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闺蜜老公或男友的诱惑要明确拒绝。超过6成的男性对女友的闺蜜有想法,所以你和闺蜜交往时,对于其男友发出的暧昧信号一定要明确拒绝,而且要立即疏远,否则就有可能发生意外,既影响闺蜜的感情,也会将自己陷入是非之中。
2.不要在闺蜜面前炫耀自己的老公或男友。自己的男友或老公如果很优秀,令人十分满意,感觉也是幸福满满,但你也不要在闺蜜面前去炫耀,这很容易引起闺蜜的反感或嫉妒。
3.女生和女生相处,首先忌讳朋友圈。如果你的朋友A给你介绍了一个朋友B,当你和B越来越好时,A就会不高兴。你们之间就会产生矛盾。尽量在与B联系密切的时候,也要顾及A的小情绪。
4.朋友之间,最忌讳的就是钱。尽量不要有金钱之间的纠葛。不管是什么朋友,只要涉及到钱,就会让友情马上崩塌。
5.别忘了她的生日,把她的生日像你记住爸爸妈妈和男友的生日一样记在心头,如果怕忘记,就设好备忘提醒,礼物可以不贵重,但请用心,如果真的好久没见了,你的一个电话都是很好的维系点。
6.不要老是把闺蜜带回家。和闺蜜相处的时候,在外边玩可以,可是不要老是把闺蜜带回家。你要记得,你的闺蜜是女的,即便你把她当兄弟,但是在你丈夫眼里,她始终是个女人。
因此,千万不要把闺蜜老是领回家,多少丈夫和自己最好的朋友搅在一起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因此,和闺蜜相处要注意距离,千万不要经常让她呆自己家,睡自己家,更不要让她和丈夫独处,这样的关系是很危险的。
7.不要夫妻一吵架就去找闺蜜。女人逛街的时候可以去找闺蜜,但是夫妻吵架的时候最好不要去找闺蜜。夫妻之间吵架也是一种交流。如果夫妻之间一吵架就去找闺蜜,无疑这就阻碍了夫妻之间的交流,会加剧夫妻之间的矛盾。
8.不要通过闺蜜就加你闺蜜的男友,她是你朋友,她男友和你没有任何瓜葛。这样的主动对你没有任何用处,会让小闺蜜或多或少觉得不舒服。
9.爱怀疑对方。在和闺蜜交往中,总是提防着她,总感觉她会做出对不起自己的事情,不相信她,不信任,自己受到了一点挫折失败,就会认为是她在背后使坏,这会让自己痛苦,闺蜜也苦闷。
10.要知道防火、防盗、防闺蜜的原因。
二、发现配偶出轨该怎么办?
¨婚外情”贯穿热播剧《离婚律师》剧情始终,一方面是为了吸引观众眼球,另一方面也从侧面反映了现实生活中“婚外情"并不罕见。我们统计过,在2014年至2016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审离婚判决中,有54505份涉及婚外情。
当自己的另一半有了情人时,每个人会有各自不同的处理方式。剧中的池海东属于死要面子活受罪型,妻子有了外遇,还得对外宣称是自己有了婚外情;苗锦绣属于被骗离婚耍泼型,糊里糊涂地被骗离婚,只能泼妇骂街;还有汤美玉属于折腾一阵和好型。
当另一半在外面有了情人,该怎么办才能最大限度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第一,要尽快平复自己那颗受伤的心,一定要思考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想得到什么结果。如果你只是想尽快结束这段不堪回首的婚姻,那尽快找专业家事律师暗中介入,制定解决方案。如要你仍然珍惜现有的婚姻,想挽回濒临破碎的家庭,那你只能用你自己想到的合适方式去挽回他(她)。至于是否能做到,则凭自己本事。这不是我的专长,更不是本书要传授的内容。
第二,不要让对方知道你已经知道了他(她)的婚外情,以免引起他(她)的警惕,给自己的取证增加难度。接着就是收集他(她)有婚外情的证据。
第三,在收集他(她)婚外情证据的同时,要尽快摸清、掌捏家庭财产状况。比如,房产、存款、自家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外债权债务等,能够固定为证据的就要将之固定为证据。当然怎样固定证据,可能需要求助于专业的家事律师。
第四,合理化地处置自己名下的财产。这需要专业家事律师介入,而非自行处理。
