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历史并不完全真实,也有杜撰。
《明史·烈女传》记载过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蔡姓女,从小与祖母相依为命。一天,祖母外出,以前被家里赶走、现在做了和尚的仆人来家里化缘,见蔡女孤身一人,便意图施暴。蔡女猛烈反抗,至死不从,被和尚连砍十余刀,死于灶台下。
官府破案之后,感念蔡女的英勇不屈,上疏朝廷为其修建了“烈女祠”,以示旌表。
1652年,秦淮八艳之一的李香君之丈夫侯方域,曾来到烈女祠前为爱妻祈子。
蔡女的故事虽然很感人,但是,你能想象这样一个值得颂扬的故事,竟然是官府编造出来的吗?
那么,堂堂大明朝廷,为何要编造这样一个故事?故事的背后,又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想要悔婚的富商
明宣德年间,应天府上元县(今南京市)。
一个江姓富商想要悔婚了。
江富商之子江诗涛,自幼和蔡家之女心香许下婚约。如今,两个孩子早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江富商却为何有了悔婚的念头?
蔡女本名蔡荃,乳名心香。其母因难产而死,父亲蔡行芳为了救妻子,不惜借下高利贷求医,却仍旧未能挽回妻子的性命,只保住了心香这个小生命。
为了还债,蔡行芳不得不变卖了祖上的家产,却又在心香三岁时遭遇一场突发的疫情而染病去世,仅留下几间破房老屋,供心香和祖母相依为命。
虽然曾是大家闺秀的祖母把心香调教的知书达理、文静端庄,无奈此一时也、彼一时也,当年订婚时,两家的家境差距还不算大;而如今正逢“仁宣之治”的盛世,江家的买卖是蒸蒸日上,蔡家却是家道中落,堂堂江家大公子,怎么可以再与这样一个破落户联姻?所以,江富商心里早就有了悔意。
但是,《大明律》规定,男方悔婚,需接受鞭笞五十的惩罚。这种又丢面子又受疼的事儿,江富商可不愿轻易尝试;于是,他选择先拖着、等待时机。
现在,他需要的是一个合理的借口。
汪嫂带来了借口
这一天,江富商的家里来了一位客人。
此人名叫汪嫂,是远近闻名的泼妇,平常依靠走街串巷卖些假首饰骗钱,顺带还会“牵走”买主的财物。
汪嫂是什么人,江富商原本不怎么感冒;但是,汪嫂这次来,却给江富商带来了他需要的八卦“猛料”——心香有奸情!
汪嫂说,别看心香平时端庄文静、知书达礼的模样,其实,这个小妮子的骨子里,就是一个淫娃荡妇:“她很早就看上了一个书生,常托我的一个邻居为她传递书信,二人来往已久,心香已经有了四个月的身孕,所以才急着要出嫁、遮盖丑事呢!”
送走了不速之客汪嫂,江富商的心里像是吃了一只苍蝇:难道,这个心香真的是如此伤风败俗、不知廉耻吗?可是,当初自己是看上蔡家书香门第、家风淳朴,才与之订婚的,是自己看走眼了吗?
不管怎样,事情得弄清楚。一来现在仍未退婚,心香仍是自家理论上的“准儿媳”;二来,如果汪嫂所说是真,自己则正好以此为理由提出退婚。
依据《大明律》,女子婚前失节者,男方可以悔婚且不受鞭笞。
江富商把汪嫂提到的金妈请进了府中。
事实如汪嫂所言,金妈一直在为心香和书生做“信使”。金妈说:“如今已经有约莫半年时间未曾给二人传递书信,据说是心香已经有了身孕,不便出门。”
这次江富商勃然大怒:果真是一个淫邪浪女,幸亏没有把你迎进家门,否则,江家的颜面该往何处搁?
此刻,江家能做的只有一件事——退婚!
蔡家被告上公堂
很快,媒人带着定亲庚贴来到了蔡家。
自从蔡行芳夫妇先后离世,蔡家祖母独自拉扯心香长大成人,可谓是含辛茹苦。如今,十六岁的心香出落的落落大方,祖母只等着江家把她娶走的那一天,自己也就算是了却了心愿。
可谁知,今天却等来了江家退婚的消息。
媒人把庚贴交给蔡家祖母,她无论如何也不肯相信,于是追问媒人、江家为什么要退婚。
媒人也听说到关于心香的一些传闻,但又不便明说,于是旁敲侧击地向蔡家祖母透露了一点“内幕”。
“胡说!”蔡家祖母勃然大怒:“我家心香岂是那样的人!”她一把将庚贴扔在了地上,痛斥江家无耻毁谤,“此事绝不能善罢甘休,说不得,我们需对簿公堂了…”
江富商财大势大,在金陵城也是数一数二的人物,听说蔡家不仅不同意退婚,还大骂自己无耻,于是一怒之下,以汪嫂、金妈为证人、先将蔡家告上了衙门。
明代有规定,除重大案件或特殊情况允许,女子不能上公堂。蔡家仅有祖母和心香两人,这就意味着她们必须找一个“代言人”——心香的一个远房叔叔。
但是,远房叔叔生性软弱、不善言辞,他能帮蔡家打赢官司吗?
