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张蕊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1月27日,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对昆明市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止和杜绝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生,营造安全、文明燃放的良好氛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市辖区内所有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地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公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和区域;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以及地下通道、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红嘴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80米范围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8个主城区,仅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期间可销售燃放,2022年8个主城区的销售燃放时间为1月22日至2月15日,共计25天。
三、燃放方式
严禁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人群、车辆、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以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其他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严禁非法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四、违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监督举报
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的范围内,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可向属地公安、应急、消防部门举报。
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