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泊湖连环战,特别是墙缝首战,是中国抗战史研究中争议最大的战争事件,作为一桩重大战史“悬案”引起党史、战史学界和社会的关注。镜泊湖连环战是1932年3月由共产党员李延禄直接指挥的,此役基本歼灭日本关东军天野旅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指挥打响的抗日第一枪,是东北“抗战第一大捷”,但此役在日方资料中鲜有记载,亦无外文资料支持,且双方损失亦不符合常理,因此亟待考证。
李延禄
怎样去考证战史、破解“悬案”?笔者以为,可以参照司法案件调查审理的方式方法,坚持证据规则。所谓证据,即证明案件(战史事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是正确处理(认定)案件(战史事件)的根据或依据。没有证据,案件(战史事件)的真实性不能成立,案件(战史事件)则不能成立,或者结论(认定)无效。
有效证据与虚假证据
战史考证中的证据,是证明战争事件存在的客观事实;证据资料,是和证据事实相关的一切文字记载、视频、录音等,资料还不是证据,经过审查属实后才能作为证据。在证据资料的认定上,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中方的记载,包括口述回忆,是准确的;另一种认为,只有日方资料才更加真实、完整。笔者认为,不论中方资料,还是日方资料的记载,是否得以确认,取决于真实性,即所证事实,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四大要素。日军“上田支队说”(1932年3月进入“镜泊”),并不具备认定墙缝之战的几大要素。李延禄所说的墙缝伏击战,是1932年3月13日,由他指挥的救国军补充团700多人和戴凤龄独立营的300多人,在镜泊湖的墙缝,伏击以天野第十五旅团为主力的日军部队。此战,缴获枪筒残品1500件,还搜索出三八式步枪两千多支。
从笔者掌握的情况看,认定虚假事实,还有许多人为的因素。比如,在《宁安政协文史资料》中刊登了带日军天野部队进入墙缝伏击圈的猎户陈文起女儿陈凤芝的署名文章,写的是墙缝战斗伏击的是日军上田支队,陈文起是因给上田支队“带路”而牺牲。据陈文起外孙聂玉亭讲,其母陈风芝,1932年3月才3岁,怎么会知道墙缝伏击的是上田支队?
此证与彼证
在日方资料中,尚未查到日军天野第十五旅团在1932年3月由敦化去镜泊征剿抗日救国军的相关记载。相反,天野第十五旅团的部队却在哈尔滨去海林的火车上出现。因此,有人拿出日方资料中关于天野第十五旅团由哈尔滨乘车去海林、宁安之记载,证明其未由敦化去镜泊湖。
日《满洲事变作战经过概要》记载:“天野旅团长指挥的部队分乘三趟列车,于3月3日午前2时50分至5时40分之间从哈尔滨出发,当日黄昏到达一面坡。翌4日晨继续向海林出发,途中并未受到敌人阻碍,午后4时至6时之间到达该地。5日,以一部侦察宁安附近后,6日午后3时即进入宁安城内。”这段记载,即是天野旅团从哈尔滨去宁安而未去镜泊湖之说的来源。而稍加思考即会明白,3趟火车能装下天野旅团的7000多人吗?并且,上文写的是“天野旅团长指挥的部队”而未说“天野旅团长指挥部队”,可见,天野并未在其中。
在证据认定过程中,此证,是证明此次事件(事实)的证据,而彼证,则是证明另一事件(事实)的证据。在镜泊湖连环战史的考证中,我们看到部分学者列出的历史记载,如关于“镜泊湖上田支队说”“天野第十五旅团哈尔滨-海林-宁安说”等。应该说,当年上田支队去了镜泊湖、天野旅团一个大队由哈尔滨去海林宁安之事件都可能存在,因为它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四大要素。可是,日方资料多次记载证明上田支队是1932年3月19日去镜泊湖,3月21日以后先后发生数次战斗。然而,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跟李延禄所说的墙缝战斗根本对不上。天野旅团一个大队由哈尔滨去宁安的相关记载,经查实,并不是天野旅团的主力,这些都是“彼证”,不能和李延禄所说的“墙战”这一“此证”等同。
当事人、见证人、传承人的口述回忆
抗战初期、中期,日方始终处于战争的主导地位,因而对一些战役、战斗之记载较多、较全。中方,特别是党领导的抗日部队,处于分散的游击状态,难以准确、及时记录所有战事,加之由于党组织遭到破坏,一大批党内秘密文件损毁,对战役、战斗之记载更是少之又少,甚至缺无。相当一部分指挥员在战时牺牲或故去,更增大了抢救史料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口述回忆,显得格外重要。镜泊湖连环战,特别是墙缝首战,日方为掩盖失败耻辱而隐匿不报或销毁文件。这就给考证镜泊湖连环战史带来了极大困难。
