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孟剪辑|与平民一起多年前发生的杀人事件,使盘踞四川省绵阳市的黑社会组织浮出水面,引发了绵阳政法体系“地震”。
2011年,绵阳市汇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杜碧海在带人收账时,与他人一起将债主司机蒋鹏捅死,但杜碧海仅获三年缓刑。在被害人家属多年控告的同时,杜碧海的“生意”不断做大,在绵阳名声日隆,甚至连时任副市长都参加了其被释放后的宴请。
直到2019年,在全国掀起的“扫黑除恶”行动中,杜碧海及其团伙成员被刑拘。2020年初,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当年的判决提出抗诉,认为杜碧海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随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指令对该案进行再审。2020年12月30日,杜碧海被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杜碧海在命案发生后,一方面通过其关系和贿赂为手段,买通看守所所长等人员,指示其他同案犯串供,为自己外出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又通过律师和在押人员等向外传递消息,将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相关环节全部打通,多位绵阳市公检法人士涉案其中。
杜碧海被再次羁押后不久,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冯廷州、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程波、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莫亚林等相继落马。
绵阳市政法系统一位人士透露,目前对涉杜碧海案涉案人员的清查工作仍在进行。
命案“扬名”
早在10多年前,杜碧海就在绵阳有了“恶名”。
判决书显示,1998年以来,杜碧海在绵阳注册成立绵阳市汇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川公司)等多家经济实体,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根据检方指控,杜碧海纠集公司员工姚锐、昝桂军等多人,长期对外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2008年9月,杜碧海以索要工程款为由,安排姚锐等人对被害人陈代辉进行殴打致其受伤。此事让“杜碧海等人从此在绵阳市有了恶名”。
为进一步攫取经济利益,杜碧海以非法高利放贷为基础、以名下公司为掩护,长期通过暴力催收等方法非法获利。
“杜碧海用人要看社会习气重不重,敢不敢打,敢不敢冲,适不适合收账。”该组织成员夏新民供述称,每次去收账,众人都会看杜碧海的态度或眼神,需要动手大家会一起上。
为此,杜碧海专门在公司成立了“保安部”。公司多位员工称,保安部“平时以收账为主,个个凶神恶煞,集团内部都喊他们叫‘汇川110’”。
检方指控,2009年8月,杜碧海在向朱玉成非法索债过程中,安排十余人持续数月到朱玉成的福潮砖厂滋事。期间,当地警方数次处警、政府部门多次协调均未果,朱玉成于2010年被迫将福潮砖厂转让并最终停业。
而让杜碧海团伙扬名绵阳,并成为其日后覆灭导火索的是一桩源于10年前的命案。
2011年1月31日20时许,杜碧海为向吴开阳索要债务,与该组织成员昝桂军、姚锐等人来到绵阳市涪城区春天花园富贵门茶楼。
当晚23时许,吴开阳和其司机蒋鹏来到茶楼。在双方商谈还款事项期间,因口角纠纷,杜碧海起身掌掴吴开阳脸部,随后其团伙成员共同围殴吴开阳、蒋鹏。
按照同伙陈克飞向警方的供述,案发前,杜碧海就说让他们到场“扎场子”、凑人数,为此杜碧海还给了陈克飞3000元,陈克飞的理解是,“既然都去了总归要帮到做点事情”。
杜碧海团伙众人连续殴打吴开阳和蒋鹏,后逃离现场。民警赶至现场后,将蒋鹏送往绵阳市中心医院,后蒋鹏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带手机进看守所
杜碧海在案发后并没有被立即刑拘,直到20多天后的2011年2月24日,他才被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羁押在绵阳市看守所。
但是,据后来判决书披露,法院认定杜碧海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力,积极牟取政治地位,先后担任绵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绵阳市涪城区第三届、第四届政协委员,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地位”和“名气"。这些政治光环为其扩大组织势力,拉拢并腐蚀公职人员,在部分刑事案件处理上逃避打击提供了帮助。
杜碧海的女儿杜韵娇有一个朋友叫廖某某,其父与当时的绵阳市看守所所长乔某某是同学。相关证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杜韵娇亲自或通过廖父,多次给乔某某送去中华香烟、五粮液和现金等钱物。此外,杜韵娇等人还请托时任绵阳市看守所一大队大队长阳某,为杜碧海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给予“关照”。
当时,一个名叫任虹宇的在押人员,被绵阳市看守所安排看守小卖部,平时可以在各个监区卖烟、零食、送开水,可以走动。杜碧海进看守所以后,任虹宇业成为他的“传声筒”。
任虹宇接受警方调查时承认,杜碧海让他找到同案犯,协助他们串供,“内容主要是一定要将杜碧海的作用撤开。”此外,任虹宇还帮杜碧海传话最少有三四次,主要是让杜碧海家人找绵阳市市委原书记黄学玖,以及时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莫亚林做工作。杜碧海被判缓刑出来以后,给任虹宇送了两件五粮液酒,还请任虹宇去三亚旅游。
黄学玖于2004年2月任中共绵阳市委书记,当年因车祸肇事顶包案发,2005年初被免职,此后在公众视野中消失。绵阳市政法系统人士向界面新闻透露,黄学玖被免职后一直生活在绵阳,因与杜碧海同为四川遂宁蓬溪县同乡,杜碧海曾让其女杜韵娇将黄学玖认为干爹。杜碧海当时的同居女友雷紫在判决书中也证实,杜韵娇称黄学玖为“干爹”。
杜碧海的辩护律师徐玲也在传递消息过程中起到一定作用。徐玲后来向警方承认,会见时其帮杜碧海向其家属带过口信、便条,也曾将杜碧海家属提供的便条带给杜碧海,便条带了十多次。有一次会见时,徐玲按照杜碧海此前的要求,让杜韵娇准备了一部手机带看守所。
羁押期间,杜碧海以身体有病为由,多次提出书面申请出所检查身体。看守所所长乔某某承认,杜碧海的家属给自己送过烟酒、红包,“所以本着不出事的原则,以及考虑家属请托,就有了顺水推舟的想法,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对杜碧海出所就医和住院的事情进行审批。”
相关证据显示,杜碧海被羁押期间,一共出所5次检查,一次出所住院。
多名执法人员受贿为其开脱罪责
