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高考今日放榜。按往年一些骗子们的“套路”,这段时间是牛鬼神蛇、妖魔鬼怪们粉墨登场的“高光”时刻。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记者梳理了2020年以来广东法院判决的涉高考类的案件,揭其“套路”,打其“七寸”,鉴于往事,有资于后来人。
“能人”能帮孩子进大学
花钱后却是“竹篮打水”
2019年7月20日至22日,被告人陈某梅谎称其认识社会人士能帮助事主黄某平的侄子黄某某办理就读暨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财经大学或其他大专院校。
在获取黄某平的信任后,陈某梅要求黄某平转给其人民币15万元作为订金和前期跑关系的费用。黄某平于2019年7月22日14时许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亚朵酒店702房内通过网银方式将人民币15万元转账到陈某梅中国农业银行账户。
直到大学招录工作结束,陈某梅无法帮黄某平的侄子办妥约定的三所大学或其他大专院校入学事宜,同时未按约定退还订金。
被告人陈某梅的家属于2019年12月9日代陈某梅退还人民币15万元给黄某平,黄某平对陈某梅的行为表示谅解。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7月判决:被告人陈某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签协议“包进”孩子如愿家长反悔
实则是孩子自己努力协议被判无效
李某是吴某辉女儿培训机构的老师,得知吴某辉的儿子当年参加高考便在与吴某辉妻子的聊天中多次告知其认识考试院的人、广州其他大学的相关人等,能够进行相关操作,让吴某辉之子被心仪大学及专业录取。
后来,吴某辉与李某及李某所在的广州市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与李某同为本案被告,以下简称“广州某艺术培训公司”)于2020年8月1日签约,两被告承诺保证乙方的小孩能被广东海洋大学某专业录取,如果没被录取,甲方退回全部款项。为此,吴某辉先行支付了1.5万元。
后吴某辉起诉认为,被告利用原告夫妇文化水平不高及望子成龙的迫切心情多次告知原告妻子其认识广州知名大学及考试院的人能够进行相关操作让原告儿子被成功录取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是每年常见的招生诈骗类型之一,被告不可能亦无法就国家机构的录取行为进行干涉,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起诉请求:判令被告退还1.5万元给原告、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教育咨询收款协议书》无效。
被告李某、广州某艺术培训公司则称,原告已向李某支付的1.5万元为教育咨询费,李某保证原告小孩能被广东海洋大学录取,李某接受原告委托后,为确保原告小孩能被广东海洋大学录取做了很多工作,包括:为原告解答高考录取相关的咨询、前往湛江了解转专业的相关手续流程并为转专业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等,实际上小孩已被广东海洋大学录取,李某已完成委托事项,无需退款。
同时,李某已为原告小孩做好了办理转专业的相关准备,但原告以小孩不愿意为由不配合,同时未支付尾款,被告要求原告履行合同的义务把剩下的1.5万元支付给李某。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后认为,通过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认定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目的是委托李某通过非正常途径为吴某辉之子获取大学入学资格。本案中,吴某辉的孩子之所以被广东海洋大学录取,是其高考成绩符合该大学录取分数要求。而李某在高考报名前后,以明示、暗示方式多次告知原告妻子能操作、有高校的人脉关系并认识考试院、招生办人员,并谈及低分录取的价格,最终双方确认签订所谓“人情费”低、录取概率高、还可操作换专业的代办入学的涉案合同,该合同直接违反了我国法律有关高等教育入学实行考试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因此,李某应向原告退还所收取的15000元费用。被告方抗辩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因被告方未提起反诉,法院不予处理。花都区法院终审判决:确认原被告所签的《教育咨询收款协议书》无效、两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返还15000元。
“高人”称可通过关系让孩子读军校
家长花12万后发现对方是大“忽悠”
2017年7月20日左右,被告人葛合亮伙同马月青、杨兆伟、付容(三人均在逃)编造认识军校的人,以能够获取入读军校资格为由骗取被害人罗某龙的信任,承诺可通过关系将罗某龙的儿子罗某毅送入军校读书,需要罗某龙支付10万元。罗某龙在其位于佛山市的工厂内当场支付马月青现金15000元。
同年7月24日,马月青约罗某龙和其儿子罗某毅一起到南京市与葛合亮、杨兆伟见面,商谈罗某毅入读军校的事情,葛合亮骗罗某龙称其认识某军校一个叫吕某某的教授,通过该教授可以将罗某毅送进该军校读书,罗某龙同意后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转账10万元到葛合亮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葛合亮收钱后写了一张收条给罗某龙。
之后葛合亮、杨兆伟不停地以帮罗某毅办理上军校为由多次向罗某龙要钱,罗某龙又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给杨兆伟。葛合亮等人一直没有为罗某毅办理上军校,罗某龙多次追问,葛合亮等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诿,让罗某龙等消息,导致罗某龙的儿子罗某毅只能复读。直到2018年8月,葛合亮等人仍然以各种理由推诿罗某龙,致罗某龙被骗共12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葛合亮归还了11万元给被害人罗某龙。
2020年4月,佛山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葛合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葛合亮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法院判决葛合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葛合亮退赔被害人罗某龙11万元。
有内部名额可“直通高校”?
诈骗老“套路”泛出新“水花”!
在被害人吴某的记忆中,其女儿2018年参加完高考之后,其想帮她找间大学读,其朋友刘某说广东警官学院有两个名额,总共要10万元人民币,其就答应了,并叫其女儿和侄子填报了该学院。
之后刘某介绍了陈某给其,并叫其先给陈某人民币3万元帮忙办理入学手续,第二天其女儿和侄子就参加了体检,但因近视过不了关,刘某说比较难办。
吴某回忆,2018年7月3日,刘某打电话给其让其给某学院的赵主任外甥的银行账户汇款人民币5万元,并用微信将钟某的工行账号发给其,其就将钱汇了过去。刘某后来告诉其,陈某收的钱也转给了钟某。到了8月19日,其在珠岛宾馆见到了钟某,钟某叫其几人去警官学院嘉禾校区,并说招生办的人准备过来,叫其几人等他通知。但其几人等了很久,刘某接到电话说招生办的人没空,其几人就回去了。
刘某后来在证言中说,2018年8月23日,钟某说事情办不成了,还说将他收的全部钱退回,但是直至他被抓了,吴某的钱也一分都没有退过。
原来,诈骗吴某8万元的钟某真名叫叶治水,曾用名钟某,1982年7月出生,出生于广东省汕尾市,文化程度小学,无业。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还查明,除了上述涉高考诈骗外,叶治水还有五宗其他诈骗犯罪事实。也即:叶治水共诈骗六名被害人金额合计人民币145.97万元。2021年6月,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治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打醒精神看提醒
涉高考诈骗手段多发
考生家长要提高警惕!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蓓近日提示,考生及家长们一定要注意防范涉高考诈骗。 “手机收到提前查分链接”“不请自来录取通知书”“大学招生内部指标”等诈骗手段多发,考生和家长们要提高警惕,仔细甄别信息来源,按照官方公布的渠道开展查分、填报志愿等后续事项,避免上当受骗。
文字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来源: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