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通过的《湛江市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的制定实施有利于更好地保护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提高湛江市饮用水和生产用水水质,推动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农业生产加快转型升级。
据介绍,《条例》共七章,分别为总则、保护范围、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其中,《条例》明确了鹤地水库的保护范围,规定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包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包括南起雷州青年运河供水渠首,北至东风坡—红湖农场八队断面,东起良塘大队专业队与大马岭间高压线下断面,西至水库西岸所包含的水域,以及水库湖心亭湖水域和一级保护区水域42.87米校核水位线向陆纵深200米内不超过集雨区范围的陆域。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从雷州青年运河供水渠首起,向北至九州江石角桥下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以及二级保护区水域42.87米校核水位线向陆纵深2000米内不超过集雨区范围的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准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从石角桥下,向北至文官大坝之全部水域和文官大坝以南,二级保护区外沿至库区流域分水线之间广东省属的不超过集雨区范围的陆域。
《条例》还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在取水口周围安装监控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覆盖、擅自移动、涂改和损坏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