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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记者 王东红 实习生 李梦霞 通讯员 赵慧)近日,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件,以强奸罪对被告人侯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张某某七岁时亲生父亲因病去世,张某某的母亲李某某带着张某某改嫁给侯某某。在张某某十三岁时,小升初暑假的一天晚上,侯某某授意李某某将张某某叫到自己卧室,二人以做游戏为由,哄骗张某某脱光衣服,侯某某强行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之后,侯某某利用监护关系多次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伙同李某某哄骗张某某,多次与张某某和其母亲同时发生性关系。在张某某上八年级时致张某某怀孕,后候某某带张某某到新乡一家医院堕胎。2019年,张某某因不能继续忍受侯某某的侵犯,离家到郑州一家公司打工,侯某某、李某某将张某某从郑州哄骗带到家中实施侵犯,张某某将这一情况告知亲友,最终在亲友的帮助下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侯某某伙同李某某利用监护关系,违背张某某意志,长期、多次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张某某怀孕、堕胎的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张某某在还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时,受到侯某某、李某某的侵害,依法应对侯某某、李某某从重处罚。
侯某某、李某某与张某某系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对张某某负有保护、监护职责,但侯某某却利用张某某与其共同生活的便利条件,在长达近四年的时间里多次对张某某实施侵害;李某某作为张某某的亲生母亲,在看到女儿受到侵害时,不仅没有尽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职责,制止侯某某的行为,为维持自己的婚姻,还伙同侯某某对张某某实施侵害,二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为法律所不容,亦严重违背人伦道德,对二人依法从重处罚,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事发时常常没有预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需要社会各界时刻警惕。作为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便利条件性侵、残害女童的,对那些把校园学生为犯罪目标的,对那些为报复社会伤害无辜儿童的,坚决依法从重惩处。凡是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暴力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文章关键词:浚县 强奸案 少女 继父 性侵 四年 责编:王江龙hn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