第五,对方被发现出轨后,一般的心理是惊慌失措、害怕离婚和愧疚,很可能会试图挽回。此时就是录音取证、签订有利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最佳时机。若时间长了,对方就会由惶恐、内疚转变为自保心理,开始算计财产。此时再想签订对自己非常有利的财产协议,就难了许多。
当你很好地完成了前面的工作,那么在接下来的协议离婚谈判或诉讼离婚中就会立于不败之地了。无论什么形式的离婚,无非就是涉及这几个方面: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损害赔偿等。
协议离婚谈判,比拼的是双方手中有多少令对方让步的筹码;诉讼离婚讲究你握有怎样的证据。所以说,生活中对方出现了情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自乱阵脚。自乱阵脚的后果就仅剩泼妇骂街一条路了。
三、发现出轨,如何固定证据。
如何利用录音证明对方出轨,想用录音证明对方出轨,最有效的四个场合分别为:
1.与配偶就出轨问题对话时。
2.在家里放置录音笔、旧手机。对方在家里与情人通电话视频或把情人带回家,都能录到有用的内容。
3.在车上放置录音笔、旧手机。对方在车上与情人通电话、视频或把情人带上车,都能录到有用的内容。
4.与情人对话时。虽然该证据不能在离婚案中用于证明配偶出轨(因为法院无法将情人追加到离婚案中。对方可以否认录音中的人是情人,辩称可能是你找人扮演的),但是,如果配偶曾经转过账给他/她,你可以另案起诉情人返还财产。此时,情人就是案件里的被告。当你出示该录音时,对方需要回答录音中的人是不是其本人。若承认了,则可证明配偶出轨;如果对方不承认,则直接申请声像鉴定。
录音取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1.要保留录音的原始器材,将来要出示该录音器材作为原始载体。
2.在与配偶、情人对话中,要找机会称呼其名字,问清楚关系,有无钱财赠与,金额是多少,等等。
3.交给法院的录音,要完整未经剪辑。
如何利用微信/短信证明对方出轨?
一般的当事人,发现配偶出轨的微信对话时,他会把对话内容一一截图或拍照。这种取证方式完全是徒劳的。因为这种微信对话的图片完全可以通过软件生成,无法作为定案依据。
曾听闻,某妻子在丈夫的手机微信里发现丈夫与一女孩的出对话,她一气之下把微信聊天对话合并转发到丈夫的各个微信群里,唯独没有合并转发给自己。这就非常可惜了。
因为转发到各个微信群里的合并对话记录,是没法拿到法庭上出示的。正确的做法是,应该把聊天记录合并转发到自己的微信。这样,在法庭上就可以出示自己的微信界面,有原始载体。
对方可能会辩解这组对话是编造的。但他的微信里长达几天的岀轨聊天信息,按常理不可能是编造的。因为,如果有人偷用自己的微信跟另外一个人聊天,聊十几分钟是有可能的,或者半夜里聊天也是有可能的。但连续几天都有记录,而且没被删掉,本人不可能没发现。对方也有可能辩解是你篡改了手机电子数据记录,然而双方都有手机原始载体,均可供司法鉴定。对方明道这些资料都是真实的,根本不可能申请鉴定。那么,对方其主张举证,法院就不会采信他的辩解。
除此之外,在有时间的情况下,还可以用自己的手机录制视频,按照以下七点录制成一个连续不断的视频。
1.以录像方式固定微信对话内容和微信主体相关信息。由于视频是连续不间断的,可以保证微信对话内容与微信主体信息对应。
2.发现出轨照片和视频,第一时间转发到自己的微信中,并删除转发记录,以免打草惊蛇。
3.视频从上到下拍录整个对话内容,务必保证清晰可见。
4.视频要拍下“账号与安全”中的“微信号”和绑定的“手机号”。日后可通过调取微信流水和登记资料来证实微信的使用人。
5.在有时间和安全的情况下,将语音对话逐条翻译成文字并播放。
6.检查收藏文件夹中是否有其他出轨证据。
7保管好录制设备和原始视频文件,以便对方提出鉴定时可以提供检材。
当你发现对方的手机有出轨短信时,取证方法又有所不同。
因为短信与微信不同,我们无法合并转发对话记录。此时,唯一的办法就是把手机拿走。只有这样,上了法庭才能出示手机原始载体里面的短信内容。
四、如何利用照片/视频证明对方出轨?
