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郑爽、张哲瀚等88人
被拉入“黑名单”!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23日发布第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共计88名)。
这些人因涉嫌从事违法违规网络表演活动、发布违背公序良俗视频信息而被列入警示名单,警示期限为长期。
本批次会员企业报送的警示名单主播信息中包含“铁山靠”“郭老师”两名影响力较大的职业主播和“吴亦凡”“郑爽”“张哲瀚”三名演艺人员。
这五人因粉丝量较大且具有鲜明的“饭圈”行为特点,有可能出现制造炒作话题、煽动大众情绪,组织粉丝、雇用网络水军控制舆论走向等风险行为,成为重点关注的对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也对这五人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铁山靠”
此前抖音平台主动封禁了违规主播“铁山靠”,引发其粉丝群体“靠家军”的激烈反弹,有组织地在微博等综合性内容平台发布大量煽动性信息、不实谣言信息等,体现出鲜明的饭圈行为特点,对行业生态造成恶劣影响。
此外,铁山靠粉丝威胁投诉监管部门11例,威胁上访3例,威胁曝光媒体1例,威胁自杀1例,威胁诉讼抖音平台2例,威胁到央视聚众闹事1例。
“郭老师”
“郭老师”账号的历史内容主要是展示个人生活、发表个人看法,由于其人设设定是不修边幅、讲话接地气,获得了不少粉丝的拥趸。但同时,其账号内容也具有较强的“逐臭审丑”特征,不符合大众审美、不具有社会价值,尤其对未成年人群具有不良引导的可能性,因此已被抖音等平台进行封禁。
“吴亦凡”
“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正式批准逮捕。作为拥有庞大粉丝群体的艺人,其本人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粉丝群体中不乏未成年人群,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常识,曾公开发表诸如帮助“吴亦凡”越狱、潜逃海外等无视法纪、异想天开的不理智言论,此外,还多次在其他艺人、媒体、官方机构账号下进行话题炒作、拉踩引战、刷帖洗白。
“郑爽”
“郑爽”因“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无证经营、代孕弃养等违法、违背公序良俗行为遭到大众抵制。作为社会公众人物,“郑爽”屡次触碰法律红线、罔顾伦理和道德底线,引发社会激烈反应。“郑爽”个人为狡辩违规事实一再发声,也带动其粉丝不断参与发帖声援,致使话题热度不降反增,甚至部分粉丝滥用主管部门的公众投诉举报机制,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张哲瀚”
“张哲瀚”因参观日本靖国神社等不当行为引起大众热议,严重损害民族情感,其粉丝以维护偶像为由在公开平台为其强行洗白,颠倒是非、漠视历史,其中还存在大量未成年粉丝并发生不理智行为,线上与其他艺人的粉丝互撕谩骂、引发舆情事件,线下多次电话、现场上访、投诉、举报,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名单向社会公布后将下发各平台予以封禁,并同步报主管部门备案。
据人民日报,就一些社会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负责人。
记者:主播警示名单是怎么产生的?标准是什么?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负责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管理,净化网络表演(直播)环境,维护行业生态有序、良性、健康发展的秩序,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自2018年2月起正式实施《网络表演(直播) 行业主播“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组织全体会员对严重违法违规主播在行业内实行联合抵制和惩戒。2020年末,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对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修订,最终形成《网络主播警示与复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截至目前,分会已经陆续发布九批共446名网络主播警示名单。
根据办法规定,网络主播警示名单中的所有主播为分会会员企业主动上报并已在本平台予以封禁。上述主播在直播活动过程中,发布含有严重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且社会影响恶劣,经由分会内容评议委员会对主播直播的违规内容或行为进行审核、评议,评议完毕后,由分会向社会公布警示名单信息,并下发各平台封禁,同步报主管部门备案。
记者:为什么第九批警示名单会有演艺人员?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负责人:随着文娱产业迅速发展,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等新情况新问题迭出,一些演艺从业人员政治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滑坡,违法失德言行时有发生,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严重污染社会风气。在此背景下,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今年以来重拳整治文娱领域乱象,严厉打击演艺人员违法失德行为。
近年来,除了影视、线下演出等渠道,越来越多的演艺人员在直播平台开通账号,通过网络表演或网络营销(直播带货)获取经济收益。根据国家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相关精神,相关会员企业及时主动向分会报送了有关违法失德艺人账号信息,分会组织内容评议委员会进行了评议,最终决定首次将违法失德艺人纳入网络主播警示名单中。
记者:本次列入警示名单的主播违规行为具有哪些特点?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负责人:色情低俗一直是部分网络主播频繁踩线的重点,对于此类行为平台和行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
此次名单中还有两个违规方向值得重视,一是发源于艺人粉丝中的“饭圈”问题也开始在主播粉丝中蔓延,一些粉丝在明知主播自身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以诸多不理智的方式扭曲黑白,煽动粉丝对立,打击其他主播和用户的正常发声,甚至无视法规采取各种极端手段报复其所在平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一个是“逐臭审丑”不良内容导向频繁出现,以“装疯卖傻”“低俗搞笑”“哗众取宠”,“追逐社会热点蹭热点,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以及一些等所谓接地气的方式来获取流量、博人眼球。对于这些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乱象,行业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重视,坚决不让此类主播有生存空间。
关于娱乐明星
中央网信办发布重要通知!
