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一树梨花压海棠”被引作美谈,老来得子是被当作一件值得炫耀的事,尤其是在传宗接代思想根深蒂固时,人们对老来子更是宠溺异常,但溺爱难养出心智健康的孩子,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李天一案件”就是个中典型。
2019年江苏扬州的这起家庭悲剧也是因老来子而起。家住扬州某小镇上的王大爷,当时已经66岁,和22岁的儿子相依为命,若是儿子争气,日子倒也不难过,可小王每天就赖在床上,仿佛他的生命只与床是紧紧相依的,躺在床上不是玩游戏就是睡觉。
22岁早已成年,已经到了自食其力的年纪,本应赡养父母,他却反过来还要父亲照顾他的吃喝拉撒,实在不像话。王大爷规劝多次,也托人将他送到上海、杭州等地去打工,可每次没过几天他就一声不吭地回来了,一回来就黏在了床上。
用邻居们的话说就是“前世的冤孽,今生来讨债了”,大家都看不过去了,就给王大爷支了招,请记者来进行调解,希望刺激他的羞耻之心,让他振作起来。
了解情况后,调解人员到房间找到小王,在聊天的过程中,小王说他变成这样都要怪他的母亲,这又是怎么回事?
小王称他从18岁开始跟着母亲吴某一起外出打工,但不到一年母亲就在外面有了别人,还被他亲眼目睹了不堪之事,后来母亲让他接纳那个男人一起生活,他接受不了,一度崩溃,做任何事都提不起精神。
他多次吵闹让母亲和那个男人分开,但吴某执意不肯,小王称他曾劝母亲和他一起回老家,结果吴某说:“我永远不会再回去那个地方,跟你爸爸也没有任何关系了,跟谁在一起都是我的自由。”
小王说从那以后,他就知道自己的家彻底散了,因此一蹶不振。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王大爷表示妻子吴某确实有三四年没有回家了,他也知道她在外面有了别人,只是不知道小王受过如此大的刺激。
解铃还须系铃人,也许只有吴某才能解开小王的心结让他振作起来。于是记者联系了吴某,但吴某却表示她是不可能回来的,儿子的懒惰和堕落也不是她造成的,只能怪王大爷从小就将他宠坏了。
吴某说,她比王大爷小22岁,王大爷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右腿有终身残疾,因为这个缺陷,他一直被人嘲笑,加上家里不富裕,到了四十岁都没娶妻。
当时她家里更穷,几乎要揭不开锅,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决定一起搭伙过日子。婚后吴某生下了儿子,完成了王大爷传宗接代的梦想,那时王大爷对她还是不错的。
因为是老来得子,王大爷对儿子格外宠溺,王家经营了一家小卖部,平时的收入仅够维持温饱,但王大爷对小王那是予取予求,只要儿子想要的,他都会努力满足,导致小王四肢不勤,五谷不分,以自我为中心。
上学后,小王对学习也不上心,经常拿着零花钱翘课去网吧玩游戏,成了问题少年,老师屡次找到家长,让他们严加管教。
王大爷觉得脸上无光,从小到大他就被别人嘲笑是瘸子,没出息。他希望儿子能光宗耀祖,让他也能扬眉吐气一番,谁知儿子也不上进,父子俩都被看不起,但他没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将责任都推到了吴某身上,觉得是吴某没有教好儿子。殊不知有句话叫“子不教,父之过”。
后来王大爷一听到孩子闯祸或者逃课,都是先咒骂吴某一通,之后愈演愈烈,还会动手打人。而小王一不顺心就在家里骂骂咧咧,父亲对母亲的态度已经刻在他的骨髓里,他对母亲也没有几分尊重,更别说去体谅母亲了。
所以吴某才想逃离那个家,但毕竟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她也舍不下,在孩子成年以后才离开,还带着他一起去打工,想要改变他的坏习惯。但小王的性格已经成型,缺乏反思和内驱力的他,要改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他在外地打工的时候,也时常沉迷网络,上班没个定性,也许小王早就已经厌倦了繁复的生活,只要当条躺平的“咸鱼”,而母亲出轨的事刚好让他找到了一个颓废的正当理由,听起来合情合理,其实本质上还是自私的。
不过吴某出轨一事对这个家庭确实是一种伤害,因为她和王大爷的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虽然他们已经分居三四年,但没领离婚证,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关系,她的行为甚至已经涉嫌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刑法》第258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且原《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如果王大爷将她告到法庭,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而对小王而言,他已经是一个成年人了,此时父母即便离婚,对他也没有抚养的义务了,他早应独立过好自己的一生,而不是将过错都挂在他人头上,心安理得地啃老。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