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丧失继承权?
失去继承权还能恢复吗?
案例假设
老王立遗嘱,指定的房子由儿子王代继承,银行存款由儿子王杜继承,王二王认为王心偏心,虐待老王,情节严重。
后经邻居劝说,王二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过自新,并一直尽心照顾老王直至其去世,老王决定原谅王二,那么王二能否依据遗嘱继承老王的银行存款?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在讨论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在何种情形下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根据该规定,在继承人有该法条规定的五种行为时,其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根据该规定,当继承人存在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时,如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真悔改,同时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被继承人,则该继承人的继承权得以恢复。
《民法典》设立继承人“宽恕制度”的目的是为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这一制度实际上给了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保护被继承人权益的同时也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让法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案例中,王二虽然对老王实施了严重的虐待行为,但其意识到了错误,确有悔改表现,并且老王也原谅了王二,因此王二仍享有继承权,能够依据遗嘱继承老王的银行存款。
内容来源于怀柔法院立案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