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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新疆来渝返渝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渝肺炎指办发〔2022〕51 号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因西藏、新疆来渝返渝人员引发的疫情,为从严从实从细加强疫情防范,精准科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西藏、新疆来渝返渝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西藏、新疆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7日内有西藏、新疆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抵渝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日内有西藏、新疆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抵渝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离开西藏、新疆已超过7天的抵渝人员,实行“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确需外出的需报经村(社区)同意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二、严格交通入口查验。对经铁路来渝返渝的西藏、新疆旅居史人员,继续执行闭环接转健康管理措施。对自驾经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西藏、新疆旅居史人员,在下道口(入渝口)严格落实入渝即扫、入渝即查、入渝即检、入渝即报,由属地区县负责闭环转运并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对需自驾回目的地区县的,经扫描“入渝码”,详细填报“社区报告二维码”,发放健康管理告知书,提示其提前主动向村(社区)报备后放行。下道口区县要及时将相关人员、车辆信息推送目的地区县。对因来渝出差、在渝无居所等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由入渝首站属地区县集中隔离。
三、加强西藏、新疆来渝返渝货车疫情防控。西藏、新疆来渝返渝货车实行“即查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在下道口(入渝口)严格落实入渝即扫、入渝即查、入渝即检、入渝即报,并告知其“点到点”前往装卸场所,中途禁止司乘人员上下车。装卸场所经营主体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来渝返渝货车划定专用装卸位置;装卸货物期间,货车驾驶员不得离开划定专用装卸区域,不得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驾驶员当天离渝的,装卸场所应指派专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车“点对点”闭环行驶至高速公路收费站或普通公路省界离渝;驾驶员当天不离渝的,需向装卸作业场所所在属地村(社区)报备,由村(社区)安排到隔离点集中住宿,做好个人防护,在渝期间严格按照我市核酸检测频次和要求执行,离开时闭环行驶至高速公路收费站或普通公路省界离渝。
四、强化社区排查和管理。各区县要组织村(社区)主动排查西藏、新疆有来渝返渝意向的人员,摸清本辖区在西藏、新疆人员底数,提前告知我市健康管理服务政策,提醒其来渝前主动联系目的地村(社区)和单位,抵渝后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和单位报备。对在填报“社区报告二维码”时故意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信息的,村(社区)要通过市社区排查组推送数据和持续滚动排查查清人头、查清位置。村(社区)要加强对西藏、新疆来渝返渝居家隔离、“3天2检”人员的健康管理,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其行踪轨迹。对未严格居家的人员,要第一时间找到并管控到位。村(社区)要督促住宅小区物业对西藏、新疆来渝返渝人员实行“人车同查”,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村(社区)履行排查职责。
五、加强重点场所查验。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渝康码”验码工作的通知》(渝肺炎指办发〔2022〕39号)有关规定,各类住宿场所在入住人员登记入住时,严格查验“两码”,发现西藏、新疆旅居史人员立即报告村(社区)。各类室内文体场馆和娱乐场所、景区景点等严格落实测温、查验“两码”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各乡镇(街道)要在场所醒目处张贴村(社区)、小区、场所经营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人姓名、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反映有关信息,依法依规处理瞒报近7日内有西藏、新疆旅居史和居家隔离、“3天2检”期间私自外出等情形。
六、加强宣传引导和检查督查。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有西藏、新疆旅居史人员来渝返渝健康管理措施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倡导市民近期非必要不前往西藏、新疆等疫情重点地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巡回督查组要加强督导,对因工作不力、擅离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将依法依纪处理。对来渝返渝人员不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及管理措施要求,导致社区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