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振阳
最近对继承法很感兴趣,又看了几本书,悠闲地想起去年媒体热炒了《继承人》这部电视剧,开始补课。
然而看着看着,其中不时出现法律的常识性错误,令我不由多说几句。也许有人说,看剧就看剧,哪来那么多毛病到处挑刺。《继承人》作为一部主要讨论继承案件的电视剧在电视上放映,其作用不仅在于茶余饭后的娱乐,同时还起到普法的作用。
与别的法律比如刑法相比有所不同,继承法虽然颁布于1985年,距今已30多年,但是普通百姓对这部法律却十分得陌生。
一来继承法在我国的发展自身就很畸形,带有计划经济时代深刻的烙印却在三十多年间只字未改。学者一直推动立法修改,自然对当下的这部法律不会大肆宣传,民众耳朵边听得也就少得多了;
二来中国人忌讳讨论死,活着的时候谁想死呢,更少有人会细致地计划分配遗产,甚至思考可能引发的纠纷。
虽然这些年随着人们财富的增加和观念的改变,立遗嘱等受继承法调整的法律行为有所增加,但是其关注度远远比不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物权法》《债权法》等其他法律条文。
所以这部剧的放映是有其重要意义的,如果能够在发展情节的同时准确地用法、释法从而普法,那一定是锦上添花。但是很遗憾,从第一集就开始出现纰漏。
第一集中女主人公汤宁在哈佛大学毕业后突然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中关于她父亲遗产处分的问题引起了她的兴趣。她放弃了在华尔街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机会回到家乡探寻真相。
来接机的是她的朋友,上海一位“专门审理继承案件”的法官,先不管现实中有没有专门审理继承案件的法官,且来看看这位法官对于汤宁提出的疑问的专业解答。
简单点说,问题就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怎么才可以绕过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死者的全部遗产?
周大法官给出的专业意见是不可能是法定继承,只有可能是遗嘱继承。
果真如此吗?先介绍一下汤宁父亲去世时汤家的基本情况。
汤宁的父亲汤继业英年早逝,当时女儿汤宁才十来岁。去世之前汤家的公司前景惨淡,自己又无力经营下去,遂将股份转给了自己的妹妹汤立群。
至于情节后来发展揭穿这是个阴谋暂且不说。就汤宁的疑问来看,周法官的解答是否正确呢?其实他说对了一半。
周法官首先认定,这不可能是法定继承,这是正确的。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问题中很清楚,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配偶、母亲和女儿。按照法条来,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没有资格继承的。
那么是不是只要有靠前顺序继承人,后面顺序的就不可能继承呢?
也不尽然,因为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
一旦前面的顺序的继承都放弃继承,那么后面顺序的继承人就可以实现补位然后继承。那这个情节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呢?答案应该是配偶和母亲可以放弃,但是女儿的份额不可以放弃,除非等她成年后亲自确认才可以。
为什么呢?10岁左右孩子对于遗产继承可能还没有非常清晰地概念,接受或者放弃继承的决定是她的法定监护人替她做的,当然前提是必须充分谨慎,考虑被监护人的利益。
汤家集团虽然公司前景惨淡,但是仍十分富有,剧中的豪宅就是证明。且没有提到生前有欠过债务。那么这份遗产几乎都是积极财产,至少积极财产远远大于消极财产。因此不会导致被监护人承担债务的情节,而属于纯获利的情形。
法律对于此情形赋予了限制行为能力人做出法律行为的正当性,所以作为监护人更不应该替她做出放弃继承的决定。因此,本案肯定不属于法定继承。
那么会不会是遗嘱继承呢?也不是。遗嘱继承是近代发展起来的尊重死者意愿的产物,如同一只死亡之手从坟墓里爬出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延伸,赋予了权利能力消灭的死者以处分的权利。但是自由从来不是无节制的,法律对于遗嘱继承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
外国有特留份制度,而我们国家有必留份制度。必留份制度,就是遗嘱人必须在制定遗嘱的时候考虑到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试想一下,如果本案中被继承人也就是汤继业制定了一份遗嘱,将自己所有的遗产都给自己的亲妹妹继承,那么这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吗?
《继承法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也就是说倘若遗嘱真的剥夺了未成年女儿汤宁的继承权的话,这份遗嘱是不可能如愿实行的。也就不可能出现第一继承人分文未得,而第二顺位继承人盆满钵满的情形了。
当然以上讨论只是基于法律来解释女主汤宁提出的问题,至于她的姑妈是不是用了阴谋来夺取她的继承权这样的违法行为不再考虑在列。单纯地学理分析来看,周法官对于这个“简单问题”的“专业分析”是不专业的。
除此以外,还有很多辣眼睛的细节,比如法庭之上原被告代理人滔滔不绝,怼个昏天暗地,而法官却坐着一声不吭,权做旁观者;作为法官大人的周童整天穿的花里胡哨,和街头小混混一个造型,真的想问你这么骚气院长知道么?当然这可能是剧情需要,倒也无可厚非。
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当然不能要求别的职业也是法律通。但是这部剧在收视率上常常名列前茅,更是斩获2017美国亚洲影视联盟“金橡树奖”优秀电视剧奖。然而如此多的法律错误到底是普法还是毁法呢?
电视剧是日常生活中十分普遍且重要的娱乐和宣传工具,我们不能单纯地注重演员的颜值和画面的花哨,要踏实地做功课。“工匠精神”同样适用在每一个演员和每一部剧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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