名义上是出看守所治病,杜碧海的真实目的是为了与家属见面,对疏通关系作出“指示”。
此案当时被安排由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侦办,主办民警为刑警大队一中队队长陶某某。2011年3月,绵阳市看守所安排陶某某等人陪同杜碧海到绵阳市中心医院检查。在此期间,杜韵娇和雷紫也在,与杜碧海交流,办案人员没有阻拦。检查完后,雷紫和杜韵娇邀约陶某某一起吃饭,期间两人一直和杜碧海交流。事后,杜韵娇送给陶某某1万元现金。
此案进入检察院后,杜碧海又“指示”杜韵娇和朋友王明洪帮忙继续疏通关系。随后,王明洪分别请托了时任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波、公诉处长丁某“关照”杜碧海。
2011年中秋节前一天,王明洪请丁某在一个亲戚家里吃饭,“因为案子当时在绵阳影响很大,在外面吃饭不方便。”
当晚,王明洪请吃饭期间接到杜碧海从看守所打来的电话,“杜碧海问关系跑的如何,要给检察院的承办人送礼。”王明洪称准备给丁某送5万元,杜碧海说要送10万元。由于当时准备的现金不够,饭后王明洪送丁某回家时,拿出事先准备的装有5万元的黑色塑料袋交给了丁某。
程波的证言显示,雷紫和杜韵娇多次通过王明洪请托他给予帮助。在审查起诉环节,丁某两次汇报说可以把杜碧海在案件中的排名往后调到第四位,“虽然知道这些理由不成立,违背了事实和法律,但为了帮助杜碧海从轻处理就同意了,签发了起诉书。”几天后,王明洪将一个装有10万元的黑色望料袋递给了程波。
此前在2011年10月,雷紫通过中间人林灵请时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的阎某某在江油市某农家乐吃饭,后安排中间人林灵通过打牌铺底等方式送给阎某某2.3万元。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纪要载明,阎某某在涉杜碧海案的审委会上对案件事实发言称,杜碧海在案发现场进行劝阻,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认为杜碧海打一耳光不是概括性教唆,同时考虑赔偿情况,可以给杜碧海判处缓刑。
此外,雷紫还找到时任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王某,邀约时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杜碧海案审判长孟某吃饭,并请孟某对杜碧海从轻处罚给予关照。
2012年2月14日,杜碧海的同伙分别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5年15年不等的刑罚,杜碧海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作出当日,杜碧海被释放。
命案再审被判无期,多名“保护伞”落马
杜碧海被释放后不久,在绵阳市游仙区的一家农家乐宴请庆祝。据参与这次饭局的其团伙成员证言,当时在座的有时任绵阳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冯廷州等多人。
杜碧海并不避讳自己得以脱罪的原因,杜碧海曾告诉下属胥超,“当年杀人案是通过绵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晓辉安排,通过绵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程波、绵阳市中院原院长莫亚林等人关照,才得以被判缓刑。”
这次脱罪助长了杜碧海的气势。其员工陈强作证称,杜碧海开会说过“左手一挥可以杀人放火,右手一挥可以万事摆平”。另一位员工尹华东也称,杜碧海在绵阳认识很多政府高层官员,在绵阳黑白两道说话都是很有分量的,“如果跟杜碧海闹翻了,在绵阳建筑和房地产圈子很难立足。”
杜碧海在绵阳政法系统的关系有多深厚?其同伙成员昝桂军后来向警方供述,该组织成员银西兵有一次打架后被羁押看守所,过年的时候,杜碧海安排该组织成员姚锐去看守所,“把银西兵接出来吃了一顿饭,又把银西兵送回了到看守所。”
虽然上述判决引发死者家属的不满,并一直四处控告,但并没有影响杜碧海将“生意”继续做大。
据审计报告显示,杜碧海在2008年前个人资产仅数百万元,但2008年后,杜碧海以个人、公司及家庭成员名义实施高利放贷约3亿余元,其放贷规模与个人和公司资产呈同向增长趋势。
但杜碧海可能没有想到,在其成功脱罪7年后,一场“扫黑除恶”行动使其团伙彻底覆灭,而导火索仍是那起命案。
2019年2月28日,杜碧海因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被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初,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当年的判决提出抗诉,认为杜碧海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成都市中院被四川省高院指令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0年12月30日,成都市中院做出的再审判决认定,2008年至今,杜碧海组织、领导组织成员姚锐等人,形成人数众多、结构清晰、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和强势地位,多次实施了高利放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在绵阳市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暴力行为特征。
在长达163页的判决书中,杜碧海及其组织被认定实施故意伤害犯罪2起、寻鲜滋事犯罪4起、强迫交易犯罪2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以及其他多起违法活动,共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杜碧海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其余人员中,祁海军因犯多种罪行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姚锐因犯多种罪行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另外15人被判1年到6年不等刑罚或缓刑。
杜碧海黑社会性质组织如今已覆灭,界面新闻梳理公开信息发现,多位涉杜碧海案的政法系统人士近年来已纷纷被查。
2013年8月,绵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晓辉被带走调查。2019年3月20日,绵阳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冯廷州被留置,2020年3月,冯廷州因犯有受贿罪一审获刑两年。2020年5月29日,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程波接受监察调查。当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莫亚林业被宣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