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然而,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还没弄清楚:哪些动物算“野味”?哪些动物又不算“野味”?今天我们来盘点一下。
比如:很多地方都有人工养殖的蛇和竹鼠,它们算不算野味?如何给孩子解释“为什么不能吃野生动物,但可以吃猪牛羊鸡鸭鱼?”……
按照有关定义,野生动物指的是大自然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猪牛羊鸡鸭鹅等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已成为家畜家禽,不属于野生动物范畴。但大熊猫、水貂等即使由人工繁育,也不能改变其“野生动物”身份。
到底什么算是“野味”?
一说到“野味”,很多人会想到天鹅肉、穿山甲、熊掌……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但其实,远离野味,不分保护级别。
这些野生兽类经常出现在野味市场,不能吃:野猪、野兔、黄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猪獾、狗獾、老鼠、旱獭等。
野生鸟类不能食用,常出现在野味市场的有: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俗名野鸽子)、野鸡、野鸭、大雁、禾花雀(原是黄胸鹀,濒危后,以栗鹀、普通朱雀、灰头鹀、黄眉鹀、小鹀等冒充)、猛禽(老鹰、猫头鹰)、鹭鸟(白鹭、夜鹭)、白胸苦恶鸟(白面鸡)、燕雀(俗名虎皮燕)、白腰朱顶雀(苏巧)、云雀、竹鸡等。
野生两爬类同样都不能吃,常出现的有:各种蛇类、青蛙、蟾蜍(俗名蛤蟆、熏拉斯)等。上图左下方为虎纹蛙,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常被当作青蛙误抓食用。
一些所谓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表面上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普遍存在野外获取种源,或证件合法但来源非法的“盗猎洗白”问题。这些物种包含:雁鸭类、鹭鸟、蛇类、果子狸等。
此外,梅花鹿、蓝孔雀、大鲵(娃娃鱼)、鳄鱼(皮革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狐狸(皮草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等,虽然已经实现了人工繁殖,但其进入餐厅,未必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仍然不建议食用!
还有一些物种,例如蛇、竹鼠、獾,冠以“养殖”之名,容易产生迷惑,到底能不能吃?
吃了野味,后果很严重!
1.吃野味会感染传染病;
2.吃野味会感染寄生虫;
3.吃野味=服毒;
4.吃野味会吃到有毒的重金属;
5.野味不是美味,更不滋补;
6.吃野味是违法的。
吃野味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更多法律!
不仅不能吃,抓野生动物也有可能违法
来看一条本地的新闻:
捕猎野生动物,重罚!
荥阳审结三起非法捕猎野生鸟类案
2月26日荥阳法院通过“云庭”开庭审理三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这三起案件均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当庭进行宣判。三案四名被告人文某、吴某某、黄某某、陈某某以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罚金3000元、罚金3000元、罚金10000元、罚金20000元。
2019年5月和8月份,被告人文某、吴某某、黄某某、陈某某,使用弹弓、粘鸟网等捕猎工具,非法捕猎斑鸠等野生鸟类21只。
其中,文某、吴某某用弹弓非法捕猎斑鸠1只,涉案鸟类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黄某某用粘鸟网非法捕猎斑鸠5只,涉案鸟类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陈某某用粘鸟网非法捕猎纵纹腹小鸮、灰喜鹊等鸟类共计15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种4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7种11只。
法院审理认为,以上三案四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捕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办案法官表示,疫情当前,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刑事犯罪,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来源:郑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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