连,此后接受教训,改邪归正。因一双绣花鞋引起的凶杀案就此落下了帷幕。
文/秉烛读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