获得出轨照片和视频,无非就是两种方式:
1.跟踪配偶,拍摄其与情人在一起的照片或视频。
2.寻找配偶收藏的照片和视频。
鉴于很多人与情人在一起会拍照片、视频留念,寻找该类文件是最为省心、省力、省钱的办法。寻找的方法有:
1.在其手机相册、微信聊天记录、收藏夹里找。
2.在其电脑隐藏文件夹里找。
3.用其手机号及短信验证码登录邮箱、QQ、网盘找照片视频。
旦找到该类照片或视频,一定要复制备份一套到自己的优盘或硬盘。有些当事人用自己的手机拍照,效果很差。因为拍出来的照片,无法检验照片中的出轨照片是不是合成的。
四、跟踪偷拍的证据有效吗?
长期跟踪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想“实锤”配偶出轨,长期跟踪无疑是成功率最高的方式。在1个月内,其必然会跟情人见面。如此,你就知道情人的模样、他们在哪些地方偷情。无论是拍摄还是现场抓奸,均可实现。然而,长期跟踪他人,涉嫌侵犯公民私人信息罪。
为何他人行踪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这还得从一起婚外情调查案例说起。
浙江绍兴上虞男子陆××在网上发布了专门调查婚外情的信息,2013年3月,赵某通过网上信息找到被告人陆ⅹ×,要求调查其丈夫的外遇情况并商定支付定金2000元。陆X×跟踪赵某丈夫的行踪并拍摄录像,后将赵某丈夫与他人的会面情况及落脚点通过优盘储存的形式交给赵某,并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处扣押了作案工具佳能牌数码相机一部、HD牌数码DV一部、望远镜一个。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以跟踪偷拍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这起案例把个人行踪定为公民个人信息,但处罚的对象是私家侦探的调查人员,而没有对妻子判刑。这也许是公安机关考虑了夫妻关系的原因。当时,法律并没有明确个人行踪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而是通过司法实践确定的。最高法还在《刑事审判参考》发布的第1009号指导案例中,把“个人行踪”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
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个人行踪”正式确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因此,长期跟踪配偶确实有可能构成该罪,不可轻视其刑事风险。
在家里愉拍/偷录有效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只有以下:三种情形属于非法证据:
1.以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获取。
2.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获取。
3.以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获取。
由于家里是夫妻的共同住所,双方对该空间均有支配权,在家里发生的事情,在夫妻之间也就不存在隐私。原则上,在家里偷录、偷拍没有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唯一有争议的地方在于一方长期偷拍、偷录有没有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所以建议理智判断对方可能出轨的时机,进行录音和录像。
当对方认为一方存在长期偷录、偷拍的行为,需要举证证明偷拍、偷录的一方只是提供了某一天的证据,完全可以抗辩是刚好在这一天拍到或录到的,并没有天天偷拍、偷录。这也就不涉及长期偷拍、偷录的问题。
然而,如果在情人家里安装摄像头、放置录音笔,或者从对面的阳台远程拍摄房间活动,则明显侵犯了他人隐私。至于偶尔拍摄到他们在阳台、房间内的出轨行为,是否属于严重侵犯他人隐私,则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在车上偷拍/偷录有效吗?
