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于春妍 记者 高达 文/摄)日前,苏州工业园区警方破获一起盗窃、倒卖文物案。一名白领及两名“寻宝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依法收缴的文物
白天上班工薪族,闲暇时倒卖文物
2021年初,苏州工业园区警方接到线索,家住园区的姜某有倒卖文物的嫌疑,于是立即安排警力展开调查。
经初查,37岁的姜某是某机械公司的销售经理。从日常行为看,工作体面、外表斯文的姜某是一名朝九晚五的上班族。随着调查不断深入,警方发现了一些端倪。
△依法收缴的文物
原来,姜某是一名古玩收藏爱好者,在闲暇时经常前往古玩市场,并出入一些河道清淤、施工场所,其个人银行账户、微信账户中存在着大量不明交易记录。充分掌握相关证据后,民警于3月30日将姜某抓获。
经审讯得知,姜某数年前对古玩渐生兴趣,几年下来通过各种非法途径购得文物140余件。对于购得的文物,姜某先收藏欣赏,把玩够了则通过摆摊、网络交易平台售卖,交易总价10余万元。
警方在现场搜查中发现,仅姜某办公室展架上就存放着陶瓷、瓷片器皿、陶瓷枕头、葫芦装饰品等疑似文物71件。 根据当前的鉴定结果,2019年至2021年期间,姜某通过非法途径收购各类文物共计98件,包括历代钱币83枚,宋代至清代铜香匙、清代白云龙钩、清代均红粉彩小瓷瓶等文物15件。
两名职业“寻宝人”同时被捕
在警方对姜某展开调查时,外号为“瘦猴”和“老舒”的两名职业“寻宝人”同样引起了园区警方的注意。
经查,“瘦猴”名为盛某,平时以收废品为生。“老舒”名为舒某,主要以打零工为生。这两个人有一个共同的爱好,那就是挖土寻宝。
3月31日,园区警方将盛某、舒某分别抓获。盛某到案后交代,其最初只是出于猎奇的心理,后来发现真的能从土里找到“好东西”,就经常在闲暇的时候出没于河道清淤和工程施工填土现场等地寻宝,通过各种非法途径向外出售,舒某也与他经历相似。
数年来,通过非法手段,盛某寻获手链、手镯、观音像、印章等疑似文物84件,舒某则寻获古铜钱100余枚、钱币50余片,各类铜质钥匙、发簪等杂件30余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姜某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盛某、舒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踏入古玩收藏误区,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说起古玩和文物,很多群众可能会混为一谈,但其实这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古玩是可以自由买卖、投资、收藏的;而文物则受国家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对文物的发掘、收藏、流通均作出了规定。
那么文物爱好者可以从哪些渠道合法收藏文物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文物都能买卖的。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在上述案件中,涉案部分物品经鉴定均属文物,这些文物都是嫌疑人通过挖取清淤河道、填土场所,以及私下交易所得。
苏州市博物馆馆长钱公麟介绍,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在日常生活中,一旦挖出物品涉及文物,民众应及时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联系,主动参与保护,不能哄抢、私分、藏匿、买卖,否则相关行为可能涉嫌盗窃罪、倒卖文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获取的相关文物也将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不要在无资质的地摊等处购买文物,如果购买,很有可能涉及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