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周四)限号提示
石家庄市(包含栾城区、藁城区、赞皇县、井陉县、灵寿县、元氏县、平山县、赵县、高邑县、行唐县、深泽县、新乐市、晋州市):限行尾号 3 和 8。
廊坊市、沧州市、保定市、邯郸市、定州市:限行尾号 3 和 8。
唐山市、秦皇岛:双号车辆可以通行,单号车辆禁行!
邢台、衡水、承德、张家口、辛集:目前不限号。
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 3 和 8。
【提醒: 新一轮尾号限行轮换 ,将从2022年1月3日开始。】
注:限行如有变化,请以最新变化为准!
【秦皇岛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信息】自2021年12月28日—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秦皇岛市每日7时至19时实行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单双号限行期间机动车双尾号限行措施停止执行,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限行区域:海港区和秦皇岛开发区: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老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通行。(注: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老102国道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以北)—北环西路(海阳路以西)不限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北路(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
【唐山市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信息】2021年12月5日起,唐山市中心区二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每天7时至20时(含周六、周日),实行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限行日内,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解除限行时间另行通知。
注:
1、石家庄、秦皇岛、保定、定州、天津限行时间为7:00-19:00;唐山、廊坊、沧州、邯郸、北京限行时间为7:00-20:00;
2、河北限号城市除廊坊外,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廊坊、北京、天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3、限行城市下辖各县市限号措施,以当地交管部门发布为准。
唐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近期全省高空转为脊区控制,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受污染传输和本地辐合影响,我市将出现1-2次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短时出现重度污染。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12月5日起,在市中心区二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解除限行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日内,每天7时至20时(含周六、周日),实行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限行日内,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医疗废物运输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3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四、《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在全市范围暂停实施。综合本通告上述规定,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城区之外的道路无尾号限行措施。
五、二环路指西南环线-新建二环路-205国道相连形成的环路。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预测,近期我市高湿、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增多,扩散条件不利,易发生污染过程。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乘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1年12月9日起(含节假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行范围
(一)市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区域。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二)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区域。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 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油、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物品的运输车辆,经市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乘坐工作,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石家庄市区道路通行管理通告
国一国二车限行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市区道路通行管理,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证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贯彻落实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新时代交通出行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将石家庄市市区道路通行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
(一)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不含国VI排放标准、新能源汽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复兴大街(原新元高速石家庄北收费站至石家庄南收费站)。
(二)国VI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国VI排放标准重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天5时至23时限制通行二环路(不含)至三环路之间道路。
(三)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新能源重型专项作业车,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天9时至17时、19时至次日7时限制通行裕华路(东二环至西二环)、中山路(东二环至西二环)、维明街、青园街、城市高架路。
(四)外埠过境重型载货汽车需绕行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
高速公路绕行路线:京港澳高速、青银高速、西柏坡高速、津石高速、京昆高速、北绕城高速;国省干道绕行路线:G338(海天线)、G234(兴阳线)、S204(新赵线)、S392(衡井线)。
二、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
(一)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
(二)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天5时至23时限制通行二环路(不含)至三环路之间道路。
(三)新能源中型载货汽车、新能源中型专项作业车,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天9时至17时、19时至次日7时限制通行裕华路(东二环至西二环)、中山路(东二环至西二环)、维明街、青园街、城市高架路。
三、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
(一)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含新能源汽车),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
(二)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不含新能源汽车),每天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限制通行以下道路: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宁安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复兴大街)。
四、大型、中型载客汽车通行规定
(一)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全天限制通行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复兴大街)。
(二)外埠过境大型载客汽车需绕行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
高速公路绕行路线:京港澳高速、青银高速、西柏坡高速、津石高速、京昆高速、北绕城高速;国省干道绕行路线:G338(海天线)、G234(兴阳线)、S204(新赵线)、S392(衡井线)。
五、摩托车通行规定
(一)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动两、三轮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军用、警用、消防用摩托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通行限制。
行业类保障民生车辆(如邮政快递、送水、送气、送奶等),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四统一”(统一型号尺寸、统一颜色标识、统一编码编号、统一持证上岗),在过渡期内采取限量管控措施。
(二)对在用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25 km/h、等于或者小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大于400W、等于或者小于4kW的两轮电动车,登记并悬挂临时号牌,在过渡期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限制通行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
(三)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六、公交专用道管理规定
(一)市区公交专用道设置时间为每天7时至9时、 17时至19时。
(二)在公交专用道设置时间内,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通勤班车、出租车、校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以及10座(含)以上车辆可在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其它车辆禁止驶入。
(三)公交专用道设置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的,社会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通行。
七、教练车、通勤班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通行规定
(一)教练车从事教学活动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通行;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
(二)通勤班车按照指定的通行路线通行和站点停靠,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车和乱设站点。
(三)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全天限制通行复兴大街(原新元高速石家庄北收费站至石家庄南收费站)、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
八、对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实行通行证管理。办理通行证途径:“石家庄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sjzhgajj)→微警务→交管便民一网通→通行证业务办理或登陆“交管12123”APP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主城区对重型货车实施限行绕行的通告
一、禁止重型货车(新能源及国VI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三环路以内道路(含主路、辅路)。
二、禁止重型货车(新能源及国VI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复兴大街(原新元高速石家庄北收费站至石家庄南收费站)。
三、对于确需进入市主城区的涉及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保障城市运行的重型货车,继续实行通行证管理。办理通行证途径:“石家庄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sjzhgajj)→微警务→交管便民一网通→通行证业务办理→黄牌照货车通行证办理。
四、外埠过境重型货车需绕行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
高速公路绕行路线:京港澳高速、青银高速、西柏坡高速、津石高速、京昆高速、北绕城高速;国省干道绕行路线:G338(海天线)、G234(兴阳线)、S204(新赵线)、S392(衡井线)。
五、本通告所指三环路中的北三环是原石太高速、石黄高速(南新城至北五女段)。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市主城区限行区域行驶的重型货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限行时间: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9: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道路。
三、限行措施:对小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号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车牌尾号轮流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限行措施另行通知;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车牌尾号规定。
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二)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金融运钞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4、悬挂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五、限行处罚
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闯限行处罚,罚款 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