在车上偷拍、偷录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配偶和情人在车上发生性关系或有拥抱、接吻等亲密行为,当事人在十几米外偷偷拍摄。此时,车辆在公共场所根据公共场所无隐私的原则,当事人进行这样的拍摄取证并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样地,如果他们在车上偷情,被公共监控设备所拍摄,这类视频证据也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种是在车内放置录音器材,则要区分该车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使用支配的车辆。如果是,则一般不侵犯隐私。如果在夫妻财产之外的车辆放置录音器材,则侵犯隐私。至于当事人想在车辆上安装录像器材,显然需要针孔摄像头,下文另有分析。
用针孔摄像头拍摄有效吗?
我国法律禁止民间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而针孔摄像头属于该类器材。使用该类器材所拍摄出来的视频画面明显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窃听专用器材,是指以伪装或者隐蔽方式使用,经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认定性结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具有无线发射、接收语音信号功能的发射、接收器材;(二)微型语音信号拾取或者录制设备;(三)能够获取无线通信信息的电子接收器材;(四)利用搭接感应等方式获取通讯线路信息的器材,(五)利用固体传声、光纤、微波、激光、红外线等技术获取语音信息的器材;(六)可遥控语音接收器件或者电子设备中的语音接收功能,获取相关语音信息,且无明显提示的器材(含软件);(七)其他具有窃听功能的器材。
第四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窃照专用器材,是指以伪装或者隐蔽方式使用,经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认定性结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具有无线发射功能的照相、摄像器材;(二)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以及使用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的照相、摄像器材;(三)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显示器的微小相机和摄像机;(四)利用搭接、感应等方式获取图像信息的器材:(五)可遥控照相、摄像器件或者电子设备中的照相、摄像功能,获取相关图像信息,且无明显提示的器材(含软件);(六)其他具有窃照功能的器材。
合法正常的摄影器材所拍摄的不同,当对方要求提供拍摄器进行鉴定时,很容易就露馅,还会受到拘留的治安处罚。通过针孔摄像头取证,属于法律禁止的手段,因此所取得的证据也会无效。
五、发现配偶赠送情人钱财,怎么办?
能否要回赠送情人的钱财?
网络中流传一则笑话:某老板2005年包养情人,在广州买了一套房子给情人住,每个月给情人5000块钱,买房子花了50万元左右。2010年跟情人分手了,他把房子卖了,得钱240万元。算下来不仅没让情人得到好处,最后自己还赚了160万。老板妻子得知后臭骂了他一顿,怎么只包养一个情人,这钱比做生意来得快多了!
笑话归笑话,现实中牵涉情人的婚姻是残酷的。婚外情可谓婚姻杀手,既摧毁了家庭,也伴随着巨额的经济纠纷,而房产纠纷则是此类纠纷当中剪不断理还乱的焦点。
1.出资以情人名义购房,能要回房产吗?
这种情况下,房产证登记在情人名下,属于他人的物权。出轨一方只是赠与情人金钱,而不是房子。配偶只能起诉要求返还金钱,而不是房子。也就是说,若干年后房屋从原来的210万元到300万元,配偶也只能要回200万元出资款,而不是的300万元的房子。
2.将房产赠与情人,能要回房子吗?
为了讨好情人或方便与情人约会,或者跟情人生育了子女出轨方也有可能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情人。
如果房产是出轨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配偶则无权要求返还。
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配偶则可以要求返还房屋。
3.在遗嘱中给情人留有房产,该怎么办?
此举违反了公共道德与公序良俗,该遗嘱没有法律效力;遗嘱无效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即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下一半则由配偶、子女、父母均分。
4.低价将房产售给情人,能要回来吗?
