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余晖
2020年“首虎”张志南获刑。
3月22日,在江西南昌中院,福建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张志南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获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志南受贿数额超3400万,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48亿余元。
落马前一天还出席活动
张志南是2020年“首虎”。
张志南,男,汉族,1960年10月生,今年62岁,福建龙岩人,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落马前是福建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公开资料显示,张志南一直在福建省内任职,担任过福建省上杭县县长、县委书记,龙岩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团省委副书记,团省委书记,三明市委常委(正厅级)、副市长,福建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等。
2005年5月,张志南出任福建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3年后(2008年1月)出任福建省副省长、党组成员,同年8月兼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1年11月,张志南跻身福建省委常委,同时担任副省长、党组副书记。2018年1月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张志南继续当选为省政府副省长。
2020年4月12日,张志南被查。
张志南落马非常突然。
就在他落马前一天,2020年4月11日,《福建日报》报道,全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做好稳投资工作视频会议暨4月份重大投资项目月度协调会议召开。福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出席会议并讲话。
他落马后,福建当地官场人士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此前当地未听到相关传言”。
“作家”
张志南还是作家,笔名蓝智,2005年他加入中国作家协会。他著有长篇小说《农民知己邓子恢》(合作),随笔集《那路那人》《就恋这把土》《热情与理性》等。
张志南曾在文章中提到“做人和做官”。“一个人做官的时间是有限的,做人则是一辈子的事。领导干部身在官位一天,就要讲究官品,而官品恰恰来自人品。”
2020年9月,张志南被双开。
纪委通报称,张志南的第一个问题是丧失“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关头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敷衍应付、作风漂浮,搞形式主义。
此外,他还被指搞迷信活动;违规为家人、亲属在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家风败坏,纵容默许家人、亲属利用其职权及职务影响谋利;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钱色交易等。
纪委通报指出,“张志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十八大后,福建落马的老虎包括徐钢、苏树林和张志南等。
其中,徐钢长期在福建省工作,担任过福建省委委员、泉州市委书记,2013年2月履新福建省副省长,2015年3月20日被查,最终获刑13年。
苏树林曾任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等,2011年3月赴福建工作,2011年4月成为福建省代省长,后任省长。2015年10月7日,苏树林被查,最终获刑16年。
政知君注意到,张志南与落马的苏树林、徐钢共事多年。张志南与苏树林共事四年,与徐钢曾同任福建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后来又同任福建省副省长。
忏悔
2020年3月7日,举国上下正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之际,福建泉州一家用作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点的酒店坍塌的消息,曾引发关注。
对此,张志南说,“内心就感觉到很内疚,这些年来一直在抓安全生产,要检查要排除隐患,要排查这些安全的隐患,开了不老少的会,提了不老少的要求,下了不老少的文件,怎么就在鼻子底下,就在这个马路边上的这个(酒店)出现这样子的一个情况,就是感觉到我们的很多工作没有做好,没有落实到位。”
据《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披露,在抗疫工作最紧张的时期,张志南作为省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却频繁擅离岗位,办理个人私事,心思根本没放在抗疫上。
就在欣佳酒店倒塌前不久,张志南到泉州市检查疫情防控工作。然而,他只是走马观花,防疫隔离点则根本没有去。
“看了我记得是六七个点,每个点大概就二十来分钟,其他点走马观花走了,但连这个点就在路边,类似像这样的点我都没有去。平时呢现在我们下去基层调研,基本上说心里话都是被安排,就变成了一种惯性,一种形式主义的一种惯性,也是一种官僚主义。”
伴随着张志南的受审和宣判,该案的更多细节也对外披露。
据法院审理查明:
- 199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志南先后利用担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用地审批、获取补助及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2万余元。
- 2007年至2017年,张志南在其负责审批的相关项目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48亿余元。
一个细节是,张志南还具有立功表现。
法院提到,张志南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资料|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 中国新闻周刊 廉政瞭望等
校对 | 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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