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政行业、保姆职业不能只看到“市场规模巨大”、能赚好多钱,更要看到:家政行业和保姆职业在产业正规化、人员专业化、职业操守化、管理规范化、监督体系化等方面可提升的地方很少,真可谓任重而道远。 (视觉中国/图)
2020年12月15日,杭州谢女士的两岁女童,被保姆带到同小区自己女儿家照看。其间,保姆明知位于23楼的女儿家没有安全护栏,且掌握不应放任幼童独处的护理常识,但仍将其独自留在屋中,自己回谢女士家拿尿不湿,再返回后,发现幼童已从高层坠落、不幸身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10月26日,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保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肇事保姆不起诉。谢女士不服,提起申诉,2021年11月9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此案。
2021年11月25日,杭州市检察院就本案举行听证会。会上,一位人大代表劝谢女士要“善良宽容”,另一位人大代表以“钢琴损坏可以通过民事赔偿修复”做比喻。谢女士的丈夫反问:“钢琴可以修复,我们的女儿可以吗?”还有人劝她放下:“有人失去小孩后再生一个,生活还能变得幸福。”谢女士不能同意:“这和我的案子没有关系。”
听证会上,也有人认为:善良是有底线的,需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有人认为“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正如谢女士哭诉:“2020年12月15日,是我永远忘不了的一天。”保姆取保候审后,双方“成了世仇”。如今,涉案双方都搬离小区。谢女士说:“我们没办法再面对这个伤心的地方,她女儿也无法住在掉下来一个孩子的房子里。”
这一案例发人深思,至少有以下几个层面思考:
首先,该起诉就起诉,司法要维护正义。苦主的诉求有法可依,该起诉不起诉不但无法解决法律纠纷,反而使矛盾积累、发酵、仇化,会严重影响司法正义、破坏法律尊严。使一些人产生法律漏洞很大、法不责众等想法,进而产生不守法、钻法律空子等侥幸心理,这种不正常思维,并不利于社会稳定。
其次,不可搞站着说话不腰疼的“道德绑架”。
对于宽容,在此案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社会话题。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中的高层级行为规范,与法律不同,其强调自发性、自觉性、自律性,而没有强制性。宽容,可以提倡,但不能强制。
如果苦主自发地、主动地原谅肇事者,那么大家都无话可说。但是,如果苦主因伤痛而无法释怀,他人无权强迫其必须宽容。如果强制他人必须宽容,那不成了最大的不宽容了吗?
此案的听证会中,更不应该以物权损失来类比人的权利与情感伤害。尤其是当这话出自一位基层人大代表之口,可能更让人难以接受。人大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构,拥有立法权、监督权,基层人大代表往往应具备(较普通民众)更高的法理观念,应该理解“人高于物、人命关天”的道理。
再次,家政行业,究竟该怎样做?
谢女士认为:此事不仅关乎他们两家人,也应该引起社会对保姆行业的思考,如果发生了类似的事,保姆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这质问很沉重,与现实社会许多人的利益与安全息息相关。近几年来,莫焕晶案、“毒保姆”何天带连环杀人案、5·2溧阳保姆杀人案等恶性案件屡屡发生。而由于家政人员不专业、不负责任而引发的伤害案件、民事纠纷更是层出不穷,不禁使我们感到深深疑惑:这个行业究竟怎么了?
中国是人口大国,2020年出生婴儿过千万,需要看护的婴幼儿约5000万。除婴幼儿之外,到2030年,中国老龄化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25%,到2050年或达到35%。保姆看护产业,将成为下一个全社会普遍需要的支柱性产业。不仅是经济层面的支柱,更是全社会每个人都会经历的幼年、老年这人生两端的扶助,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
所以,对家政行业、保姆职业不能只看到“市场规模巨大”、能赚好多钱,更要看到:家政行业和保姆职业在产业正规化、人员专业化、职业操守化、管理规范化、监督体系化等方面可提升的地方很少,真可谓任重而道远。这不仅不是“善良宽容”这么虚无缥缈的道德清谈,也不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予起诉”的鸡毛蒜皮、家长里短。
如果我们不珍视生命的重量、不关心他人的权利、无所谓别人的伤痛、不在乎行业的规范,而仅仅以“息讼”需求、强制性宽容、道德清谈等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保姆失职导致幼童丧生的惨案,那么人人都可能沦入“等待维修的破钢琴”境地。
(作者系历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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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