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某、郭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一条涉及5个省市的产、供、销“一条龙”的山寨红牛产业链条被彻底斩断。
今年9月,彭水县检察院干警与该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重庆市检察院供图
商店出现假红牛,公安部挂牌督办
2019年12月初,重庆市彭水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彭水县市面上商铺、小卖店发现假冒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销售”。接到线索后,彭水县市场监管局分析幕后极有可能暗藏重大制假售假产业链条,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月,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并联合彭水县市场监管局成立专案组。
2020年10月,专案组兵分5路、集结100余名精干警力,分别在河南漯河、河北石家庄、天津滨海、四川成都、重庆彭水等地同步开展收网行动。行动中,公安机关共抓获涉案人员90余名,捣毁生产假冒红牛饮料的“黑工厂”5处、仓储“黑窝点”30处,查获生产线10条,现场缴获假冒成品饮料30余万瓶、包装材料400万件,涉案金额超1亿元。
因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案人员较多,涉案地域较广,该案获批公安部“昆仑2020”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并获公安部批准向全国发起集群战役,向13个省、直辖市发送涉案线索40余条,彻底摧毁各省、直辖市的售假网络,最大限度保护商标著作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
经侦查,2018年至2019年,谢某联合几名同案犯成立了A金属公司,该公司将设计好的假冒饮品商标图案提供给郭某,郭某将图案印刷到铁皮上再发回给谢某的某金属公司加工成罐体,供谢某的B食品公司用于生产假冒品牌饮料。除自产自销外,谢某等人还为他人提供半成品、包装材料等,在材料商、生产商、代工厂之间周旋自如。
“最开始,知道A金属公司和B食品公司的人并不多,谢某主要靠这两个公司进行牟利。等影响力形成之后,就有客户找上谢某了……”办案人员介绍,谢某的公司运行了一段时间后,又分化出小经销商。付某原是谢某山寨饮品的经销商,为了压低成本,进一步牟取暴利,他直接让A金属公司及郭某为其提供山寨饮品的罐体和假冒商标,再委托B食品公司代加工假冒红牛饮料,每件支付5元至5.5元不等的代加工费。于是,付某从原本最末端的经销商变成了制造商。
由此,谢某、郭某、付某等人形成了配合默契、分工细化、环环相扣的产、供、销“一条龙”制假售假模式。
检方提前介入,精准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案件受理后,正值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入罪标准调整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因此如何界定违法所得数额和认定情节等问题一度让公安机关犯了难,彭水县检察院应邀提前介入侦查。
“针对本案多人参与、分工负责的犯罪事实,需要严格审查每名制假售假参与者的参与程度与情节轻重。”“侦查视野不能仅限于制假和销售人员,对为上游制假提供半成品、包装材料等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人员也要依法追究责任。”“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刑法修正案(十)进行定罪量刑。”在重庆市检察院和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的指导下,彭水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反复研究了6000多页的卷宗,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围绕犯罪数额认定、共犯地位作用等问题提出侦查意见,并列明取证提纲,引导侦查人员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金额进行了补证,使该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我觉得不该罚我那么多钱……”2021年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部分犯罪嫌疑人对犯罪金额和情节不认罪,如何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是个新问题。承办检察官严格审查每名制假售假参与者的参与程度与情节轻重,并充分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最终,12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0人认可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罪名,主动退回违法所得共计158.9万元,同时一次性赔偿知识产权权利人147万元,权利人表示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对其侵犯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2021年8月,根据12名犯罪嫌疑人的不同认罪认罚态度,办案检察官分别提出了不同的量刑建议,并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12人提起公诉。
2022年1月,彭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判决作出后,2名未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提出上诉。重庆市四中院日前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