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在北京,挺好的》在CCTV大受欢迎,但广播未能完成,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作家倪学礼侵害作家的《小麦进城》将被电视台CCTV、制片公司、《我》剧作家刘家军告上法庭。
我在北京,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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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娱乐讯 虽然去年所颁布的“一剧两星”政策带来了不小冲击,但这并不妨碍2015年开年以来,话题剧、热播剧层出不穷,反而令电视剧市场更加热闹。正所谓“人红是非多”、“剧红同样是非多”。去年,由西安曲江丫丫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电视剧《我在北京,挺好的》在央视热播,并一度掀起话题。然而播出未毕,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作家倪学礼以《我在北京,挺好的》(简称《我》剧)侵权其编剧的《小麦进城》,将播出方央视、出品方西安曲江丫丫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我》剧编剧刘嘉军诉上法庭。
该案从法庭上到法庭下纷争不断,旁观者各持己见,网上相关讨论不断,“维权大战”俨然成了时下文化圈的热点现象,更成为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站在法庭上的两方,一方代表着正义、受害者、维权者,控诉另一方的不道德、侵害他人权益等诸多行为,本身而言是个大快人心的事。但文化并非一加一等于几的绝对命题,任何文化作品之间都存在着极其模糊的界限,加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这就令居心不良者趁虚而入。如果所谓维权变成“影视碰瓷”,知识产权还能算得到保护吗?
“影视碰瓷”即是从“马路碰瓷”而来,指某些原创者突发性灵感枯竭,便怀着特定目的,将自己的作品与他人的同类作品进行对比,并含沙射影地指出他人对自己的抄袭。在这里我们就不提于正过去那些真真假假的“抄作”,且来说说“倪学礼诉《我》剧侵权案”。
该案中有这样一处例证,即《我》剧主人公谈小爱和《小麦进城》中王小麦都有咬人、难产等情节。值得注意的是,电视剧中谈小爱咬人的出发点是因为爱,是表现自己爱的一种方式,但王小麦咬人则是属于情急之下的正常行为。加上两者都属于细节表现的范畴,不是任何一个剧本的独创,“咬人”这个动作在剧中并没有情节展开,所以不应该作为情节进行对比。至于两剧中的“难产”情节,《我》剧中,谈小爱难产是全剧重要副线的开始,以其“养子”为中心的戏剧矛盾一直延续到剧终,是形成完整且复杂的情节脉络的开端。但是《小麦进城》中,王小麦难产只是大结局的一个小段落,没有形成完整复杂的情节脉络,孩子身上没有承载任何戏剧矛盾,属于生活化场景的一部分,两者根本没有可比性。
从上面的例子不难看出,“倪学礼诉《我》剧侵权案”中所提供的证据仍存在很大争议,当然是否有心“碰瓷”仍不能下定论。但这起案子进一步说明了,文化作品中的短板,即界限的不分明,导致了诸多的误会、巧合或刻意为之。而以上所举情节不仅是《我》剧或《小麦进城》独有,更是同类型剧中十分常见的情节,也是刻画主人公的主要方式。如果仅因此便判定后播出者抄袭先播出者,将大大限制后面的原创者的创作。毕竟作为一个承载了五千多年文化历史的泱泱大国,当代创作者们的创作多是建立在先辈们的基础之上,这就意味着,文化“公有区域”的广阔。原创者应该做到道德自律,更应该提高自身的文学素养,清楚区别何为公有,何为自己的“独创”,否则取代历史成为这些文化的独有者,将成为一种对文化的毁灭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