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方言例谈:听
“他一听到这个气味就恶心。”“你听听这花儿香不香?”味儿怎么能“听”?可唐山人就这么说。
“听”的这个用法老早就有了。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的记载出现在1931年,腾绍周等人编纂的《迁安县志》在这一年发行了。第十九卷《谣俗篇》的《歌谣》收录了当时迁安的民间歌谣,其中有一首如下:“老娘割了二斤肉,请他姥姥和他舅,先来的吃块肉,后来的啃骨头,再来的喝汤儿,晚来的听香儿。”这首民歌里的“听香儿”就是“用鼻子嗅肉的香味儿”的意思。其次是1936年的《牟平县志》,也记载了“听”有嗅的含义,牟平在今山东烟台。现在,全国范围内除了唐山和山东威海之外,在湖南邵阳有也有“听香儿”这个用法。
“听”的繁体字是“聽”,字的左边有一个“耳”,听本来是耳朵的功能,用来听声音。在唐山方言里“听”的功能增加,在听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嗅觉功能,从耳朵转移到鼻子,除了听声音,还可以听气味。这种用法,用时髦的说法叫做“移觉”(或“通感”)修辞格。
普通话里表达嗅觉功能的词有两个:嗅与闻。“嗅”最初的字形是齅,后来为了写字方便,简化成“嗅”,它本来就是鼻子的功能,用来辨别气味。在唐代以前,“臭”有两个读音,其中一个与“嗅”的读音相同,如杜甫诗“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其中“臭”就读作“xiù”,是香的意思。而“闻”就不一样了,闻的繁体字是“聞”,“门”字的里面有一个“耳”。“闻”本来也是耳朵的功能,用来听声音,如“闻风丧胆”、“闻名世界”、“耳闻目睹”等。后来,由于“嗅”和“臭”的读音相同,人们忌讳“嗅”的读音,为了不引起心理反感,于是把“闻”拿过来,借了表达听觉功能的词来表达嗅觉功能。“闻”从耳朵转移到鼻子,有了新的含义,表示辨别气味。三国时期的曹丕有一篇文章《与朝臣论粳稻书》,文中和大臣谈论粳稻,说:“上风吹之,五里闻香。”意思是说,顺着风吹粳稻的花,五里之外都能闻到香味儿。
汉语里表示听觉功能的词有三个:听、闻、聆。聆是从听分化出来的,用的比较少,表示恭恭敬敬地听,现在还有“聆听”这个词。“听”和“闻”两个词的条件相似,“闻”并不比“听”优越,要转变功能就要一起转变,不应该偏心。普通话里的“闻”早就从听觉扩展到嗅觉了,“听”却没有这种变化变,但在方言里,唐山人却毫不吝啬地赋予“听”作为嗅觉的义项。在唐山方言里,“听”与“闻” 终于平等了。
(文章来源:公众号“老庄呔儿语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