叔叔已经尽力了
亲侄女的事情,叔叔当然不能坐视不管。
公堂之上,远方叔叔援引《大明律》中关于男方无故悔婚、应当治罪鞭笞五十的规定,要求知县治江家悔婚之罪。
但是,江家认定心香失节,且有汪嫂、金妈为证,自己不要求蔡家退还彩礼,仅仅要求退婚,已经是给蔡家留足了面子。
上元县知县传来汪嫂、金妈对质,两位证人言之凿凿、振振有词,而蔡家远房叔叔不仅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心香的清白,反而被对方驳得哑口无言。
案情没有争议:蔡女心香失节在先,江家退婚有理有据。因此,上元知县当场判令蔡家接受退婚,但出于对蔡家祖孙二人的怜悯,彩礼可以不退。
事已至此,一身狼狈的叔叔回到蔡家,愧疚地对心香说道:“非是叔叔不帮你。只是我们无钱无势,又无证据,只好认命吧。”
叔叔确实已经尽力了。
可是,心香这时说话了:“麻烦叔叔再跑一趟衙门,就说心香有铁证呈上!”
叔叔只好又去了一趟县衙,告诉知县:心香有可以让江家心服口服的“铁证”。
娇弱的心香,能够拿出什么铁证来呢?
心香确实怀孕了
心香发誓要为自己讨一个清白。
这一天,她刻意打扮了一番,将祖母给自己准备的嫁衣穿好,又戴上了金耳环、金戒指、金手镯…
祖母觉得不对劲,想要阻拦心香,心香却安慰祖母几句之后,毅然决然地随着提审的差役来到了衙门。
公堂上,年纪小小的心香毫无惧色,面对汪嫂、金妈的指证以及知县的质询一一予以驳斥,申辩的有理有据,颇令众人叹服。
知县被驳得面红耳赤,难堪之下不禁大怒道:“大胆刁女!竟敢咆哮公堂。人证物证俱在,由不得你狡辩。拶指伺候!”
心香听说要对自己用刑,突然一声冷笑:“大人要对民女用刑,我自然承受不住;与其被屈打成招,那民女还不如一死了之!”
听了心香的话,知县也觉得确实理屈,忽然想起一件事,喊道:“传稳婆!”
千言万语不如铁证一件。心香是否曾失节、是否怀孕,稳婆一验便知。
稳婆带到,心香与其一起来到密室验身。不大一会儿,稳婆带着心香一起出来,向知县禀告说:“大人,心香确实已有四个月的身孕。”
心香啊心香,你还能说什么呢?
都是泼妇做的孽
心香确实很可怜,这一切,都是因为汪嫂这个女人而起。
那天,汪嫂带着首饰来到蔡家。独自在家的心香,经不住汪嫂的花言巧语奉承,买下了一支珠花,却不知不仅买到了假货,还被其顺手偷走了一串合浦珍珠。
祖母回来后,发现上当的心香去找汪嫂理论,但哪里是这个泼妇的对手,反被其骂得落荒而逃。
泼妇之所以被称为泼妇,是因为她们得理不会饶人、无理也搅三分,容不得别人有丝毫侵犯。
心香以为吃个哑巴亏也就算了,但是汪嫂可不这么想。自认“泼”了几十年无人敢惹的汪嫂,哪里容得一个小丫头上门抢白?
怀恨在心的汪嫂直接去了江家,于是便有了心香“失节”的故事。那个卖花的金妈,更是和汪嫂一路货色;两个泼妇联合起来,将心香传成了一个十恶不赦的淫娃。
至于江富商,若说先前只是巴不得有这么一个借口来退婚,那么交上诉状之后,凭借江家在上元县的地位,“左右”一下知县和稳婆,以顺利达到退婚的目的,那还不是小菜一碟?
所以,在稳婆的“检验”下,心香只能无奈地“被怀孕”!
可是,心香不是还有铁证吗?
血淋淋的铁证
稳婆话音刚落,顿时满堂鄙夷之色,知县对心香哈哈大笑说:“现在,你还要抵赖吗?!”
此时的心香,心里已经愤怒到了极点,她满眼怒火地看着知县说道:“依民女看,稳婆检验、不如大人亲自检验!恐怕大人只有亲自看过,才能够相信吧!”
知县和堂上众人正在纳闷:堂堂命官,如何能去做验身之事?这个小女子也太不知礼数了。
说时迟、那时快,却见心香从怀里拿出了一把匕首,对着自己的肚腹狠狠刺了进去。一咬牙,心香又是狠狠地一按,顿时腹破肠流、鲜血满地。
最后,心香惨然一笑:“请大人检验…”说完,气绝当场而亡。
在场众人见此惨状,无不唏嘘骇然。
心香的远房叔叔见侄女竟被当堂逼死,心中带着愤然的怒火离开了公堂——他要到应天府为心香讨回公道!
应天府受理此案,派仵作验明心香仍是处女,随后核查案情,依律将逼死心香的江富商及汪嫂、金妈两名泼妇斩首,上元知县被处以绞刑,稳婆则入官为奴,并向朝廷上报、请求追封心香为烈女,为其建立烈女祠。
事情到此,元凶伏法、冤情昭雪,按说应该结束了,可谁知,官府却还有另一番令人惊讶的操作。
最后
心香之死,虽说是汪嫂等人毁谤造成,但是官府的失责也难逃其咎。
可是,如果以这样真实的事情去记载,则会影响到官家的威望和形象;于是,心香之死就被杜撰为文章开头那个样子,即遭遇歹人强奸不从、英勇就义。
这样,既不妨碍烈女事迹的传播,也不违背朝廷颂扬贞烈的初衷,还能够不影响官府的声誉,可谓是一举三得。
关于历史,真相很多时候都会被掩盖,所以读历史,必须要有自己的观点。比如上面这个故事,我选择相信是官府隐瞒了原来的事实。
毕竟,在那个吃人的封建社会里,有什么情况不能发生呢?
本文参考——《柏桦讲明代奇案——心香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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