11月23日,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从内容导向、信息呈现、账号管理、舆情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工作措施,力求有效规范娱乐明星网上信息。
《通知》要求,严把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内容导向,加强正面引导,建立负面清单,禁止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含有宣扬畸形审美、低俗绯闻炒作、恶意刷量控评、虚假不实爆料、诱导非理性追星等内容。
《通知》按照信息内容属性、影响作用等因素,将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划分为演艺作品、个人动态、商业活动、公告、公益、权威发布等6种类型,针对网站平台首页首屏、热门推荐、热搜榜单等重点环节提出明确要求,以进一步规范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呈现。
《通知》要求加强对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粉丝团(后援会)、娱乐类公众账号、MCN机构等账号和主体的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同时要求网站平台建立健全涉娱乐明星网上舆情监测、处置和引导机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近年来,网上泛娱乐化倾向、低俗炒作现象屡禁不止,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等不良文化冲击主流价值观,一些网上有关明星的宣传信息内容失范,绯闻八卦、隐私爆料占据网站平台头条版面、热搜榜单,占用大量公共平台资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现就有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把内容导向
1.加强正面引导。强化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导向管理,发布和传播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健康格调品位。
2.建立负面清单。娱乐明星网上信息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内容,不得宣扬流量至上、畸形审美、奢靡享乐、炫富拜金等不良价值观,不得为博眼球低俗炒作绯闻丑闻、渲染明星情感纠纷隐秘细节,不得未经授权曝光、买卖明星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行程信息等个人隐私,不得批量发布涉明星艺人及其作品,进行恶意营销或刷量控评,不得发布涉明星虚假不实信息,进行曲解诋毁、造谣抹黑,不得为违法失德明星艺人复出造势、洗地宣传,不得挑动粉丝群体互撕谩骂、攻击对立,或刺激诱导粉丝群体进行过度消费、非法集资、非理性打投等应援行为。
二、规范信息呈现
细化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分类,强化重点环节管理,严格规范娱乐明星信息网上呈现。
3.演艺作品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影视、音乐、综艺作品及相关宣传、片段、演绎、评述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不得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扎堆呈现,含有明星个人标识的,在首页首屏、热门推荐、热搜榜单等环节,同一明星同一时段原则上只能呈现一条。
4.个人动态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日常生活、行程动态、兴趣偏好、家庭成员等,原则上不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呈现。
5.商业活动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广告代言、品牌合作、商业推广等,原则上仅在各网站平台广告位置呈现,且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
6.公告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维权、回应、澄清、公告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同一明星同一事件的公告类信息,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同一时段原则上只能呈现一条。
7.公益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参与公益活动、救援救助、正能量宣传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不得恶意蹭炒热点进行营销炒作。
8.权威发布类信息,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主流媒体、行业协会等关于明星相关事件的表态、回应、公布和舆论监督等,原则上自然传播。
三、加强账号管理
9.规范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娱乐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粉丝团(后援会)和娱乐类公众账号等名称、头像和简介中,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爆料明星隐私等信息,不得含有煽动互撕谩骂、拉踩引战等信息,严禁在禁言期通过更改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方式变相发布信息。
10.分级监测管理明星账号。各平台要全面摸清明星账号注册底数,根据粉丝数量、传播能力、信用评价等情况,对明星账号进行分级管理,相关情况向网信部门定期报备。建立各平台重点关注目录清单,对达到一定粉丝数量和传播能力的明星账号,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对于热点敏感社会话题中,发布带偏节奏、混淆视听、煽动极端情绪信息内容的明星账号,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1.严格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账号管理。对违法失德明星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全网统一标准,严防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转移阵地、“曲线复出”。
