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被抛弃的孩子
找回家的温暖
设立普特区检察院;
未成年人监护资格考察制度
姜瑜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
让我们跟随普陀区检察总长助理徐立春的故事,了解创建未成年人监护资格检查制度背后的故事。
●汇报人:徐丽春
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未检组检察官助理
“我想有个家”
每一个孩子都值得被用心呵护,每一个孩子都应该有一个温暖的家。
近年来,普陀区检察院在办理遗弃、拐卖亲生子女等监护侵害类案件中,秉持国家监护理念,在全市首创“未成年人监护资格考察制度”,帮助破碎的家庭重新拼圆。
在办理一起监护人徐某某将患病孩子遗弃在医院的案件时,一方面,通过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审查起诉等刑事手段,追究了徐某某遗弃犯罪的刑事责任,有力打击监护侵害犯罪。另一方面,立足民事法律监督职能,针对徐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悔改意愿明显,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尚有可能、亲情尚可维护的情况,依据最有利于儿童原则,运用“未成年人监护资格考察制度”,探索将儿童送还徐某某暂时抚养,并设置期限进行监督和考察,开辟监护人履职的“第二条路”。
普陀区院通过实地前往徐某某老家走访调查、建立制度设计文书、规范考察流程、与当地村委会、公安机关等建立异地考察小组、听证回访等方式,对徐某某家庭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异地监护资格考察工作。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社会救助等方法,督促、帮助徐某某更好履行监护职责,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方法,最终帮助被遗弃儿童重回家庭怀抱。
检爱同行,为幼苗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2017年7月起,被告人路某某、袁某将二人刚出生一个多月的非婚生女婴“小红豆”遗弃在某儿童医院。2018年10月,普陀区检察院走访该院时知悉该涉嫌遗弃犯罪的线索,遂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经普陀区检察院协调,区民政局于2019年5月将“小红豆”从医院接出至某福利院临时照料。2019年8月,区法院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路某某、袁某有期徒刑。2019年11月,普陀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撤销二人监护权案获判,区法院指定某儿童福利院为“小红豆”监护人。2020年1月,普陀区检察院支持福利院向失格监护人提起追索临时照料“小红豆”期间垫付的相关费用的民事诉讼,获法院裁判支持。同月,普陀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对“小红豆”父母欠缴医疗费用的追索,依法对儿童医院提起的追索医疗费诉讼支持起诉,获法院支持。经调解,两名被告人已支付了上述抚养费及医疗费用。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对失职监护人以遗弃罪提起公诉、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探索延伸支持起诉案件范围,成功办理两起全市首例的支持追索因监护侵害产生的医疗费、抚养费案件,惩戒失职监护人,保障社会公共权益,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综合性保护。
人世间纵有万般艰难,家始终是幸福的港湾。未检检察官即是国家公诉人,更是国家监护人。我们用刚柔并济的检察之心呵护不幸,以细腻柔情的检察之手照亮归途,凭勇于创新的检察之爱守护成长。角色在变,初心不变,我们始终是未爱护航、砥砺前行的“蒲公英”未检人!
供稿 | 上海普陀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