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 记者 黄伊娜 通讯员 夏一保
日前,厦门市出台《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率先落地国家医保异地就医新规,在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购药"免备案"直接就医结算的基础上,对厦门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服务进一步优化提升。
记者了解到,与以往相比,《规程》出台后,跨省异地就医办理有了五大变化,让厦门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更加方便。厦门市医保部门同时也开通了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异地就医"自动审核"功能,将备案审核所需的 2 个工作日提速为"即时生效",实现异地就医备案"秒批秒办"。
备案人员范围扩大
外出旅游突发急症,在当地就医无法刷医保?《规程》出台后,这样的问题迎刃而解。
以往异地就医备案仅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4 种人群;此次《规程》根据国家要求,统一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涵盖 6 种人群。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减少了此类参保人员手工报销的时间、人力、物力花费。
医保待遇双向享受
以前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就暂时无法在厦门的定点医药机构持卡或刷码就医、购药结算,对于需频繁往返就医地和参保地的患者来说,有诸多不便。
现在,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也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厦门及省内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取消备案时长次数限制
《规程》取消了备案自生效之日起 3 个月以内不得注销登记或变更的限制,参保人员可根据需要变更或取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同时,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避免往返"跑路"报销
过去,一些参保人员入院前来不及办理备案手续,导致出院时无法直接结算,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厦申请手工报销。
新《规程》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既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又避免往返"跑路"报销。
异地转诊网上可办
以往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到省外异地就医的,需至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并申请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新《规程》放宽备案条件,扩大人员范围,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可直接按"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类型在线上进行备案登记,无需再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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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线上渠道(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闽政通 APP、i 厦门 APP)或线下渠道(厦门 e 政务或翔政通或银城通自助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已办理亲情账户的参保人员,也可委托亲情账户家庭成员通过上述线上或线下渠道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亲情代办"。
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到备案地所有开通门诊、住院直接结算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凭证,即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需要提醒的是,跨省直接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金支付政策。省内异地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