12.严格明星经纪公司和粉丝团账号管理。加强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账号认证审核,同一经纪公司(工作室)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能注册一个账号。粉丝团(后援会)账号须经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授权或认证,由其承担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的责任。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一律不得注册明星粉丝团账号。
13.严厉处置娱乐营销账号及其所属MCN机构。对于有组织或批量发布涉明星不实爆料、恶意抹黑、拉踩引战等信息,或进行刷量控评、恶意营销炒作的娱乐类公众账号,从严处置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违法违规账号所属MCN机构及旗下其他账号连责处置,采取禁言、限制搜索、限制商业推广收益等措施。
四、强化舆情监测处置
14.建立监测处置机制。网站平台要建立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处置爆料明星情感纠纷、爆料明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粉丝群体性冲突等热点舆情苗头,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涉及网络暴力、寻衅滋事等问题线索,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15.强化舆情引导。针对涉娱乐明星网上热点舆情,网站平台要对相关账号主体身份进行复核,对账号主体真实身份无法验证的,进行明确标注。同时,根据舆情事件性质,督促明星通过官方账号发声,引导粉丝理性看待,防止舆情持续发酵。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工作,结合“饭圈”乱象整治,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属地网站平台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2021年10月26日
人民日报评论:公共空间不欢迎没品的流量
加强正面引导,建立负面清单;严格明星经纪公司和粉丝团账号管理,规范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建立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引导……
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通知,围绕严把内容导向、规范信息呈现、加强账号管理、强化舆情监测处置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工作。15项具体举措条条切中要害,助力维护良好网络舆论秩序,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目前,我国网民规模超过10亿。从网络购物到线上培训再到娱乐社交,互联网为人们工作、生活、学习和交流拓展了新空间,成为亿万网友共同的精神家园。
然而近年来,网上泛娱乐化倾向、低俗炒作现象屡禁不止,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等不良文化冲击主流价值观,网上一些有关明星的宣传信息内容失范,绯闻八卦、隐私爆料占据网站平台头条版面、热搜榜单,占用大量公共平台资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规范娱乐明星网上信息,正是回应广大网友呼声,也是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
娱乐明星网上信息是网络信息内容的一个方面,发布和传播相关信息,理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更何况,一些娱乐明星经常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相关网上信息对粉丝群体和青少年容易产生较大影响,尤须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传播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娱乐明星事业的高度不取决于情感纠纷、广告代言、回应澄清的曝光度,而且倘若相关信息中充斥着流量至上、畸形审美、奢靡享乐、炫富拜金等不良价值观,那么曝光度越高,对自身形象的打击就会越大。通知细化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分类,规范娱乐明星信息网上呈现,进一步压缩了非理性应援刷榜和恶意蹭炒热点进行营销炒作的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再次强调,“不得为违法失德明星艺人复出造势、洗地宣传”“严防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转移阵地、‘曲线复出’”。
从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到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提出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对违法失德明星艺人“零容忍”的态度异常鲜明、一以贯之。这也提示相关从业者,加强修身立德、自觉遵纪守法、提升专业素养,才能收获更多的关注和欢迎。
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工作,离不开正本清源,标本兼治。通知要求加强对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粉丝团(后援会)、娱乐类公众账号、MCN机构等账号和主体的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娱乐明星网上信息。不论是煽动互撕谩骂、拉踩引战,还是恶意带偏节奏、混淆视听、煽动极端情绪,或是刷量控评、恶意营销炒作,发布这几类信息内容的账号都将受到从严处置处罚。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建立健全涉娱乐明星网上舆情监测、处置和引导的长效机制,才能将工作实效转化为普通网民的获得感。
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也需要人人携手出力。对污染网络空间的信息和行为说“不”,创作生产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产品,让网络空间始终正气充盈,我们的网络生活将会越来越美好。
来 源丨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网信中国
本期编辑 刘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