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有健妈妈上绞刑架
一,起因和事情大致经过:
梅芬芳(丁有健妈妈-蓝洁瑛饰)偷真正杀人者的钱包后被警察发现,因钱包是死者老华侨的,钱包上有死者的A型血和O型血,在死者身上也有O型血,梅是O型血,且梅在杀人现场附近,如此凑巧,因此是对其不利的证据,起码高度嫌疑。警方逻辑是没钱去偷老华侨,被发现,拿破玻璃瓶插死老华侨,因而警察高度怀疑梅为杀人犯,因此对其收押,刑讯逼供。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也没有DNA技术鉴别,O型血只是种类,不能排除其他O型血的人为凶手,因此不具有唯一性,属于不充分的证据,按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应该疑罪从无,但是当时的司法体制,还是疑罪从有。
二,作案时间上,没有不在场证据。
有邻居作证当时不在家。
评论:这个情况也反常,因为当时没钱包红包,邻居敲门,母子俩躲在家里不出声,也是反常。因此控方根本不信。
辩方律师发言
三,所谓目击证人-本案唯一的直接证据
控方证人,(这个证人当时在场,其距离和其视力水平可以清楚看见了案发情况吗,他有证人资格吗)一个聋哑学校的老师猥亵女学生,为自己脱罪帮助控方说假话,愿意指认凶手,指认的时候,梅芬芳又因为紧张,被证人认定是凶手。法庭上关于视力的证明,有证人老婆读唇语告知所以无法辨别证人说谎。
评论:其实证明证人视力不好很容易,应该单独隔离的地方测试,不应该在那么多人距离很近的法庭内测试,这很容易作弊。
控方律师冯世邦
四,法庭辩护方面
老律师已经尽力但是还有遗漏的地方,即不应该在人多嘈杂的地方去测试,后来因老迈精力不足,又找一个年轻的代替律师,此律师因为情感纠纷心烦意燥剧中几乎没有他的表现。
五,辩方证人临时改变证词被控方抓住
当辩方老律师找证人让其说明真实情况的时候,此时证人又变成辩方证人,证人临时改变口供又多说几句,说看见是一个男人杀了人,不是女的,控方律师又咄咄逼人,恐吓证人,提供假口供就是谋杀无异就要追责,从而让证人陷入紧张,说话自相矛盾,从而推翻证人的可信度,控方律师:为什么发假誓做假口供救被告,因为辩方律师私下去找你,所以你的口供不能采纳。确认证人当时第一次审讯指证是因为你相信她是真凶。
评论:对于证人来说,不增不减的把之前和辩护方协商一致的证词说出来是最安全的,临时突然改变原来事先安排好的证词,对辩方是很不利的,因为这就给了控方机会挖掘指出其为谎言。这是交叉询问,一方律师针对对方证人的询问来逐步揭露其证人不可信。自己的版本才是更接近真相的,目的是说服陪审团和法官。
六,真凶出现说自己才是凶手
老律师(朱律师)找太平绅士亲自去听就是信任太平绅士的公信力,二次审讯,辩方老律师又作为证人,控方做小实验,问:朱律师早上吃了什么早点,回答:吃了豆浆馒头,控方:我有没有撒谎呢,朱律师有没有撒谎,所谓真凶是不是撒谎呢,在这个所谓真凶出现之前,你是不是想过要有一个真凶出现,而且是癌症垂死的患者,干净利落。
评论:这是控方对证据的怀疑,推翻,其说话的真实性。人家只需要提出怀疑即可。怀疑是正常的,但是这其实属于无端怀疑,没有事实依据或者证据的怀疑。妄加猜测而已,没有任何意义。
然后,控方问邓爵士,所谓真凶说了什么,答“他说:不管她的事,是我做的。控方:只是说不管她的事,没有说不关梅芬芳的事,说是我做的,但没说做了什么事,说完就死了,为什么你会联想到本案的真凶呢,因为有人说到本案真凶出现他自己承认是凶手,如果没有人跟你提到任何事,你会不会联想到。答:不会。
评论:本案关系人命,一个癌症患者在死之前为什么会主动提出,那只是因为他的良心要他这么做,他才会死的安心,而不是辩方去找出这样一个人出来配合演戏,所以必须证明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辩方是如何得知这一信息的非常重要,从而证明这是凶手的自我救赎,而非事先安排的,而且有太平绅士也在场听见,虽然要死之人说的只是那么多,这反而证明了他说的是真话,如果事先排练好的,安排好的,为什么不说的更加详细,又根本让辩方也来不及取证。如果预先安排好这些为什么不把戏做足,控方可能说正是因为这样才让事情死无对证,蒙混过关啊。
结语:
本剧是一个十分经典的港剧,20世纪90年代初期,这部电视剧在中国内地播放时引起了轰动,在华人世界影响极大,至今再去看依然让人唏嘘不已。该剧前三集已经高潮迭起,没有复杂华丽的布景与戏服,亦无曲折雕饰剧情,但却可以憾动人心。蓝洁瑛于剧中饰演一个温婉的母亲,有一个很懂事的儿子阿健,但却“嫁错郎”令全家因为因丈夫赌博成性而一贫如洗。蓝洁瑛错在偷窃,但偷窃也是贼赃,因此卷入劫杀案。从一开始的悲愤、无奈,到去后来知道有机会沉冤得雪的期盼,到最后知道自己被判死刑那份绝望。蓝洁瑛当中的情绪转换,不矫情不造作,在短短3集将演技发挥得淋漓尽致,亦奠定她演技派地位。最后一幕身穿红衣,蓝洁瑛空洞的眼神加上惨死的视觉震撼,令该幕成为经典。本剧生动的展现了英美法系交叉询问制度,但是实际上即便在英美国家,律师也不会随便在法庭里面走动,那只是演戏烘托看起来好看而已。真相很难查清,至今也没有一套确保万无一失的法律制度,来保证没有冤案,不管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只是一种次优的选择而已,甚至更多时候,法庭的目的从来都不是真相,而是让法官和陪审团更倾向于相信看起来更有道理和更符合常理和逻辑的一种故事版本而已。交叉询问就是想方设法去动摇对方证人的可信度,而努力让法庭和陪审团相信自己的证人所说证供,从而达到自己一方诉讼之目标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