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文网战阳8月26日新闻(通讯员韦凤英诺心)夫妻之间失去联系30多年,妻子的离婚请求该如何判决?最近,全阳县人民法院一起审理了这样的离婚案件,做出了允许妻子黄某某和丈夫韦某某离婚的判决。
女子黄某某与男子韦某某本是同一个村屯的村民,1979年6月30日,两人在田阳县田州公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二个女儿。婚后,夫妻俩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经常吵架、打架。为此,黄某某于1985年到广东打工至今。
2016年,黄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双方互不来往至今有30多年时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