因此,只有注重历史当事人、见证人、传承人的作用,才能获得准确、完整的第一手资料,构成证明战事的证据群。
在墙缝战役的考证中,除当事人李延禄的口述回忆,高永新先后多次来到墙缝战地的大东泡村。找到见证人、目击人:年逾百岁的冯景春,以及战史传承人汤顺武、董家石、王宜志等,开展口述回忆,使墙缝战役更加真实可信。
证据与证据链环
证据构成相互依存、相互印证、相互联接、相互补充的证据系列事实,称为证据链环。镜泊湖连环战,特别是首战墙缝这个战争事件,除了主证——亲历者、战役总指挥李延禄的口述回忆,还有周保中关于镜泊湖“连续战役”“歼敌天野部队七千人”的权威认定,以及战争事件参加人李长发、目击人冯景春和战争事件的传承人(李宗福、吴京君和部分墙缝战地大东泡村民后代)、战场遗留物(枪刺、弹药箱、弹片等)等系列证据证明。尤其是,根据东宁县文管所的档案记载,墙缝战役所获得的1500支残破枪,送到东宁县救国军兵工厂修理后,武装了补充团后备队——参加救国军的1500多矿工,特别是在西山担负阻击任务的戴凤龄独立营,由于提前撤退,战斗的情况李延禄一直不知道,并由错觉产生误解。近两年,由戴家后人纪福林证实,据其母亲戴素云生前回忆,这一仗,独立营打死打伤日军六百多人,补充团更多,打死打伤日军两三千人。所列证据,相互联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环。
证据的认定与推定
推定,是指以一定的事实为依据,假定另一事实存在的活动。在镜泊湖连环战的战史考证中,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历史资料匮乏,一些当事人故去,推定显得尤为重要。如,关于墙缝之战日军的伤亡人数,由于战后清点,李延禄不可能参加。因此,出现了“推定”。李延禄在《过去的年代》中说,这一仗“我们总计得到了被火烧毁的枪支残品一千五百余件,另外,还搜索出完整无缺的三八式步枪两千多支。据此,可见敌寇伤亡将近四千,最少也在三千六百人以上。”这里,李延禄用缴获的枪支残品和完好的枪支来推定日军伤亡人数,是有根据的。一是因为对日军来说,佩枪神圣,枪如同生命,人在枪在,枪未在人手中,说明人受伤或阵亡;二是因为日军不是后勤辎重部队,而是野战部队,有多少枪证明有多少人,中方缴获日方多少枪即证明日军伤亡多少人,以枪支推定日军伤亡,客观合理。
笔者在对镜泊湖连环战考证中,还有一个有力的推定事例,即对迄今为止日方所有资料关于天野第十五旅团从1931年4月进入中国东北,到1932年12月31日归国之所有记载进行了考证,得出结论:1931年9月18日夜,天野第十五旅团作为日军主力发动事变后,接着占领沈阳、吉林,参加江桥之战、进犯哈尔滨等。1932年3月以后,直到年末,退回日本仙台,并未发生重大战斗,甚至未发生规模式的战斗。日《满洲事变作战经过概要》精心编制的战史,想不到却露出了马脚:镜泊湖连环战后,日军长谷部第三旅团和天野第十五旅团由进攻转入防御,已经失去一线作战能力,返回南满铁路沿线(1932年4月15日);日军第十五旅团长天野六郎少将已经实际上离开领军岗位,由第二师团长多门二郎中将直接指挥天野第十五旅团(1932年4月)的三十联队,甚至第二大队。日方还编造天野担任齐齐哈尔警备队长(1932年4月)去修建飞机场;1932年12月奉调回国前,天野第十五旅团竟和日军的一个大队在辽宁岫岩换岗。而日方《多门将军》一书所记,日军第二师团归国阅兵也未有十五旅团和天野旅团长。以此推定,天野第十五旅团在镜泊湖连环战中主力被歼。
证明人与证明资格
所谓证明人,是证明案件(事件)事实是否真正成立之人,而证明人是否具有证明资格则是关键。首先,要考察证明人是否适格,即是否真正知情。据此,镜泊湖连环战参加人、目击人、知情人、战史传承人等,都是有资格的证人。
《周保中文选》中介绍了东北人民抗日游击战争概况,肯定了“救国军延吉起义后,进攻敦化,额穆,宁安,以及镜泊湖歼灭天野部队(7000人)连续战役。”可见,镜泊湖连环战由1932年3月13日开始,3月27日结束,周保中于4月初即来到宁安,几乎是第一时间看到中共救国军党支部孟泾清、李延禄的书面报告,6月又经李延禄推荐来到救国军。因此,周保中作为当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重要知情人,是“适格”的证人,其证言也是真实有效的。(李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