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说作家许志逸
拥有美貌无比的妻子柳莎莎
但是他生性风流
总是与其他女性纠缠不清
然而有一天
柳莎莎突然在家中被杀害
案发现场的证据
左邻右舍、同事朋友的证言
甚至他自己推理小说中的内容
都将嫌疑指向了许志逸
他向众人嘶喊:“我没有杀人!”
但他却为此坐了17年的监牢
这部正在热播的《因法之名》
就是围绕着“许志逸冤案”
最终如何追凶洗冤成功而展开
而其中也大量展示了公检法办案过程
而李幼斌、张丰毅等老戏骨的出演
塑造了有血有肉的警察和检察官形象
李小冉、王骁、李岷城等青年演员
则演绎出
接受过法学系统教育的
新生代检察官、律师、警察
对于法律的执着和坚守
李幼斌饰演的刑警葛大杰经历着“波折”人生,内心遭受过极大的伤痛和折磨,在追捕许志逸时,又痛失了好兄弟。他是一位优秀的人民警察,在工作上功勋卓著,但性格刚愎自用,这也间接导致了“冤案”的产生。
张丰毅在剧中饰演“柔情”检察官邹雄,作为一名从部队转业的检察官,邹雄并没受过完备的法律教育,但在实践当中不断学习,所以即便对许志逸的案子存疑,但最终却没有坚持。然而邹雄对于真相和正义的追求,也影响到了自己的女儿邹桐,当她成为检察官后,便开始了对这个案子真相的探求。
李小冉饰演第二代检察官邹桐,邹桐在父亲邹雄的影响下,接受多年法治教育后,成为了一名有信仰有坚持、正义感十足的检察官。在面对“许志逸案”时,不顾父亲的阻拦,执意彻查案件,从小细节中寻找真相,并不断地影响着其他人对于“许志逸案”的看法,最终成功翻案。
说到这里
大家对这部法律剧是不是有所了解了?
那么俗话说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因法之名》里严谨的法律梗
都很是值得一提的呢。
一、“提前介入”是个啥?
在《因法之名》第一集中,柳莎莎被杀后,检察官邹雄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刑警,询问是否需要检察院提前介入。那么这个“提前介入”是什么意思呢?提前介入,就是检察机关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
普法时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一条: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口头纠正,情节较重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二、讯问嫌疑人有时间限制吗?
在《因法之名》第三集中,因为想要快速获得口供,刑警葛大杰在拘传嫌疑人许志逸时,采取了疲劳审讯的做法,被检察官邹雄提醒涉嫌“刑讯逼供”。那么讯问嫌疑人有时间限制吗?答案是:有!
普法时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退回补充侦查”又是怎么回事?
在《因法之名》第四集中,公安机关对“柳莎莎被害案”进行侦查后,向检察院提供了许志逸是凶手的证据,但检察官邹雄认为证据存在诸多疑点,不仅许志逸口供有矛盾,而且证据中缺失许志逸作案时的血衣,无法形成证据链条,于是顶住各方压力,决定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就是把这个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让公安机关找到许志逸杀人时溅上血迹的衣服,检察院才能继续起诉。
普法时刻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四、“嫌疑人”和“凶手”是一回事吗?
在《因法之名》第四集中,因“柳莎莎被杀案”属于恶性案件,给当地造成一种恐慌氛围,柳莎莎母亲成天到市政府门口扯横幅抗议,要求血债血偿,说许志逸是干部家庭出身,上面有人通天,所以才不诉不判。
市委紧急召开会议,孙书记在会议上一直称呼许志逸为凶手,检察官邹雄对此提出纠正:“未经法律公开审判,还不能认定他就是凶手。”
普法时刻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没想到吧?
《因法之名》的前四集便包含了如此多的法律知识,这可以说是一部“诚意满满”的电视剧了。要是感觉以上的普法不过瘾,或者想知道谁是真正的凶手,那么就赶紧去追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