假设丈夫名下有一套房子市值300万元,但以100万元价格卖给了情人。此时,由于价格低于市场价的70%,是一个不合理的价格,因此情人受让该房子不是基于善意的,配偶有权要求返还房产。
如果交易价格是220万元,没有低于市场价的70%,则是合理的价格。如果交易流水反映,情人已经支付了对价,配偶想要情人返还财产,则还需要证明他们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从而证明情人受让该房子不是基于善意的。
在证据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妻子还可以另辟蹊径,在离婚案中主张丈夫赔偿损失。比如,该房子值300万元,要求丈夫赔偿150万元以上。
六、如何要回赠送情人的钱财?
大家来思考一下以下两个场景:
1.丈夫前前后后赠与情人共300万元,如今他们要分手。丈夫想起诉情人返还财产,但又不想妻子知道。有没有办法?
2.妻子发现丈夫赠与情人钱财,但没有相应的转账流水,妻子有没有办法起诉情人返还财产?
在第1种情形里,丈夫起诉到法院,该称他们是情人关系,还是借款关系?如果当初没有借据,则无法按借款关系来还款。
如果丈夫称是情人关系,赠与情人的钱财违反公序良俗,法院会追加妻子为原告或第三人。此时,妻子一定会知道。即使法院不追加妻子,涉案的300万元是夫妻共同共有,丈夫已经赠与情人了,妻子是否追认这个赠与行为,则法院无法知道。那么,法院就无法以无权处分为由,判决情人返还财产。
在第2种情形里,妻子起诉情人返还财产,需要证明丈夫给情人钱的事实。一般而言,没有丈夫的配合,很难找到这些证据。
除非在日常生活中找到转账单,或在离婚中的银行流水里发现转账记录。
显然,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没有夫妻俩的共同配合,都不大可能成功。这其实就演变成丈夫、配偶和情人之间的博弈。
是否必须要回赠送情人的钱财?
丈夫把钱给了情人,妻子要不要起诉返还财产?其实,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利益问题。而能不能起诉返还财产,才是法律问题。因此,这是丈夫、妻子和情人的博弈,下面我形来分析:
1.若丈夫跟情人决裂,他会主动跟妻子联手要回财产。这不在于他有多爱妻子,主要是这是他们的共同利益。当然,我们也遇到过来访者问能不能不告诉妻子而要情人返还财产的情况,事实上,没有妻子的配合,根本无法成功。
2.丈夫跟情人决裂,情人掌握丈夫的致命把柄,丈夫会劝妻子不要起诉。
3.在第2种情况下,妻子决心要跟丈夫离婚,就会考虑起诉返还。她不会再顾及丈夫的颜面和安全,会主要考虑自己的利益。
4.在第2种情况下,妻子不希望离婚,以丈夫为中心。有些妻子,当丈夫赌输钱了,会照样过日子。有些妻子,既要丈夫又要钱,也许会把丈夫弄得非常难堪。若情人在丈夫面前一副楚可怜的样子,甚至假装为丈夫喊冤,丈夫很可能会联合情人对付妻子,最终,妻子人财两空。
5.丈夫既不想跟情人决裂,又不想离婚。妻子以正室自居,既想要丈夫,又一心想扳倒情人,有可能会造成把丈夫推向情人的局面,使他们联合起来对付自己。
当来访者提出既想把钱要回来,又想把丈夫要回来时,有经验的离婚律师会建议她们去上情感专家的婚姻挽回课,而不是敲她们的脑袋:你最多只能二选一,甚至只能要钱不要人。搞不好,她们反而会认为是律师在讹钱。
七、控告重婚的四大要领。
如何迅速判断有无控告重婚的可能?
