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潘正伟
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情况。广西是我国红树林重要分布区,合浦县山口镇英罗港有全国连片面积最大的红海榄天然林,北海市金海湾有全国面积最大的城市红树林和沙生红树林。目前,广西红树林总面积达9330.34公顷,占全国红树林总面积的32.7%。
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海金海湾红树林生态保护区时指出,保护珍稀植物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广西近年来大力实施生态修复攻坚行动,积极履行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落实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红树林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健全制度 协同保护
红树林具有消浪护堤、保护渔业资源、净化海水、固碳储碳、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沿海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在建设壮美广西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广西每年都将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作为自治区厅际联席会议主要议题之一,研究部署全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2020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牵头成立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评审委员会并制定了工作制度,提高了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科学决策水平。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广西林业局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编制了《广西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营造和修复任务分解落实到北海、钦州、防城港沿海三市具体地块,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确保专项行动计划落地落实。同时,将合浦铁山港东岸红树林、合浦党江红树林、防城港东西湾红树林、北海滨海湿地公园红树林4处区域纳入首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落实地方监管责任。
广西相继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率先在全国实现红树林立法,让红树林保护和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为全面加强红树林资源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十三五”期间,沿海三市因地制宜推进红树林修复,累计营造红树林569公顷,修复红树林261公顷,实现红树林面积逐年增加,湿地生物多样性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同时,加强科研监测,开展红树林良种繁育研究,在北海防护林场建立自治区级红树林良种繁育基地,成功培育出桐花树、秋茄、木榄、红海榄等8种红树林苗。
广西大力实施红树林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各科研机构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促进红树林生态恢复。其中,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原创的“地埋管道红树林原位生态养殖系统”,在全球首次实现了不砍不围红树林进行生态养殖的目标;设计并监造了我国首条“生态海堤”;首次提出并初步建设的“虾塘红树林生态农场”入选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国四大成功案例。
科学规划 源头管控
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时代背景下,红树林的保护修复越来越受重视。今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海洋局等部门共同编制的《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印发实施,明确了全区红树林资源保护修复等工作要求。
根据规划,到2025年,广西所有红树林地均落实管护责任;新营造红树林1000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3500公顷;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新建一批红树林自然保护地,使纳入自然保护地的红树林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2处红树林保护小区,完善已有6处红树林保护小区建设;红树林保护管理机构、队伍进一步充实,保护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初步形成红树林调查、监测、科研体系;红树林利用方式得到有效管控,力争红树林可持续利用技术取得突破。到2030年,全区红树林保有量稳定在1万公顷以上。
该规划将广西现有红树林和规划用于红树林恢复的区域划分为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以及红树林生态修复规划区域。据此,广西厅制定了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严格执行空间准入制度。指导红树林所在区域的市、县(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时,将红树林地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统筹管控。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红树林地及其适宜恢复地,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加强管理,在红树林区域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同时,广西积极推进红树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试点面积达8000公顷,以清晰界定红树林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红树林及其适宜恢复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边界,明确权属性质。以自然保护地为独立的登记单元,落实自然保护地内红树林资源资产代行主体与权利内容。由红树林资源所在地设区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落实自然保护地以外红树林的管护责任,与红树林资源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订立护林公约,加强红树林资源管护。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红树林及其适宜恢复地,实行协议管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等方式维护产权人权益,实现多元化保护。
在工程建设项目占用红树林审核审批方面,广西不断规范红树林资源监管,坚持工程建设项目应以避让红树林地为主,对于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红树林的,要求尽量少占用红树林,确需占用红树林地的必须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经依法批准占用红树林地的,要求项目业主进行异地补种。
整治修复 严格监管
广西红树林保护修复成效明显,对我国乃至全球都具有示范和借鉴作用。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京联合举办发布活动,正式发布《IUCN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标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中国实践典型案例》等。广西北海冯家江生态修复工程被纳入中国特色生态修复十大典型案例,而北海也在贵阳生态文明国际论坛上作典型发言。
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组织实施的“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均涵盖红树林保护修复。广西积极参与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申报,截至9月,沿海三市利用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累计修复红树林38.45公顷。同时,结合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等,2017年以来广西已争取中央及安排地方资金60多亿元,采用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等重点区域的结构和功能开展修复,提高了生物多样性,增加了红树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2017年以来,广西多部门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核对自然保护地的问题并加快整改。截至去年年底,全区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共排查发现问题984个,完成整改797个,正有序推进整改187个。其中,沿海三市自然保护地共排查发现问题363个,整改完成285个。监测显示,全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现象及人类活动均逐年减少。
2018年以来,广西共查处12起破坏或影响红树林生境的违法行为,其中北海4起、钦州6起、防城港2起。广西林业局督促沿海三市进一步强化红树林资源监管,加大查处整改力度。今年5月印发的《广西红树林树木价值计算标准(2021版)》,为破坏红树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损害认定价值计算提供了依据。据介绍,“十四五”期间,广西将持续加强监管,健全管理制度,全力保护红树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