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佘宗明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后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1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8月15日,媒体聚焦了青岛市民李某因“快一半的房子都摊出去了”而维权的情况。此事甫一曝出,立马登上了微博热搜,并再度引发“是否该取消公摊面积”之争。
这已不是公摊面积问题今年首次引发争议。就在今年5月,山西一小区业主质疑“116平米房子37平米公摊”,也曾引发媒体关注和舆论哗然。相形之下,李某的“110平米房子到手仅61平米”,奇葩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正因如此,“太过离谱”成了人们的共同观感。
平心而论,在当前的商品房销售面积核定规则下,对于室内面积跟建筑面积有差距,人们并非不能理解和接受,但差得这么多——近乎一半的面积都没法住,显然已超出人们的承受力阈值了。实用面积缩水成这样,哪还有居住体验可言?
都知道,房子是大宗消费,在很多热门城市,购房款都得数以百万计。鉴于房子通常都是按面积售卖,人们对得房率“锱铢必较”本在情理之中。谁都不愿意买个房子,却把近一半的钱花在了公摊上。
但无论是期房模式和预售制下的“买新房如开盲盒”,还是公摊面积测算规则的不透明,都动辄获咎、饱受诟病。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表示“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就激起了广泛的社会共鸣。他的“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建议,一度冲上微博热搜第一,许多人俨然将他视作了自己的“嘴替”。
公摊面积该不该取消,这是个颇具讨论价值的公共议题。着眼于公摊面积的积弊,或侧重于取消公摊面积后不可避免会出现的计价标准混乱(目前房价、物业费、暖气费等都是按建筑面积计量),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但不管怎么说,附着其上的弊端该被正视,即便公摊面积没法取消,消除病灶也该提上日程。
从常理上讲,我们买的房屋无法孤零零存在,难免要使用到整个楼的公共区域,如楼梯、大厅、电梯井、变电室、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配套性公共用房,也必然要跟邻居家共用墙体。这些就算不计入房本的建筑面积内,成本也会体现在购房总体支出中,无非是按室内面积计算后均价上浮。
很多人厌烦公摊面积问题,不是厌烦公摊的存在,而是厌烦公摊面积核算方式不合理等问题。就跟房子公摊过多会损害居住体验一样,公摊过低也会导致公共设施缩水,损害整体居住品质。人们需要的,是在公摊拿捏好整体居住舒适度均衡点的基础上,厘定更清晰更公平的公摊面积核算规则。
在当前背景下,公摊面积问题的要害其实不在于公摊率多少,而在于透明度与守信度。公摊面积再大,只要开发商提前充分告知、遵守明文约定,核算标准也清晰合理,那就无可厚非,反正购房者有选择买或是不买的空间。
现在的问题是,国家层面并没有划定公摊率的上限或下限,预售制下开发商交房时的最终公摊面积,经常跟销售所说的或沙盘呈现的不符。公摊率往往得依据那些共用区域面积等数据来核定,开发商存在自主裁量空间。像此次事件中,涉事房屋的实际公摊面积就跟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出入巨大。
基于此,对既有规则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强化对开发商公摊面积透明度与守信度的要求,尤为重要。最起码,要让购房者知道落在自己头上的公摊面积是怎么算的,具体摊了多少。
针对期房可能前后有变的情况,也要予以规制。2021年5月,山东省住建厅就明确要求,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将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面积、公摊面积及部位都在合同中明确标注。这理应成为普适性要求。
说到底,不能让购房者掏了钱却对公摊面积构成不明不白,更不能任由开发商玩擅自变通却凭仗“最终解释权”侵犯购房者权益。
无论如何,考虑到装修费、物业费、供暖费等涵括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各项成本都跟建筑面积绑定,公摊面积问题不能是笔糊涂账。公摊不能乱摊,透明和守信是基本要求,这点再强调100遍都不为多。(佘宗明)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