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湖南客户端报道,近日,湖南株洲,一条视频显示,一名5岁女童坐在车内驾驶位,由一人抱着娴熟地转动方向盘。女孩的母亲在一旁“鼓励”孩子:“崽崽开得好!”原来,当天因孩子身体不适,父亲为哄孩子让女儿坐在身上开车,妻子则出于“好玩”的心理,拍摄视频并发到社交平台炫耀。接到网友举报后,孩子家长被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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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没有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知识,未取得驾驶证,再加上心智发育不健全,驾车行驶在路上,遇到紧急情况很难处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最近家长鼓励孩子开车还发视频炫耀的事情屡见报端。今年1月,江苏淮安一家长为了哄2岁的孩子,让孩子开车并拍视频发网上炫耀;6月,广西柳州一家长因孩子坐车时吵闹,把孩子放在怀中,家长控制油门刹车,孩子控制方向盘,并拍视频发网上称“开车要从小培养”;9月,江西赣州一家长让5岁孩子坐在怀中驾驶汽车,出于“好玩”心理,拍视频发网上炫耀。但是,这些行为非常危险,暴露出一些家长在交通安全知识、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无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家长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违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保护孩子的身体健康不受伤害是每个家长的职责和义务,新闻中的家长不仅没有做好榜样的作用,还给孩子作出错误的示范,故意把孩子“往火坑里推”。从家庭教育层面来说,家长的行为也是极为不负责任,没有起到监护人的职责,暴露出了家长在家庭教育方法和理念方面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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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几条类似新闻的共同点是,家长看到该行为不但不进行制止,还加以鼓励,觉得“好玩”并拍视频记录下来,为了“炫耀”将视频发在社交平台。
这种畸形的晒娃行为要不得。短视频想要“火”,也不能用违法和危险的行为来做加持。《网络安全法》有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网络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而且,这种行为很容易被模仿,形成连锁效应,后果不堪设想。
家长的一个错误行为违反了多条法律,不仅“坑娃”,更威胁了大众的生命安全。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家长要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树立科学安全的家庭教育理念,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内容生态,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要再用无知的行为以身试法,拿生命开玩笑。(李华锡)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