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云南省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商务厅近日制定印发
《云南省服务贸易发展“十四五”规划》
规划期为2021—2025年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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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定位
——面向南亚东南亚服务贸易集聚中心。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性国际服务贸易中心作用有效发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平台成为对外合作主要载体,形成以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为重点、要素高度聚合、环境开放宽松、服务业相对发达的服务贸易集聚中心。
——沿边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沿边开放的要求,充分发挥沿边地区区位优势,发挥昆明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口岸产业园、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等,推动建设贸易投资便利、交通物流通达、要素流动自由、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的沿边服务贸易集聚区。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服务进出口年均增长30%,力争到2025年,全省服务进出口总额达60亿美元。在跨境旅游恢复的前提下,力争通过2年,全省服务进出口总额重上100亿美元台阶。平台集聚带动能力进一步加强,建设省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1—2个,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不超过3个,省级文化出口基地2个,省级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2个。创新发展加速,重点产业领域不断突破,基本形成内陆地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服务贸易集聚区。
三、主要任务
(一)聚焦主要领域,构建服务贸易发展新格局
1.实现特色服务贸易量质齐升
做优做精旅行服务贸易。进一步巩固旅行服务出口优势,以文化、康养和旅游深度融合为重点,打造边境跨境观光游、异国风情游、康体游、节庆赛事游等旅游产品和线路。疫情防控稳定后,针对性加强来滇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加大“一部手机游云南”海外宣传推广力度。加强边境口岸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探索便利化旅客签证制度,积极向国家层面争取政策支持,简化自驾车和人员出入境旅游审批手续,促进跨境自驾游便利化、快捷化。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根据国家政策措施,推进便利外国人在中国使用移动支付试点,提升境外游客在境内消费便利化水平。主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的对接,重点引进品牌酒店、康养服务、赛事经纪等企业,协同参与全省旅行服务贸易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积极培育、整合各州(市)旅行服务贸易主体,做大主体规模,重点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旅行服务贸易企业,并制定配套政策给予大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本土旅行服务贸易企业以南亚东南亚为重点进行海外投资、开拓海外市场。
加快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持续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培育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以云南省中医院为引领,加快建设以出口为导向、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设立国际医疗部,为境外消费者提供中医药特色健康服务。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来滇留学,接受中医药短期培训、临床实习以及医疗体验、健康旅游等活动。支持省内中医药院校赴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境外办学。
做大做强对外文化贸易。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深度参与国际文化产业分工协作。鼓励境内外资本来滇投资,打造多元化文化贸易主体。持续开展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推动我省更多文化企业和项目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全面贯彻落实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进昆明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建成1—2个省级文化出口基地,充分发挥产业集聚示范效应。提升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文化艺术节、创意云南文博会影响力,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创新对外传播方式和渠道,进一步推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文化服务贸易中的应用。
2.促进生产性服务贸易转型升级
优化提升物流服务。支持省内有实力的运输服务企业设立境外公司,提升本省企业在区域运输服务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引进一批知名货运代理公司、航运航空企业以及功能性运输服务机构,鼓励物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综合运输服务,支持跨境物流企业优先在南亚东南亚地区设立海外仓,打通跨境物流“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昆明保税物流中心(B型)、综合保税区等政策优势,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开展国际中转、国际采购、物流配送及转口贸易业务。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在运输、仓储、搬卸装运等各环节中的应用,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效率与水平。
积极培育金融保险服务。深化与南亚东南亚金融合作,支持本省法人金融机构到周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周边国家金融机构来滇发展,支持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到自贸试验区设立机构。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保险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保单融资规模。支持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发展。探索证券市场跨境业务合作。支持人民币在服务贸易跨境结算中的使用,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争取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对接更多应用场景,在跨境贸易中优先发挥便利支付、结算和清算功能。依托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区块链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促成更多省内边贸、外贸企业基于区块链技术下的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落地。借助跨境通平台与边民互市管理系统,推动边民互市结算新模式深度广泛运用。
