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了交通设施
应及时报警并积极赔偿
可有些司机撞坏交通设施后
急急忙忙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性质就升级了!
11月22日7时左右,来宾合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上班途中发现人民中路与城中路的移动交通信号灯损坏,经初步勘查,确定该红绿灯是被车辆撞坏的。
为了找到肇事者,民警调阅了附近多个路口公共视频,1个小时后,民警锁定了一辆桂A****Z号牌的白色小型轿车为嫌疑车辆。大队随即联系上该车驾驶人梁某到大队配合调查。
梁某到交警大队后,如实供述了其肇事逃逸经过:事发时是阴雨天气,视线不大好,他驾车经过人民中路与城中路交叉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面,不小心就撞倒了路口处的移动交通信号灯。因当天是其好友新婚大喜之日,他要赶着去布置婚车,所以事发后第一时间没有选择报警处理,而是选择去布置婚车。
事故认定:梁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能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是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
大队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梁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移动交通信号灯的修理费用由梁某赔偿 。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报警。
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人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如损坏没有及时恢复,极易引发二次交通事故。若主动报案,且交警确定驾驶人为责任人,则要求肇事者根据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若有第三方责任险,该赔偿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承担,若是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也不会予以赔偿。
交警提醒
信号灯、交通护栏等属于道路交通设施
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
完善完好的交通设施
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措施
也是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
广大驾驶人朋友如驾驶途中
不小心撞到公共设施
为了您自己
也为了他人行车安全
请您及时报警
转自:来宾交警
来源: 广西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