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要求,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市民群众遵法守法,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切实做到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全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动员部署
2022年1月以来
金山分局民警
多次查获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经民警现场教育
当事人认识到错误
主动上交
聚焦排查重点
为确保排查无死角,积极发动居(村)委及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全区沿街商铺、市场等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摸,及时发现设摊私售非法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
聚焦防范宣传
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宣传渠道,通过广播、报刊、户外LED电子屏幕、微博、微信等发布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动态、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印制宣传资料、悬挂横幅、进门入户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群众防范意识。
聚焦隐患整改
为避免烟花爆竹销售点存在安全隐患,分局会同各部门多次对辖区销售点开展检查工作,通过现场排查、寻找不足、补齐漏洞等工作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警方提示
金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将金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场所、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卫二路、南至杭州湾开阔水域、西至卫九支路、北至沪杭公路,含上述路段);
(十)金山第二工业区(东至新卫高速公路-卫六路、南至沪杭公路、西至浙江省界、北至沈海高速公路,含上述路段);
(十一)金山第二工业区东部(东至天华路、南至沪杭公路、西至求真路、北至共创路,含上述路段);
(十二)漕泾镇工业区(东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展业路、西至亭卫公路、北至平业路,含上述路段)。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12350。
温馨提醒
2022年,金山区唯一合法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在朱泾镇临仓街50号底楼,售卖时间为1月29日-2月16日,销售品种仅限高升、鞭炮,总投放量500箱,售完即止。
值班编辑:丁昊杰、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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