当夫妻一方出轨,尤其有私生子的时候,来访者总是以为可以告对方重婚。实在是大错特错了
什么是重婚?必须与他人领取了结婚证,或者对外以夫妻之名共同生活。有私生子不等同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是很简单的逻辑。
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个条件,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判断有无控告重婚的可能。
"以夫妻名义”,要么领了结婚证,要么在一些申报材料里填写了夫妻关系、提交假的结婚证。大家可以想想在什么场合下会用到“夫妻关系”的资料?在医院做产检、分娩、堕胎、领取出生证、孩子入户口的时候。因此,有无私生子,有无流产、堕胎住院记录,就是一个标志性事件。
“共同生活”,要求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生活在一起。只有这得才会产生邻居、小区保安的证人证言。如果夫妻一方几平每天器回家吃饭睡觉,何来与他人共同生活呢?一般而言,异地夫妻容易出现这种状况。
报案的五大注意事项:
当夫妻一方掌握了对方重婚的犯罪线索后,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向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向哪个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向“犯罪行为地”“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犯罪行为地”是指重婚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地,主要包括“结婚的登记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地方。如果有登记结婚,确定结婚登记地是比较容易的。伪造结婚证的话,就没有实际登记地。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地方,主要通过证人证言、拍摄视频租赁合同、上网合同、物业费、居住证、人口信息等证据来证明其共同生活的地方
"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指的是其户籍所在地。如果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1年以上,视为经常居住地,此时以经常居住地为准,须通过查询人口信息来确定。
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我建议选择向他们共同生活地方的公安机关报案,便于调查取证。
2.报案时,要有证明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证明材料。否则,能会遭到“踢皮球”。
3要有较为充分反映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书证,如伪造的结婚证、手术同意书、申报计生/户口的资料里填写的夫妻关系等。
4.要事先让证人写好书面的证言、证人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报案时最好能直接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在报案后,也可以找时间带证人到派出所做笔录。
5.提供较为准确的犯罪证据线索。
大部分人向派出所报案时,连基本的证据材料都不足。在没有取得书证的情况下,最为关键的是让证人去派出所先做笔录至于书证,会保存在有关部门里,可以提供具体线索给派出所,促使派出所立案后去有关部门调取。
如果报案时既没有书证,也没有证人证言/证人名单,只有些出轨视频、照片,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
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方式控告重婚的优点是公安机关侦查能力强,难点是立案难。
当证据较为充分时,如私生子已上户口、办结婚喜酒的视频、多位无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部分书证,可以考虑让媒体监督和检察院监督立案,双管齐下。
起诉的四大注意事项:
除向公安机关报案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到法院起诉对方犯有重婚罪。那么,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1.向什么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犯罪行为地”、“被告人居佳地”的法院起诉。我建议优先在他们共同居生活在地的法院起诉,因为证人出庭会更为方便。
2.有证明管辖权的证据,主要是被告人的户籍、常住人信息。
3.自诉状包括的内容:
a.自诉人(代为告诉人)及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往址、联系方式;
b.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c.具体的诉讼请求;
d.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e.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f.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g.有初步的证据,主要用于说服法官出具律师调查令,要申请法院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律师调查令。很多书证保存在医院、民政局、学校、公安机关、计生部门里面,没有法院的补充材料通知书或律师调查令,很难调取到这些书证。如果持有法院的文书都调取不到,则应申请法院调取,并提供具体的证据线索。
当事人自行到法院起诉重婚罪的好处是立案容易,在谈拢财产分割时可自主撤诉,坏处就是调查取证主要靠自己的律师完成,律师的调查权限比警察的调查权限小太多了。
常见的重婚罪证据:
控告、起诉重婚罪,最重要的就是证据。因此,大家要知道哪些证据有用。
1.结婚证。一且发现这种书证,一定要第一时间收缴原件。
随后到当地民政局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只要档案存在,就构成重婚罪了。
2.住院资料。他可能会在这类资料中填写了名字和夫妻关系,可以证明他们对外宣称夫妻。
3.私生子入户资料。这类资料中,可能会有伪造的结婚证、申报夫妻关系的表格,也可证明他们对外宣称夫妻。
4.证人证言。一般邻居、小区保安能证明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
5.视频、照片。一般是摆结婚喜酒时形成的视频和照片,证明他们对外已宣称夫妻。
当没有第1类证据时,要证明他们犯重婚罪,需要书证和证人证言结合,才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