探索并支持其他生产性服务贸易发展。依托全省烟草、有色金属冶炼、新能源、对外工程承包与建筑等产业优势,大力支持配套专业服务尤其是研发设计、管理咨询、技术服务等输出。
3.推动数字服务贸易集聚发展
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新趋势,抢抓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机遇,发挥新型服务外包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培育一批数字贸易企业,吸纳国内外数字贸易头部企业与研发企业入滇。依托省内重点数据产业园、软件园等,加快数字经济聚集区建设。依托云南省区块链发展中心,打造独特的“区块链+”产业发展模式。发展软件外包、小语种软件操作系统、外包服务、行业解决方案和系统集成产业,打造数字技术研发基地。支持省内数字贸易产业聚集园区申报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推动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大数据信息资源中心、大数据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和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积极发展跨境电商,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产业聚集。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展示中心,形成在南亚东南亚地区以昆明为中心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
(二)深化创新发展,探索服务贸易发展新路径
1.以创新试点建设为抓手,打造服务贸易发展先行区
推进试点工作全面落实。落实昆明市试点工作主体责任,着力推进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完善、服务贸易便利水平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模式创新等九方面共122项试点任务,加强八大特色领域发展,在框架范围内建立任务台账,逐项落实。继续加快推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经验和实践案例,在昆明先行先试,及时挖掘、提炼工作过程中优秀做法,形成可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经验,积极向上报送“最佳实践案例”,为全省、全国范围内经验推广做好有力样本支撑。对标昆明服务贸易创新试点要求,在全省其他城市、各类产业园区中选择1—2个开展省级服务贸易创新试点。
以昆明试点作为创新策源地,形成“核心+二级圈层”的服务贸易区域发展格局。以昆明为核心发展区,聚力发展大健康产业,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文化和旅游、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支柱产业集群,把昆明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周边的服务贸易聚集区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服务贸易中心。以滇中城市群为第一圈层,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国际贸易、国际物流、金融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现代高效的衔接南亚东南亚地区和印度洋周边经济圈的综合枢纽,形成全省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以沿边城市带为第二圈层,以提升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水平为关键,积极创造条件发展转口贸易、加工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文化、跨境旅游等领域,努力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合作的核心纽带。
2.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形成服务贸易发展集聚区
探索自贸区框架下服务贸易新内容、新模式。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检测、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积极探索开展飞机零部件、工程机械等入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引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检测维修服务。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挖掘和交易等跨境服务。重点吸引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大型央企等服务性企业总部、地区性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分拨中心、呼叫中心、结算中心和财富管理中心在滇落户,以金融、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会展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为主,积极构建区域性总部集群。
(三)做强云南品牌,开拓服务贸易发展新市场
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积极打开外部市场,加强与重点区域和国家贸易伙伴间合作与交流,打响服务贸易“云南品牌”。
1.培育市场主体
关注重点企业发展。引导和支持服务贸易企业转型升级,采取合资合作、并购重组、协作联盟等方式,培育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规模和品牌效应明显、具备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云南服务”品牌企业。
2.加强招商引资
落实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规定,大力引进全球服务业跨国公司,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境外大型企业在省内设立运营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外包中心、品牌培育中心等具有贸易营运和管理功能的贸易型总部。针对信息技术、研发设计、动漫游戏、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和潜力行业,加大全产业链式招商引资、引智、引技力度,推动全省服务贸易由中低端向高端延伸,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和贸易生态圈、价值链。
3.开拓海外市场
鼓励服务贸易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创建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扩大境外商业存在规模。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投资、建设、管理境外经贸合作区,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货物、服务、技术、劳务出口。推动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支持服务业企业赴海外拓展咨询、会计、法律、金融等专业服务,为本地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障。支持服务业企业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盟国家为重点大力开拓布局海外服务市场,发展建筑和工程服务,推进中医药服务和文化服务出口。积极组织企业,借服贸会、南博会等平台推广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拓宽交易渠道,着力降低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云南发布
责编:黄璐
编审:沙兰梅
终审:钱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